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租船舶拖欠油款船东需要承担吗这个是租家付款,和船东无关的。这个在租船合同有说明的,具体还是按租船合同来。 二、税法里面提到的"光租,干租,期租,湿租"如何理解?教材上的解释也不难理解,通俗一点的说,光租和干租就是什么都不提供,只是单独的收取固定的租赁费,字面上也好理解啊,“光”和“干”,这两种租赁方式就是指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只收取租赁费其他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而期租和湿租、程租等的意思正好相反。 三、光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光船租赁合同下,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承租人交付约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证书。出租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船舶还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的权利担保义务。出租人必须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有权依合同占有和使用船舶。如果因船舶所有权争议或者出租人所负债务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响,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义务。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对船舶设定抵押权,如果违反此义务并给承租人带来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租金。 四、海商法案例题求解!1. 属于船舶优先权。 2. 船舶优先权优于船舶抵押权受偿。 3. 船舶优先权的清偿顺序是:船员工资>港口规费>救助款项>碰撞损失。 参考资料: 1.《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遗反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2,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又叫船舶优先权的位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优先权竞合时,如何决定其效力的优劣次序问题。我国《海商法》第23条对此作了如下安排:前述5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4项海事请求,如果后于第1、2、3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1、2、3项受偿;第1、2、3、5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4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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