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意见》(鄂发[2005]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鄂办发[2004]51号)文件精神,湖北省于2015年乡镇经管站与财政所合并,组建新的乡镇财政所。 2021青岛秋季国家助学金?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属各高校,局属各学校,各行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市直各幼儿园: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要求,现将市直各类学校2020-2021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区市参照执行。 一、高校学生资助业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申请方式 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1-1)。 2.评审办法 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根据《青岛市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文〔2007〕44号)和《青岛市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教〔2015〕51号)精神,制定本校具体评审办法、组织评审工作。各校奖助学金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3.材料报送 (1)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2020-2021学年评审意见。 (2)《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附件1-2)。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 (4)《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附件1-3)电子版,同时提供需办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附件1-4)。 请各高校于11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按要求报市学生资助中心。 (二)建档立卡免学费 1.资助对象 第一类:在市属高校就读的山东户籍国标、省标建档立卡学生和青岛户籍市标建档立卡学生。 第二类:在部属、省外高校就读的青岛户籍国标、省标建档立卡学生和在市属以外高校就读的青岛户籍市标建档立卡学生。 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2.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第一类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公章齐全的《青岛市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5)、有效《扶贫手册》复印件;第二类学生,向生源所在区市教体局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公章齐全的《青岛市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免学费申请表》、学费缴纳收据、有效《扶贫手册》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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