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低温冷藏运输船目前国际上采用的冷藏集装箱基本上分两种: 一种是集装箱内带有冷冻机的叫机械式冷藏集装箱;另一种箱内没有冷冻机而只有隔热结构,即在集装箱端壁上设有进气孔和出气孔,箱子装在舱中,由船舶的冷冻装置供应冷气,这种叫做离合式冷藏集装箱(又称外置式或夹箍式冷藏集装箱)。冷藏箱在运输过程中是有一组柴油发电机供电,其安放在冷箱压缩机的上方,而箱子到了堆场或是上船后是就是由堆场或船上的供电系统供电。 2. 冷藏船载重量(1)冷藏船的货舱是冷藏舱,常隔成若干个舱室,每个舱室是一个独立的封闭的装货空间。舱壁、舱门均为气密,并覆盖有泡沫塑料、铝板聚合物等隔热材料,使相邻舱室互不导热,以满足不同货种对温度的不同要求。 (2)冷藏舱的上下层甲板之间或甲板和舱底之间的高度较其他货船的小,以防货物堆积过高而压坏下层货物。萊垍頭條 (3)冷藏船上有制冷装置,包括制冷机组和各种有关管系。制冷机组一般由制冷压缩机、驱动电动机和冷凝器组成。如果采用二级制冷剂,还包括盐水冷却器。制冷机组安装在专门的舱室内,要求在船舶发生纵倾、横倾、摇摆、振动时和在高温高湿条件下仍能正常工作。根据货物所需温度,制冷装置一般可控制冷藏舱温度为15℃~25℃。萊垍頭條 (4)冷藏船航速高于一般货船,万吨级多用途冷藏船的航速每小时超过20海里。萊垍頭條 (5)在冷藏货物运输质量方面,没有其他船能替代专业的冷藏船,它有不可比拟的运输快捷、灵活性强等优点。一些集装箱船经营者在小量包装的适箱货领域具有优势,而像香蕉等大批处理的货物仍是由传统冷藏船来运输。垍頭條萊 4.4.3 冷藏船的载重萊垍頭條 冷藏船的载量一般都是数千吨级的,但近年来,为提高冷藏船的利用率,出现一种能兼运汽车、集装箱和其他杂货的多用途冷藏船,吨位可达2万吨左右。萊垍頭條 3. 冷藏集装箱船有10‘,20’,30‘,40’,45‘尺寸。按照集装箱的长度,集装箱可以分为10‘,20’,30‘,40’,45‘,30’集装箱一般不使用,使用最多的长度尺寸为20‘和40’的集装箱,而且现在生产制造的集装箱95%以上为长度40'的集装箱。最近几年,45‘集装箱的使用越来越多,所以在2005年换版时把该尺寸的集装箱加入了该标准。條萊垍頭 根据冷藏集装箱材质,冷藏集装箱可以分为铝质冷藏集装箱和钢质冷藏集装箱。由于铝质冷藏集装箱的成本比较高,且容易损坏,维修费用高,所以在2000年后逐渐被淘汰,现在主要生产钢质冷藏集装箱。扩展资料冷冻柜集装箱在运输过程中可随意启动冷冻机,使集装箱保持指定温度;而外置式则必须依靠集装箱专用车、船和专用堆场车站上配备的冷冻机来制冷。垍頭條萊 这种箱子适合在夏天运输黄油、巧克力、冷冻鱼肉、炼乳、人造奶油等物品。萊垍頭條 一般是不锈钢结构,也有使用各种铁质甚至塑料的外观的。萊垍頭條 内部一般是通过焊接好的钢架,主要部件:压缩机,冷冻和冷凝系统,发泡层, 温控系统和主程序系统等。條萊垍頭 安装和使用,一定要像相应的厂家或者商家来获得专业的帮助,这种机器介于大型的机器设备和小型的家用的电器之间,注意使用的安全。 萊垍頭條 4. 冷藏加工船远洋捕鱼船当然到远海捕鱼.捕捉到的鱼无法及时运送回来,需要冷藏. 要用本行的话说:有冰海,到那儿冷藏起来. 5. 低温运输箱冷藏车合算,冷藏车底盘相当于冷藏车的身体,好的底盘不光耐用,用起来还顺手,底盘的品牌很多,需要根据客户的运输情况推荐相应的底盘。比如:运输货物的种类,重量吨位,行驶的路况,行驶的距离,往哪个地方行驶多,当地附近的服务站多不多,还有车辆必备的功能等等多方面考虑。萊垍頭條 另外现在有的地区准备执行国六排放标准,在还可以执行国五政策的地区,现在购买国五的底盘,价格相当实惠划算,冷藏车不同于家用乘用车,冷藏车是要长期运输,长期行驶路上,挣钱的利器,区别家用乘用车代步工具,等国五冷藏车真正禁行了,还需要一段较长时间的过渡,到那时您说不定早就换车了,没必要跟潮流,控制成本才是最重要。萊垍頭條 6. 超低温运输箱短距离运输仅几小时或一二天内的短距离运输,无需特别的管理,只要采用简单运输桶,甲鱼篓等运输工具即可安全到达。萊垍頭條 长途运输一般7—10天时间才能到达,可采用低温运输桶,甲鱼箱、冷藏车等运输包装工具。为了提高运输成活率,在运输前,如气温较高对饲养的甲鱼应停食2—3天萊垍頭條 7. 冷藏船公司蛇毒啤酒。頭條萊垍 苏格兰啤酒商Brewmeister推出的世界上最烈的啤酒。67.5%的酒精度,高的是不是有点过头。这绝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啤酒,酒精度已经远超普通的烈酒。这款酒号称拥有非常丰富的口味,比如你可以尝出泡泡糖和焦糖的味道。萊垍頭條 Snake Venom啤酒作为有史以来最强劲的啤酒。它所用的酿酒原料包括烟熏泥煤麦芽、两种酵母、一种啤酒和一种香槟。每一瓶 Snake Venom 上都有着一个黄色标签的警告“ 每次饮用不要超过 35 ml 以上!”。除了超高的酒精度之外,每一瓶 Snake Venom 的热量也高达 2025 卡路里。萊垍頭條 8. 远洋冷藏运输船没有关系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简称中远或COSCO,是中国大陆最大的航运企业,中国中央政府直管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全球最大的海洋运输公司之一,在《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327位。2011年中国物流企业50强排名第一。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集集团),是世界领先的物流装备和能源装备供应商,总部位于中国深圳。公司致力于在如下主要的 业务领域:集装箱、道路运输车辆、能源和化工装备、海洋工程、物流服务、空港设备等,提供高品质与可信赖的装备和服务。萊垍頭條 9. 国际冷藏船第一种,集装箱船(Container Vessel)萊垍頭條 集装箱船又叫箱装船,是以集装箱为承运对象,在甲板或者舱盖上可以堆放集装箱,通常这种船的货舱口宽且长,货舱的尺寸按照载箱的要求规格化,具有换装方便、装卸效率高、周转快、运输质量好、相对运输成本低等优点 ,航速一般高于其他载货船舶,最高可达30节以上,这类船在国际航运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萊垍頭條 第二种,载驳船(Lighter Aboard Ship--LASH)萊垍頭條 又叫母子船,专门用于载运货驳。它的运输方式是先将货物装在统一规格的驳船里,以这些驳船为货运单元装到载驳船上,到达中转港后,卸下驳船,再用拖船把成组的驳船拖往内河目的港。载驳船船型基本上和集装箱船相似,上甲板平坦,驾驶台及上层建筑尽量靠向船首,以让出更多甲板面积堆放驳船。萊垍頭條 载驳船运输的特点是:萊垍頭條 ①可缩短停港时间。②不受港口水深的限制。③不受码头拥挤的影响。④能实现江海联运,按装卸方式可分为移动门式起重机式(也称拉西型LASH)和尾部升降平台式(即西比型Seabee)两种。目前均已退出营运。條萊垍頭 第三种,油轮(Oil Tanker)萊垍頭條 油轮是油船的俗称,以散装原油为主要承运对象,从广义上讲是指散装运输各种油类的船,除了运输石油外,还可以运输鱼油、植物油和其它油类。但是,通常所称的油船,多数是指运输原油的船。而装运成品油的船,称为成品油船。装运液态的天然气和石油气的船,称为液化气体船。虽然都是运输油类的船,但是各有不同,不要混淆!萊垍頭條 第四种,散装货船(Bulk Carrier)萊垍頭條 散装货船是海上货运船舶的一种,专门运输大宗粮谷、矿砂、煤炭、磷酸盐、 木材、钢铁、化肥、水泥、砂糖、工业盐、硫磺等物资。其数量仅次于油船,驾驶室和机舱布置在尾部,货舱口宽大,内底板与舷侧以向上倾斜的边板连接,便于货物向货舱中央集中,甲板下两舷与舱口处有倾斜的顶边舱以限制货物移动。萊垍頭條 有较多的压载水舱用于压载航行,按照载运货物的不同,又可分为矿砂船、运煤船、散粮船、散装水泥船、运木船等。萊垍頭條 第五种,重大件货物运输船(Heavy-cargo Carrier)萊垍頭條 专门用于运输不可分解的、特别巨大的载荷的运输船。这种载荷正常船舶无法承运。重大件货物运输船以装运火车头、成套设备、重大件为主要对象。萊垍頭條 有人喜欢拿集装箱船和它作比较,其实它俩在船型上就有根本的区别。集装箱船为了更多、更安全的装载会分多个舱位装箱。而重大件货物运输船一般会用驳船或者半潜船,没有舱位,将货物直接放在甲板上,这样装卸比较方便。垍頭條萊 那么这里提到的驳船和半潜船又是什么?驳船本身没有动力装置,也就是无自航能力,需拖船或顶推船拖带的货船。其特点为设备简单、吃水浅、载货量大。驳船一般为非机动船,与拖船或顶推船组成驳船船队,可航行于狭窄水道和浅水航道,并可根据货物运输要求而随时编组,适合内河各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少数增设了推进装置的驳船称为机动驳船。机动驳船具有一定的自航能力。萊垍頭條 半潜船也称半潜式母船,通常拥有较深的吃水,但又不似潜水艇般完全隐没于水中,而是有部分船体或结构外露在水面外。通过本身压载水的调整,把装货甲板潜入水中,以便将所要承运的特定货物类似驳船、游艇、舰船、钻井平台等从指定位置浮入半潜船的装货甲板上,将货物运到指定位置。由于隐没在水中的体积比例高,因此半潜船比较不容易受到海面上的波浪影响,能够保持较佳的稳定性而适合当作水上的工作平台使用。萊垍頭條 第六种,杂货船(General Cargo Vessel)萊垍頭條 又称普通货船,适用于干货船和统货船。主要运载一般包装、箱装、袋装、桶装和捆装件杂货物。由于件杂货物的批量较小,典型的载货量在1~2万吨左右,一般为双层甲板,配备完美的起货设备,货舱和甲板分层较多,便于分隔货物。垍頭條萊 现在新型的杂货船也有多用途型,既能运载普通件杂货,也能运载散货、大件货、冷藏货和集装箱。條萊垍頭 第七种,车辆运输船(Truck and/or Car Carrier)垍頭條萊 近年来,进口汽车一直有着不小的市场。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非常多。这种船就是专门装运各种车辆如载重汽车、卡车和小轿车的船舶。頭條萊垍 汽车在跳板上开上开下,并放置于特殊的甲板上,这种设计的船舶是随着国际汽车运输量的增加而出现的。原来汽车是和别的货物一起运输的,但随着数量的增加,船舶在去程只运汽车,回程装运散货,这时就将汽车甲板移开或折起来。垍頭條萊 第八种,滚装船(Roll on/Roll off //Vessel--Ro/Ro)萊垍頭條 滚装船把集装箱或货物连同带轮子的底盘或装货的托盘作为一个货物单元,用拖车或叉式装卸车搬运直接进出货舱。船的两舷及船尾均有开口,共有5个跳板,供车辆上下船,此后滚装船便迅速发展起来,现在盛行于北欧各国。滚装船上甲板平整全通,上甲板下有多层甲板,各层甲板之间用斜坡道或升降平台连通,便于车辆通行,上层建筑位于船头或船尾,机舱设在尾部甲板下面,烟囱位于两舷,开口一般设在尾部,有较大的铰接式跳板,跳板一般以35°〜45°角斜搭到岸上。滚装船的装卸效率很高。但在国内适用的较少,大多数都像我们运当家一样,使用集装箱运输车辆较多,从价格和操作难易度来说都比较有优势。垍頭條萊 第九种,多用途船(Multi-pupose vessel)頭條萊垍 通俗点理解,凡能装运两类以上货物的船舶都可称多用途船。船舶专用化后,因某种货类贸易萎缩,导致该类船舶运力过剩,而其他货类船舶仍然营运不衰,从而促使航运经营者,建造同时可装运两种或两种以上货物的多用途船,或将船舶结构稍加改变,即可装运另一种货物,增加船舶的运载功能。不过,我们现在一般所讲的多用途船是特指多用途干货船。干货的品种很多,按其对船舶性能及设备等的要求可归纳成五类,即件杂货、散货、集装箱、重大件货及滚装货。所以多用途船的目标,就是高效率地载运这五类货。萊垍頭條 第十种,冷藏船(Refrigerated Vessel)萊垍頭條 冷藏船是将肉、鱼或水果等时鲜食品以冻结或维持于低温的状态进行运输的船。因受货运批量限制,冷藏船吨位不大,通常为数百吨到数千吨。冷藏船的货舱为冷藏舱,常隔成若干个舱室。每个舱室是一个独立的封闭的装货空间。舱壁、舱门均为气密,并覆盖有泡沫塑料、铝板聚合物等隔热材料,使相邻舱室互不导热,以满足不同货种对温度的不同要求。冷藏舱的上下层甲板之间或甲板和舱底之间的高度较其他货船的小,以防货物堆积过高而压坏下层货物。條萊垍頭 第十一种,液化天然气船(Liquefied natural gas carrier--LNC)萊垍頭條 液化天然气船是专门用来装运液化天然气的船舶。一般运输的液化气体有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氨水、乙烯、液氯等。这些液态货品的沸点低,多为易燃、易爆的危险品。有的还有强烈的腐蚀性或者剧毒,因此液化天然气船货舱结构复杂條萊垍頭 10. 渔业冷藏运输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萊垍頭條 海关总署第249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頭條萊垍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2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11年9月1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4号公布并根据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以及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2月22日原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20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5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6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2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萊垍頭條 署长 倪岳峰萊垍頭條 2021年4月12日萊垍頭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頭條萊垍 第一章 总则頭條萊垍 第一条 为了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頭條萊垍 第二条 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萊垍頭條 (一)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條萊垍頭 (二)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頭條萊垍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頭條萊垍 第三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国际共治的原则。萊垍頭條 第四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负责。萊垍頭條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頭條萊垍 第五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萊垍頭條 各级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頭條萊垍 第六条 海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萊垍頭條 第七条 海关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頭條萊垍 海关加强与食品安全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境外食品行业协会、境外消费者协会等交流与合作,营造进出口食品安全国际共治格局。萊垍頭條 第八条 海关从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萊垍頭條 第二章 食品进口條萊垍頭 第九条 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萊垍頭條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暂予适用的相关标准要求。頭條萊垍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萊垍頭條 第十条 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萊垍頭條 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以下简称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萊垍頭條 第十一条 海关总署可以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萊垍頭條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可以对境外国家(地区)启动评估和审查:垍頭條萊 (一)境外国家(地区)申请向中国首次输出某类(种)食品的;萊垍頭條 (二)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调整的;萊垍頭條 (三)境外国家(地区)主管部门申请对其输往中国某类(种)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求发生重大调整的;頭條萊垍 (四)境外国家(地区)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事件的;垍頭條萊 (五)海关在输华食品中发现严重问题,认为存在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隐患的;條萊垍頭 (六)其他需要开展评估和审查的情形。條萊垍頭 第十三条 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主要包括对以下内容的评估、确认:萊垍頭條 (一)食品安全、动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頭條萊垍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萊垍頭條 (三)动植物疫情流行情况及防控措施;萊垍頭條 (四)致病微生物、农兽药和污染物等管理和控制;條萊垍頭 (五)食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环节安全卫生控制;萊垍頭條 (六)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萊垍頭條 (七)食品安全防护、追溯和召回体系;頭條萊垍 (八)预警和应急机制;垍頭條萊 (九)技术支撑能力;萊垍頭條 (十)其他涉及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的情况。萊垍頭條 第十四条 海关总署可以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查、视频检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及其组合,实施评估和审查。萊垍頭條 第十五条 海关总署组织专家对接受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地区)递交的申请资料、书面评估问卷等资料实施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根据资料审查情况,海关总署可以要求相关国家(地区)的主管部门补充缺少的信息或者资料。萊垍頭條 对已通过资料审查的国家(地区),海关总署可以组织专家对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可以要求相关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实施整改。萊垍頭條 相关国家(地区)应当为评估和审查提供必要的协助。萊垍頭條 第十六条 接受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总署可以终止评估和审查,并通知相关国家(地区)主管部门:頭條萊垍 (一)收到书面评估问卷12个月内未反馈的;萊垍頭條 (二)收到海关总署补充信息和材料的通知3个月内未按要求提供的;萊垍頭條 (三)突发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萊垍頭條 (四)未能配合中方完成视频检查或者现场检查、未能有效完成整改的;頭條萊垍 (五)主动申请终止评估和审查的。萊垍頭條 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相关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因特殊原因可以申请延期,经海关总署同意,按照海关总署重新确定的期限递交相关材料。萊垍頭條 第十七条 评估和审查完成后,海关总署向接受评估和审查的国家(地区)主管部门通报评估和审查结果。垍頭條萊 第十八条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條萊垍頭 第十九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萊垍頭條 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萊垍頭條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萊垍頭條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萊垍頭條 第二十条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垍頭條萊 海关发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错误或者备案内容未及时变更的,可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更正。萊垍頭條 第二十一条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萊垍頭條 第二十二条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下列内容:萊垍頭條 (一)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情况;萊垍頭條 (二)保证食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况。垍頭條萊 第二十三条 海关依法对食品进口商实施审核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食品进口商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萊垍頭條 第二十四条 海关可以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指定口岸进口,指定监管场地检查。指定口岸、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條萊垍頭 第二十五条 食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进口食品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萊垍頭條 第二十六条 海关依法对应当实施入境检疫的进口食品实施检疫。萊垍頭條 第二十七条 海关依法对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实施检疫审批管理。食品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萊垍頭條 第二十八条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萊垍頭條 (一)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萊垍頭條 (二)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頭條萊垍 (三)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萊垍頭條 (四)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萊垍頭條 (五)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萊垍頭條 (六)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條萊垍頭 (七)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冷冻冷藏环境温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冷链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蒸煮试验。萊垍頭條 第二十九条 海关制定年度国家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條萊垍頭 第三十条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萊垍頭條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萊垍頭條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頭條萊垍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垍頭條萊 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萊垍頭條 第三十一条 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必须经海关允许,并按照海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萊垍頭條 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萊垍頭條 第三十二条 大宗散装进口食品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在卸货口岸进行检验。萊垍頭條 第三十三条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條萊垍頭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頭條萊垍 第三十四条 境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导致中国境内食品安全隐患,或者海关实施进口食品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进口食品,或者发现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总署和经授权的直属海关可以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相关进口食品实施提高监督抽检比例等控制措施。條萊垍頭 海关依照前款规定对进口食品采取提高监督抽检比例等控制措施后,再次发现不合格进口食品,或者有证据显示进口食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海关总署和经授权的直属海关可以要求食品进口商逐批向海关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海关应当对食品进口商提供的检验报告进行验核。條萊垍頭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可以对相关食品采取暂停或者禁止进口的控制措施:條萊垍頭 (一)出口国家(地区)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有效保证输华食品安全的;萊垍頭條 (二)进口食品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有证据表明能够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且无法实施有效卫生处理的;萊垍頭條 (三)海关实施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控制措施的进口食品,再次发现相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條萊垍頭 (四)境外生产企业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萊垍頭條 (五)其他信息显示相关食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萊垍頭條 第三十六条 进口食品安全风险已降低到可控水平时,海关总署和经授权的直属海关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除相应控制措施:萊垍頭條 (一)实施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控制措施的食品,在规定的时间、批次内未被发现不合格的,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可以解除该控制措施;條萊垍頭 (二)实施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控制措施的食品,出口国家(地区)已采取预防措施,经海关总署风险评估能够保障食品安全、控制动植物疫情风险,或者从实施该控制措施之日起在规定时间、批次内未发现不合格食品的,海关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可以解除该控制措施;萊垍頭條 (三)实施暂停或者禁止进口控制措施的食品,出口国家(地区)主管部门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且经海关总署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以解除暂停或者禁止进口措施。恢复进口的食品,海关总署视评估情况可以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控制措施。萊垍頭條 第三十七条 食品进口商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实施召回,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并将食品召回、通知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海关报告。萊垍頭條 第三章 食品出口垍頭條萊 第三十八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萊垍頭條 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萊垍頭條 第三十九条 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口岸抽查、境外通报核查以及各项的组合。頭條萊垍 第四十条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备案。垍頭條萊 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名单,备案程序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萊垍頭條 第四十一条 海关依法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企业核查等方式,对备案原料种植、养殖场进行监督。萊垍頭條 第四十二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备案程序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頭條萊垍 第四十三条 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且要求海关总署推荐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须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住所地海关进行初核后报海关总署。萊垍頭條 海关总署结合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以及住所地海关初核情况组织开展对外推荐注册工作,对外推荐注册程序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萊垍頭條 第四十四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萊垍頭條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口食品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相关记录应当真实有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頭條萊垍 第四十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出口食品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萊垍頭條 第四十六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萊垍頭條 进口国家(地区)或者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在保证产品可追溯的前提下,经直属海关同意,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可以调整前款规定的标注项目。萊垍頭條 第四十七条 海关应当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萊垍頭條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企业核查等方式,并可以与出口食品境外通报核查、监督抽检、现场查验等工作结合开展。頭條萊垍 第四十八条 出口食品应当依法由产地海关实施检验检疫。萊垍頭條 海关总署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地点实施检验检疫。垍頭條萊 第四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向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萊垍頭條 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受理食品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后,依法对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口食品实施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萊垍頭條 第五十条 海关制定年度国家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萊垍頭條 第五十一条 出口食品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具证书,准予出口。进口国家(地区)对证书形式和内容要求有变化的,经海关总署同意可以对证书形式和内容进行变更。萊垍頭條 出口食品经海关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书面通知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相关出口食品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萊垍頭條 第五十二条 食品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出口食品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垍頭條萊 第五十三条 海关对出口食品在口岸实施查验,查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頭條萊垍 第五十四条 出口食品因安全问题被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通报的,海关总署应当组织开展核查,并根据需要实施调整监督抽检比例、要求食品出口商逐批向海关提交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撤回向境外官方主管机构的注册推荐等控制措施。萊垍頭條 第五十五条 出口食品存在安全问题,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害发生,并向所在地海关报告。萊垍頭條 第五十六条 海关在实施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时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通报。萊垍頭條 第四章 监督管理垍頭條萊 第五十七条 海关总署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收集、汇总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條萊垍頭 各级海关负责本辖区内以及上级海关指定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本辖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通报信息涉及其他地区的,应当同时通报相关地区海关。頭條萊垍 海关收集、汇总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内容外,还包括境外食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萊垍頭條 第五十八条 海关应当对收集到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开展风险研判,依据风险研判结果,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萊垍頭條 第五十九条 境内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疫情疫病可能影响到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或者在进出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直属海关应当及时上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根据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在海关系统内发布风险警示通报,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通报,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布风险警示通告。萊垍頭條 海关总署发布风险警示通报的,应当根据风险警示通报要求对进出口食品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控制措施。頭條萊垍 第六十条 海关制定年度国家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系统和持续收集进出口食品中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頭條萊垍 第六十一条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中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评估后认为存在不可控风险的,海关总署可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直接在海关系统内发布风险预警通报或者向消费者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并采取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控制措施。萊垍頭條 第六十二条 海关制定并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萊垍頭條 第六十三条 海关在依法履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萊垍頭條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萊垍頭條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萊垍頭條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萊垍頭條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萊垍頭條 第六十四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口企业实施信用管理。萊垍頭條 第六十五条 海关依法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备案原料种植、养殖场开展稽查、核查。萊垍頭條 第六十六条 过境食品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对过境货物的监管要求。过境食品过境期间,未经海关批准,不得开拆包装或者卸离运输工具,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运输出境。萊垍頭條 第六十七条 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海关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相关规定申请复验。萊垍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受理复验:條萊垍頭 (一)检验结果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垍頭條萊 (二)复验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條萊垍頭 (三)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验目的的。萊垍頭條 第五章 法律责任萊垍頭條 第六十八条 食品进口商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情节严重的,海关处以警告。頭條萊垍 食品进口商在备案中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海关处1万元以下罚款。條萊垍頭 第六十九条 境内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不配合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核查工作,拒绝接受询问、提供材料,或者答复内容和提供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罚款。萊垍頭條 第七十条 海关在进口预包装食品监管中,发现进口预包装食品未加贴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进口商拒不按照海关要求实施销毁、退运或者技术处理的,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罚款。萊垍頭條 第七十一条 未经海关允许,将进口食品提离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的,海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萊垍頭條 第七十二条 下列违法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的,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條萊垍頭 (一)擅自调换经海关监督抽检并已出具证单的出口食品的;萊垍頭條 (二)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或者以不合格出口食品冒充合格出口食品的;垍頭條萊 (三)出口未获得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的;萊垍頭條 (四)向有注册要求的国家(地区)出口未获得注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的或者出口已获得注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注册范围外食品的;萊垍頭條 (五)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食品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种植、养殖场原料的;萊垍頭條 (六)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且出口食品不符合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的。萊垍頭條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萊垍頭條 第六章 附 则萊垍頭條 第七十四条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市场采购、边境小额贸易和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执行。萊垍頭條 第七十五条 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和旅客携带方式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垍頭條萊 第七十六条 样品、礼品、赠品、展示品、援助等非贸易性的食品,免税经营的食品,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公用、自用的食品,驻外使领馆及其人员公用、自用的食品,中国企业驻外人员自用的食品的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办理。垍頭條萊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以及相关人员等。垍頭條萊 本办法所称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包括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等。萊垍頭條 本办法所称进口食品的进出口商包括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萊垍頭條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萊垍頭條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9月13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4号公布并根据2016年10月18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以及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00年2月22日原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20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5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1月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6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2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14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2号公布并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同时废止。頭條萊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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