一、中国港口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规定?
中国港口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规突:
1、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允许在离岸最近距离12海里以上的海域排放。
2、经过粉碎和消毒处理的生活污水,允许在离岸最近距离3海里以上的海域排放。
3、以上无沱哪一种情况,排放时船舶的航速不小于4节。
4、船舶所设经批准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正常运转,该装置符合主管机关的规定,拟排放的生活污水废液在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应使水变色。
5、离陆地不足3海里时,严禁排放生活污水,应临时储存生活污水。
二、船舶排放标准及参数?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
(1983 年4 月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环境保护部发布1983 年10 月1 日实施)
UDC628.191:629.12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水域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1 排放规定
1.1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 规定。
表1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排放区域
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
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
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
不大于100
1.2 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 规定。
表2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排放区域
项目
内河
沿海
排放区域
项目
内河
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
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
不大于50
不大于50
悬浮物
不大于150
不大于150
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大肠禁止投入水域
禁止投入水域,飘浮物
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
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
三、2019中国沿海船舶排放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包括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在内航行及其靠岸停泊,均应使用硫含量≤0.5%m/m以下的燃油;2020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应使用硫含量≤0.5%m/m以下的燃油,靠岸停泊应使用硫含量≤0.1%m/m以下燃油。
四、2022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
标准一: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项目内河沿海
标准二: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沿海(4海里一12海里)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
标准三:悬浮物不大于150无明显悬浮物固体,大肠菌群不大于250个/100毫升
标准四:使用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排放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
五、渤海船舶生活污水排放规定?
按照交通部颁发的《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烟台海事局自5月23日起,率先实施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行动”,开始对辖区内100多艘在渤海海域航行、停泊、作业,并且一个月内不驶离渤海海域的各类商船的油污水排放管路全部封闭,禁止直接向海里排放油污水。环渤海各地的海事部门将统一行动,在辽东半岛的大连、丹东两市海岸线交界处,与山东半岛的烟台、威海两市海岸线交界处之间连线为界以西的海域全面实施“铅封行动”。
从5月23日至6月1日,海事部门将对渤海海域1000余艘船舶全部实行铅封管理,船上油污水禁止直接排放入海,改由岸上专门的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船舶排污设备一经铅封后,必须始终保持铅封完好。因擅自启封而造成污染事故,海事部门最高可给予3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六、船舶生活污水离岸多远不能排放?
1.
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允许在离岸最近距离12海里以上的海域排放。
2.
经过粉碎和消毒处理的生活污水,允许在离岸最近距离3海里以上的海域排放。
3.
以上无沱哪一种情况,排放时船舶的航速不小于4节。
4.
船舶所设经批准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正常运转,该装置符合主管机关的规定,拟排放的生活污水废液在水中不应产生可见的漂浮固体,也不应使水变色。
七、船舶货舱污水井排放规定?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项目内河沿海(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沿海(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不大于50 悬浮物不大于150不大于150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