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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子有限公司招聘信息(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招聘)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8 12:05    点击:158   编辑:admin

1. 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招聘

航运公司都招聘,只要是上船工作。都需要航海技术的。比较大的国有,像中国远洋,中国海运,长航,等等很多 ,还有国外的外派海员

2. 山东民海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招聘

挺好的,靠谱。这种公司应该是国有的,工作有点垄断性质的,应该不错!

3. 武汉海昌顺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招聘

大连海昌集团有限公司,海昌极地海洋世界,公共游乐场知名品牌,中国海洋主题公园知名企业,以海洋公园为主题的大型开放式公共游乐场,集石油贸易、船舶运输、房地产投资、商业旅游、生态农业为一体的国际化企业。

大连海昌集团有限公司,国内海洋主题公园知名企业,以海洋公园为主题的大型开放式公共游乐场,拥有老虎滩海洋公园/海昌极地海洋世界/发现王国等多个主题公园

海昌控股有限公司,也许您是第一次听说,但当您听到这个名字的时候,其实您早已置身其中。神奇的极地探索之旅——大连老虎滩极地海洋动物馆、青岛海昌极地海洋世界、武汉海昌极地海洋世界、成都海昌极地海洋世界、天津海昌极地海洋世界;烟台渔人码头更是让时尚的人们渴盼已久。可以说海昌控股是从大连开始的,而后登场的成都、武汉、天津、烟台等旅游产品,构成一张充满时尚、盛满梦想的旅游王国版图——那就是海昌控股。

4. 江苏领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招聘

领航,引导船舶、飞机或飞艇按预定航线航行,为轰炸机领航

领航也指测定航空器位置,引领航空器沿预定航线飞行,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或目标)的活动。通常包括空中领航和地面引导。

在管理学中,计划具有两重含义,其一是计划工作,是指根据对组织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分析,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组织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途径。其二是计划形式,是指用文字和指标等形式所表述的组织以及组织内不同部门和不同成员,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关于行动方向、内容和方式安排的管理文件。

5. 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还不错,我现在就在学校培训,就剩余4门理论没考试了,有压力呀,我们同学得有160人都是威海大远家安排进修的,老板很不错的。

6. 北京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招聘

上海鑫裕盛船舶管理公司,他是一家租派船员劳务公司,你认可他们信誉就是好公司。

7. 山东晟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招聘

山东晟航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很好像,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北马路75号三水大厦1706室,主要经营船舶管理;船舶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建筑劳务分包;海事技术咨询;船舶配件销售;船舶销售、租赁、维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8. 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招聘要求

因为韦立国际集团是一家集船东业务、航运经营、海上转运、船舶管理、矿业开发和铁路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性跨国集团公司,其总部设在新加坡,并通过中国北京、中国青岛、印度尼西亚和几内亚等地的分支机构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

作为世界最大的铝土矿海运商,韦立国际集团拥有全球运力领先的散货轮船队,现有近100艘船只在运营,有近一半为自有船只,其中18万载重吨以上的海岬型船舶38艘,运力达720万吨。韦立经营的主要航线包括西非铝土矿进口,巴西、澳洲铁矿石进口,东南亚铝土矿、煤炭进口,航线覆盖全球多个港口。同时韦立还拥有大型海上浮吊平台、海上过驳平台、驳船、海上拖轮、港口辅助拖轮、加油船和浮船坞近百艘组成的海上转运过驳系统,具有每年5000万吨海上物流能力。

“博凯赢联盟”是由新加坡韦立国际集团、中国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旗下的中国宏桥集团、中国山东省港口集团烟台港集团和几内亚UMS四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于2014年进入几内亚从事铝土矿开发,目前每年出矿4000万吨以上,让几内亚跻身世界第一大铝土矿出口国和第二大生产国,并成为中国铝土矿最大供应国。

2021年6月,韦立主导的赢联盟所修建达圣铁路通车。该铁路位于几内亚西北部博凯区和金迪亚区境内,线路全长125公里。达圣铁路也是几内亚半个世纪以来兴建的第一条现代化铁路,年运能4500万吨左右,服务于铁路沿线的各大矿区。

2019年11月,由新加坡韦立国际集团引领的西芒杜赢联盟独家取得西芒杜铁矿1号和2号矿块矿权。西芒杜铁矿是世界上尚未开发的、蕴藏最丰富的、品质含量最高的大型优质露天赤铁矿。

9. 江苏新航海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招聘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10. 青岛韦立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招聘

韦立集团是新加坡的企业,属于外资公司。

韦立国际集团是一家集船东业务、航运运营、海上转运、船舶管理、矿业开发和铁路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性集团公司。集团总部设在新加坡,并通过中国北京、中国青岛、几内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地的分支机构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铝土矿、氧化铝、镍矿石、铁矿石以及件杂货的陆上物流、海上物流和远洋运输服务,目前韦立也是世界最大的铝土矿海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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