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用手提式灭火器到底多长时间检测啊?07版中没有规定,是不是只能按照制造厂商的规定执行,因为 6.3.2试验压力 灭火器筒体和贮存驱动气体的贮气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 所以我想,检查周期也要按照制造厂商的规定执行 不是权威回答 二、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介绍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修改为: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其提供海务管理、机务管理服务的船舶数量,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 (一)管理沿海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二)管理内河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三)管理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四)管理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前款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并与该船舶管理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兼职。 二、第八条修改为: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三)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本规定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及其复印件; (六)覆盖其所管理船舶范围的有效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第九条修改为:受理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实申报材料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后,盖章确认复印件的内容与原件一致,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并在十五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第十一条修改为:经当事人申请,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对于筹建期的国内船舶管理企业出具筹建通知书。当事人凭筹建通知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申请审核等手续。 五、第十二条修改为: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且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六、第二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为: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七、删除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三、办理船员证船员证:由公安部门核发给该国或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证件,在进出境时交边防检查人员检查登记。是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申报材料: 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 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申请书 12个月内《船员体格检查表》 2张近期直边5CM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交验《船员服务薄》、现有《船员适任证书》等有关文件; 有效身份证件;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考试证明、船员考试发证通知单、学历证明等) 费用:300元/本(含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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