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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码头能靠普通货船吗(危险品码头能靠普通货船吗现在)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3-09 23:26    点击:151   编辑:admin

一、为什么危险品运输要和普货分开?

危险品运输要和普货分开是法律要求

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不得使用罐式专用车辆或者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其他专用车辆可以从事食品、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具以外的普通货物运输,但应当由运输企业对专用车辆进行消除危害处理,确保不对普通货物造成污染、损害。

不得将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装运输。

二、简述码头危化品风险点及处置方法?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管理,保障装卸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以及《长江干线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长江港监局)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凡与码头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装卸、运输有关的单位及进入危化品码头的所有船舶、车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3条 危化品码头属企业重点部位,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4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5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危化品码头作业。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二章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第6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保证危化品码头装卸、转运安全。

第7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码头现场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由物管处现场作业指挥长负责),并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2、做好码头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码头固定泡沫灭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应急运行管理,确保在装卸作业期间随时可迅速有效投入运行;

3、做好码头及码头库房的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4、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8条 安全部门、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负责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应经常性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提供相应技术和管理支持。

第9条 供运(运管)部门负责码头各种相关手续的办理,对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并敦促其遵守本制度。

第10条 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应遵守本制度,服从企业对口管理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全部责任。

第四章 船舶的停靠及申报管理

第11条 船舶到我厂危化品码头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取得我厂相关部门同意,并由厂相关部门通知物管处危化品码头管理员。

第12条 危化品码头管理员应根据码头作业情况,合理安排船舶停靠位置,船舶停靠码头后应妥善系泊,并根据水位涨落情况调整系泊缆绳。

第13条 船舶系泊完毕后应带上相关船舶资质证书到厂供运处验证船舶证书并进行复印存档。

第14条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向区“港航管理处”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申报。

第15条 货方与船方分别向区长江海事处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申报。

第16条 厂供运处应将第十四、十五条所涉及的三种“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申报单复印件交厂物管处,物管处收到申报单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第17条 危化品码头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在作业期间,白天应悬挂“B”字旗,夜间应显示红光环照灯。

第五章 码头作业区的安全管理

第18条 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及管理:

1、码头的设备设施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2、码头应疏散其它船舶,划定作业区域。作业区的划定以船和装卸设备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m的范围,并以醒目告示牌公布,设置警线和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3、码头作业区内严禁烟火。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严禁穿带金属钉的鞋以及穿戴易引起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严禁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关掉手机,严禁使用移动电话、非防爆电筒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物品。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4、码头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固定泡沫灭火系统,配置足量与危化品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并保持完好有效。

5、码头道路场地应清理,停止其它无关的作业,进出码头的道路、倒车场应无障碍物。

6、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7、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内,必须使用防爆型 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并定期检查。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8、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作好防静电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之间的磨擦碰撞产生火花。

三、危险品船舶可以靠泊普通泊位吗?

危险品船舶不可以靠泊普通泊位。

危险品船舶只能靠泊危险品专用码头,该种码头配备有消防设施,一旦危险品船舶在装卸过程中发生火灾,就能迅速加以扑灭,甚至一些大型码头还配备消防灭火艇,能在水面上同时参加页火。而普通码头不具备这些设施,故不能靠泊危险品船舶。

四、未经批准的码头可以靠船吗?

未经批准的码头是不可以靠近停靠船的。因为未经批准的码头就不可以使用。不能使用的话就不能停靠船只。

五、船舶停靠的基本要求?

为确保辖区水上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内河辖区实际,现将船舶在辖区锚地、停泊区、码头、作业区的有关停泊、作业事项通告如下:

一、船舶在码头、锚泊区、停泊区、危险品船舶临时停泊区时应按照标志标牌要求的方式及档位停泊(具体见附件),不得超档、超范围停泊。服从现场交通执法人员的管理。

二、船舶在锚泊区、停泊区、危险品船舶临时停泊区前沿航行,应加强了望,减速慢行,禁止船舶追越、逆向或并列行驶。

三、船舶停泊时,应按照规定显示信号,并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不得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安全。严禁船舶在沿岸树木、标志标牌立柱和护栏上系缆。

四、船队停泊时,拖轮应停泊在驳船附近,以便随时采取应急措施。

五、严禁普通货船在危险品船舶临时停泊区、危险品码头作业区停泊、掉头。

    六、严禁船舶在非停泊水域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停泊的,应当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相关人员,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六、危险化学品码头要求有哪些?

危险化学品码头属于海事局监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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