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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中船舶雾号施放应该怎么鸣放?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3-11 05:38    点击:276   编辑:admin

一、航行中船舶雾号施放应该怎么鸣放?

)采取安全航速,按规定施放雾号;

(2)尽可能准确测定船位,明确船舶周围状态;

(3)开启VHF雷达,指派了望人员;

(4)及时报告船长,通知机舱备车;

(5)变自动舵为人工操舵;

(6)保持安静,打开驾驶台门窗,便于听觉了望;

(7)及时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海警告和雾航警报。

3.船舶雾航应注意事项

(1)加强雾中了望。了望是保证雾航安全的重要环节。了望包括视觉了望、听觉了望和雷达了望为了辨别低小的物标、灯光,听取微弱声音,船长应安排了头人员,在狭水道和港内航行中,为观察追越船的动向或避免船舶触碰周围的物体,可在船尾安排瞭尾人员,船头和船尾的了望人员应持有对讲机,与驾驶台保持沟通,随时将所观察的情况向船长和驾驶台报告。

二、安全航速定义?

安全航速是《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的,船舶在任何时候的航行都应使用的速度。安全航速并无固定的限制,而是根据船舶的种类、性能以及航行环境而定。

一般认为,安全航速的确定适用半距规则(half distance rule),即所使用的航速能使船舶在当时的视觉范围的一半距离以内完全停下来,则可称为安全航速。违反了安全航速的规定,则被认为对造成碰撞损害有过失。

三、船舶海上互见的定义是?

我国加入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关于两船互见明确定义为,“只有当一船能自他船以视觉观测到时,才应认为两船是在互见中”。根据这一定义,互见是指可(能够)以目力的视觉(包括通过望远镜观测)直接看见对方为依据。

因此,

1、能否互见应是根据当时当地的能见度条件作出判断,互见并非仅在视距良好情况下,在视距不良情况下也可以互见;2、使用雷达、VHF等仪器观测到对方目标不属于凭视觉观测到对方,不能认为互见;

3、互见不等于两船实际相互看见,仅凭两船船员因了望疏忽等原因未能看见对方船舶不能认为不处在互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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