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科局是我国部分地区的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为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向党委、政府反馈农业生产开发信息,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合理布局及调整;贯彻落实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政策、农村信贷政策、农村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参与综合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改善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指导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农村能源、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及农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起草有关农村经济及主管产业的草案建议。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和农村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调节和协调指导农村各种经济中的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担和耕地使用权的流转及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需求规划;负责和管理农业引进项目、资金的督促、指导实施;了解经济信息,承担农村信息统计,指导产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等农村经济信息,推动农产品出口外销工作。 (五)贯彻执行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农垦业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行业的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指导和协调农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研、宣传、教育和农民职业教育技能开发工作。 (六)严格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的监督工作;依法实施对农业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农业植物保护及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病虫害情报及组织指导防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农机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条例;拟定农机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修理网络建设和供油网络建设;指导和规范基层农机单位的服务、生产、经营和农机维修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实施农机化科研、技术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推进科技市场发展;指导农机成人教育和农机技术培训;负责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农用油料供应、农机节油工作的管理监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员考核、核发牌证、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协调农用车、拖拉机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会同各有关乡镇负责农用船舶安全管理。 (八)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及局属企业改革,监督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九)负责对农业产业的引资、引智工作和有关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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