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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上海海事大学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3-02-17 07:44    点击:85   编辑:admin

一、案例分析--上海海事大学

1 拒付,CFR下没有通知船期,导致保险有问题

2 合理

5 无理由 CIF是单证买卖

6不知道

二、跪求解海商法案例 不适航与免责

本来不想给新注册的“一级”会员答题的

因为好多人,就为答案注册个账号,有了答案后,就再也不管了

连说声谢谢都不会

希望你不是这种人

承运人可以免责

因为很明显,货物受损的原因,是承运人的受雇人的“管船过失”所导致。

即为开航(管理船舶)的目的而所实施的行为中存在过失所引起,属于中国海商法里法定的免责事项。

此案并不涉及不适航问题,因为所谓的适航,是指船舶在开航前及开航当时,适航、适装、适货。标准为,承运人只要尽到谨慎义务,合理处理即可。

本案的承运人在处理船舶上不存在故意或疏忽大意的情况,完全是船员过失所导致,因此承运人不应当承担责任。

除非货主能证明,承运人所雇用的船员不能胜任相应的岗位,因其不具备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所以导致本案的发生。

因为没有配备合适的船员,可以主张船舶不适航。

如果发生在中途港,

因为适航的要求是针对,开航前及开航当时而言的,所以如果在中途港,出现不适航的情况而导致事故的发生,那么承运人也是可以免责的。

除非

一、所谓的中途港是承运人绕航才产生的,合理的航线不会出现中途港。

二、如果要索赔成功,还必须证明,不适航和货物损失有因果联系。

三、以下案例,请大家分析!

以上是一种柏拉图式暗恋心理,青春期较为常见。对方形象完全是幻想出来,使之成为自己心中的维纳斯。而实际上,若干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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