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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邦船舶修造(船舶修造厂)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6 18:05 点击:267 编辑:admin

1. 船舶修造厂

简介:重庆万达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29日。法定代表人:王万清成立时间:2008-10-29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50010200001407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瓦窑沱(国营川东造船厂内)

2. 船舶修造厂资质

集团公司下办修/造船企业可能需要前置文件(取得营业执照前)即船舶管理部门(CCS船级社或ZC船检局、海事局)的营业许可证(或取得执照后开工前),其次要取得辖区环保部门的认可(或颁发许可证)。现在造船一般是不允许搞室外冲砂的。

第三要取得辖区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各种重要岗位证书(起重/电工等),焊工由船检部门颁发。

3. 三亚安达船舶修造厂

佩讯、精鑫、帝频、贵健、安达

浩尔、鼎翔、雅迈、名丝、涛至

雅康、冠开、迈爱、庆飞、集苏

赛凤、日安、玉发、原名、理速

坚彩、亚真、润达、森涛、吉贝

能丰、豪精、嘉尔、旋旋、清网

爱庆、蓝来、复微、华智、鸿立

雅妙、集禾、银事、裕能、盈诚

斯鑫、福时、士日、越贵、尔广

瑞圆、曼星、圆湖、格圆、天森

优派、玛界、龙用、先盈、光高

诗月、祥飞、易振、营本、方帝

奇凤、东白、旺涛、开南、贝网

克盈、源旋、东超、邦莱、拓赛

先优、环启、邦川、长太、能亚

爱彩、雅友、银京、本湖、日佳

涛旭、京源、贝洋、尼英、创威

环系、真格、邦旋、洲财、禾润

福远、理缘、仕伟、系罗、语频

力迪、高凌、汉高、梦西、冠时

②.三字吉祥公司名100个

光硕天、洪欣巨、汇通艾

瑞威荣、优泰凤、吉凯同

庆丰复、光伟多、宏宝正

倍罗全、富吉光、智成纳

祥尼尼、鼎宝公、超达银

永旭发、国顺泰、纳杰斯

裕利聚、盛干厚、创世纪

进元复、锐玛冠、展恒维

康阳速、星元禾、克万亚

吉航皇、超达易、巴斯夫

扬盈本、浩博易、协浩华

信誉基、永城佳、佛吉亚

乐天赛、梦邦风、吉鼎多

火奥娇、苏泊尔、富士通

成金协、福洪谦、瑞美洁

升凯飞、上浩家、浩瑞成

益仁航、润金欣、广通佩

露得清、美佳晖、益复发

驰万通、久瑞顺、鑫台干

建景元、欧凯成、硕利辰

科清浩、禄东丰、百高亚

庆鼎正、聚德佳、中晖鼎

辰信界、仁多千、中石油

润吉皇、欣满和、干捷亚

吉光弘、超财讯、瑞格佩

中益美、沃尔沃、天宇智

圣金益、东辉复、寿台浩

辉耀发、千捷盈、贝莱邦

义成公、玛振维、瑞祥升

旭曼汉、复本成、汇圣华

佰利林、迈翰新、康诚火

协顺盛、通航妙、捷大富

凯翔集、汇巨福、润诚亚

联硕速

③.四字吉祥公司名100个

新天元锐、顺特驰胜、星赛亚信

辰世风凯、梦财航贝、财奥乐视

信羽禾畅、润达邦吉、广迅磊迈

力迪隆迅、志凌讯玉、洋美金无

妙利天风、子闻恒点、奥泽元贝

业飞兆玛、铭优海迪、迅明达祥

泰洋全鼎、光迈隆裕、维振旭晶

通凯元海、聚远通创、润特超天

庆南奇泽、华维同扬、优优航财

展润兴同、亿达宜建、思利铭乐

龙腾远智、利信景福、贝凯西速

晶吉铁佩、贝佩景超、新润真环

超限天禾、佰飞耀卓、星创维阳

科缘宏泽、亚旺乐纳、泽智新福

羽世磊冠、源鑫世赛、格浪月月

时通奇力、华百时鑫、丰银鑫耀

元业久伟、跃雷泰景、洋月鑫阳

业天基速、志智格庆、凌创浩景

跃安讯旺、贸世羽业、玛浩吉雷

利跃力力、跃安国科、时威庆迪

跃隆振德、立辰扬鑫、环美云速

维想行科、耀建建天、采国甲睛

广森新明、跃鑫展利、森格新凯

世京阳恒、瑞邦贝妙、达裕锐南

启跃鑫信、腾耀鑫志、尚风缘创

瑞富浩通、畅威迅时、森线蓝隆

润奇云瑞、亿安源阳、经景速腾

晶联鼎蓝、智宏曼金、思鑫时联

乐泰曼晶、阳缘锐风、启利翔聚

景鑫超佩、智妙海格、扬浩全龙

翔泰嘉辉、聚迪德汇、恒诚盛尚

环佩鸿航、迪凌创能、鼎环浩冠

金翰宝方、合天万艾、旺腾全跃

嘉泰富佰

4. 船舶修造厂需要哪些手续

江苏大型造船厂海洋工程排名前十:

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熔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靖江:江苏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新世纪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原靖江造船厂);扬州: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太平洋集团)、扬州科进船业有限公司;江阴: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

5. 船舶修造厂潮汕区有哪些

  辽河同其它大江大河一样,养育了无数的辽河儿女,孕育了无比灿烂的辽河文化。辽河通航历史悠久,早在汉魏时期,东吴孙权于嘉禾二年(233年)派遣庞大的东吴船队,从东海一路来到渤海并溯辽河北上,抵达辽阳。辽、金、元以后,有关辽河航运的记载屡见不鲜。明清时期,辽河是运送军粮的主要通道。1626年正月十四,努尔哈赤率兵进攻宁远,结果被明朝大炮击伤。八月十一日,在清河结束疗养的努尔哈赤坐船返回沈阳,结果船行至距沈阳40里的瑷鸡堡与世长辞。

  日俄战争后,随着京奉、南满、四郑等铁路相继建成,辽河运输量愈来愈少。1977年,田庄台辽河大桥通车后,沿河物资运输多放弃水路。到1985年,大辽河田庄台以上区段基本停航,辽河航运逐渐成为了历史。

  东吴孙权的船队直抵辽阳

  辽河源自内蒙,先后汇入老哈河、东辽河、清河、柴河、汎河、懿路河、三岔河后,又与浑河、太子河两大支流汇合,一路弯弯曲曲,经田庄台后,在营口入海,总长2,400多公里。辽河河道虽长,但适合行船的航道并不长,主航道600多公里,支流太子河、浑河各约200公里,总长大致在1000公里左右。

  辽河通航历史悠久,早在汉魏时期,辽河航运已具规模。据《三国志·吴志》记载,东吴孙权于嘉禾二年(233年)“使太常张弥、执金吾许晏、将军贺达等将兵万人,金宝珍贺、九锡备物,乘海受渊”。渊即公孙渊,驻地襄平(今辽阳市)。孙权派遣的这支庞大的东吴船队,从东海一路来到渤海并溯辽河北上,抵达辽阳,可见当时辽河的航运能力之强。

  辽、金、元以后,有关辽河航运的记载屡见不鲜,金王寂著的《辽东行部志》以及《元史·罗壁传》都有“运槽辽东”、“溯辽河以运军粮”的记述,说明辽河航运已相当发达。

  明清时期,辽河是运送军粮的主要通道。特别是清康熙年间,为运送军粮,抵御沙俄的侵略,清廷还特意在巨流河渡口、乌喇(吉林省境内)等地分别修造船只百余艘,作为官船运送军粮。同时在辽河上游的邓子村、伊屯河流经的伊屯门(伊通县)等地筑仓储存军粮。辽河两岸粮米由各庄屯统一征收,分春秋两季用船运至邓子村粮库。邓子村至伊屯门不通水路,需换装车辆运送,到达伊屯门后,再次装船沿松花江运到各个军营。这一水陆联运线的开辟,不仅保证了雅克萨自卫反击战的胜利,同时也促进了东北经济的发展。

  营口代替牛庄开埠

  1858年,第二次鸦片战争失败后,英法等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增开汉口、九江、南京、镇江、台南、淡水、潮州、登州、牛庄等港口。牛庄即今海城市牛庄镇。历史上牛庄确是闻名东北的港口,由于辽河下游流水平缓,泥沙淤积,致使河道变迁,牛庄便由港口变为陆地上的贸易中心,但依然管辖小姐庙、田庄台、没沟营三个码头,没沟营也称营口。

  1861年5月,英国首任驻牛庄领事托马斯乘“斯福因库斯”号来到牛庄,在他考察了小姐庙、田庄台、没沟营三个码头后,与清政府派驻牛庄负责通商事宜的乌勒洪额、山海关监督福瑞、牛庄防守尉毓昌、海城县知事张鼎镛进行了会谈。由于小姐庙河水淤浅航行不便,没沟营又距海口甚近,水深河阔,且码头靠城,是开埠通商最佳之地。于是托马斯提议将商埠改在牛庄属下的没沟营。清政府谈判官员知道早有移地开埠先例,没沟营又是牛庄辖地与条约无违,便予以默许。不久,英国领事馆在没沟营的东营子三义庙(现营口日报社附近)租赁民房开馆,营口代替牛庄开埠。

  营口开埠通商后,带动了辽河航运能力的不断增强,主要表现在辽河沿岸新兴了一些航运码头,延长了辽河通航的距离。当时的辽河水运由营口经田庄台、辽中、新民、法库门、铁岭、开原直通三江口,形成625公里的黄金水道。

  辽河航道上田庄台最繁荣

  田庄台是辽河上最大的码头,东北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被清政府称为“商贾辐辏之地”。田庄台至三江口“八百里河道,帆樯林立、往来如梭”。当时的田庄台,南起保灵宫,北至曹家湾子,仅8里长的沿河两岸,就有码头10余处。“天兴跳”、“二官跳”是粮油花纱杂货码头;东河沿为木材、煤炭码头;一面街是蔬菜码头;“万金永”则是堆放芦苇、柴草的码头;官码头和蔡家屯是摆渡行人的客运码头。真可谓“八里河岸,泊船上千;市井繁华,铺户栉比”。

  繁荣的港口带动了商业的发展。当时,田庄台有各种店铺300多家,其中营业多年的老字号就有二百多家。永裕昌、广永茂、义顺华、双兴合、永源盛、人合号、泰合斋、天一堂八大商号,更是蜚声关内外。东粮市、柴草市、席市、肉市、鱼市、菜市、估衣市、牲口市、工夫市也十分兴旺,常年人流不断。

  当时进出田庄台码头的船型很多,除帆船、驳船外,还有往来于营口与田庄台的“小火轮”,从开河至封冻,往来船只多达两万艘。这些船上行装载着粤、闽、浙、苏、鲁、川等省出产的绸缎、布匹、药材、茶叶、瓷器、漆器、竹器及日用杂品等,通过田庄台码头销往东北各地;下行时装载着东北平原出产的高粱、木材、大豆、皮毛,通过渤海、东海或者大运河远销江南。明清时期的田庄台是东北三省内河航运最大的通商口岸以及农副产品的集散地。

  努尔哈赤死在浑河上

  辽河的两大支流---太子河和浑河,总计有400多公里的航线,虽然不太适合大型船只航行,但小型船只如拉网艚子、舢舨、牛船等航行自如,渡人、捕鱼、运粮、运货样样皆可。在丰水期,有的路段,大型船只也可通航,如历史上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龙船。

  天命十一年(1626年)正月十四,努尔哈赤率兵伐明,进攻宁远城(兴城),明朝守将袁崇焕用红夷大炮将努尔哈赤击伤。据明张岱所著《石匮书后集·袁崇焕列传》记载:红夷大炮曾轰击了一个“裨王”,八旗官兵“用红布裹着哭号着抬走撤退”。有人认为这个“裨王”就是努尔哈赤。

  努尔哈赤受伤被抬到沈阳后,经过几个月的治疗,病情有所稳定,于是在七月廿三日去清河温泉继续休养治疗。为了尽快康复,八月初一日,努尔哈赤派侄儿阿敏回沈阳祭拜堂子。可能是心理作用,也可能是“回光返照”,阿敏祭拜后,努尔哈赤顿觉周身舒展,神情愉悦。于是急着要返回沈阳。

  从清河疗养地返回沈阳,走水路快捷便利。于是,努尔哈赤的大型船队由太子河顺流而下,驶向沈阳。八月初七日,努尔哈赤的病情突然加重,高烧使他一时昏迷一时清醒,他不得不紧急谕令大福晋阿巴亥乘船前来迎驾。不久,两船在浑河上汇合,大福晋阿巴亥登上了努尔哈赤的龙船。在最后的几天里,除了佣人和亲兵,船上只有大福晋陪伴着他。

  天命十一年(1626年)八月十一日,船行至距沈阳40里的瑷鸡堡,这位后金国的开创者,大清王朝的奠基人努尔哈赤与世长辞,终年68岁。

  铁路使辽河航运日渐衰落

  日俄战争后,由于政治、经济以及自然情况的进一步变化,辽河航运渐渐失去了原有的重要地位。京奉、南满、四郑等铁路相继建成后,特别是日本侵略者提出经营满洲商务以大连为中心的“大连中心主义”后,辽河运输量愈来愈少。以郑家屯为例: 1914年,郑家屯农产品利用水路运输为70%,利用马车运输为30%,四郑铁路开通后的第一年(1918年),马车运输为零,铁路、水运各占50%,到1919年,水运只占3.5%,其余大部为铁路所运。此外,光绪三十二年,日商承建辽河新民段巨流河桥时,有意降低桥梁高度,小船勉强通过,帆船必须放倒桅杆才能通过,大船根本无法通过。日商的蓄意破坏,也是辽河航运衰退的一个重要原因。“九一八”事变后,由于同关内各地的贸易往来减少,加上日本侵略者实行限制中国航运业的政策,辽河水上运输更趋萧条,船只日渐减少。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只剩下几百艘木帆船在辽河下游进行运输。

  新中国成立后,交通部门对辽河运输进行了整顿,到1952年,辽河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又增加到1000余艘。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又相继在营口、田庄台等处设立航运机构,在巨流河成立航道工程队,对辽河中段航道进行整治,打通了卡力马至巨流河99公里的航线,辽河通航里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03公里发展到531公里,船舶可从营口上达新民。

  但自1961年以后,由于航运很难与火车、汽车竞争,导致航运日益衰退。上世纪70年代,拖驳船主要航行于营口至田庄台、三岔河、小姐庙及盖县团山子、鲅鱼圈之间,往返运输煤炭、木材、草制品和砂石材料等。1977年,田庄台辽河大桥通车后,沿河物资运输多放弃水路,改走陆路。到1985年,辽河下游只剩季节性区段运输,大辽河田庄台以上区段基本停航,田庄台以下45公里仅有3艘100吨级的船舶从事运输,年货运量已微乎其微了,辽河航运逐渐成为了历史。

6. 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

根据交通部、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和《关于贯彻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交海发[2000]2号和交海发[2000]3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乡镇船舶和乡镇运输船舶

  乡镇运输船舶指乡镇中企事业单位、个体、合伙经营户、承包经营户的客货运输船及合法从事季节性营运的农用船、乡镇渡船。

  乡镇船舶指含乡镇运输船舶在内的乡镇中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日用船舶和江河、湖泊、库区、风景区水域中的游览船舶。

  二、乡镇船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1.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或文件。

  2.经港航监督机构登记,持有船舶证书或船舶执照。

  3.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应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以及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

  4.按规定配备船员,职务船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

  5.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救生、灯光、声号等设备。

  6.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勘划载重线,客船、渡船还应标明载客定额和有关安全告示、标志。

  三、乡镇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对船舶的安全技术管理,定期对船舶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适航状态或者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2.从事水上运输的船舶,其船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严禁任用无证照人员担任船上职务。

  3.根据船舶的技术性能、船员条件、限定航区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操纵船舶,不得违章操作或者强令有关人员违章操作、超员超载等冒险航行。

  4.接受乡镇政府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港航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技术、业务培训。

  5.乡镇船舶不得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租用或委托乡镇船舶运输危险物品。少数地区确因交通原因需要由乡镇船舶承运危险物品的,须按国家有关危险品管理和船舶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乡镇船舶安全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方针、政府,组织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搞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2.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3.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抓好船舶的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检查、协调部门关系。

  4.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进行安全检查,统筹安排人、财、物力,保障安全工作的开展。

  5.发生重大沉船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赴现场指挥抢救,处理善后,并及时的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督促本县船舶修造厂按国家颁发的生产技术认可条件及有关规定搞好安全生产。

  五、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水上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2.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

  3.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到港航监督机构及其他主管部门办理船舶登记、船员考试、船舶检验、运输许可等必备手续。督促乡镇船舶修造厂按规定到船检部门办理开业资格评级手续。

  4.经常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完善乡镇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船员证照手续工作。

  5.协助港航监督机构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事故。

  六、各级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辖区乡镇运输船舶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通航水域航行秩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办理乡镇船舶登记、船员考试发证工作,调查处理乡镇运输船舶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对乡镇运输船舶及其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政府报告安全情况等。

  各级船舶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企业生产技术条件等级认可工作。

  乡镇运输船舶的建造和修理必须在经过船检部门批准和认可的船厂进行。

  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负有行业管理责任。其职责为:

  1.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船舶安全状况,向县乡政府提出贯彻水上安全法规和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建议。

  2.指导和帮助乡镇政府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3.审核和批准发放乡镇运输船舶《运输许可证》、《营运证》,检查和规范船舶经营运输行为。

  4.指导和协助乡镇建立、完善乡镇船舶、船员技术档案及船舶违章作业、发生事故等情况登记备案制度。

  八、水库、公园、风景区水域中的乡镇游览船舶,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按照港监机关的要求负责管理,并接受当地港监机关的监督检查。凡管理混乱、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按规定载客的,港监机关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

  九、加强客渡船安全管理。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照“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按《条例》要求,积极筹措乡镇渡口建设资金。根据目前乡镇渡船技术状况,各地在农业税附加中安排渡口建设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20%,渡口建设经费应由各地渡口管理部门集中掌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十、渔业船舶的登记、检验、渔业船员的考试、核发证书及船名牌、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等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江西省交通厅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七日

7. 船舶修造厂可以拆解船吗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建设工程安全、油气管道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未规定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保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并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同级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其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港口、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渔业、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环境保护、水利、旅游等部门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领导职责的同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综合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分管行业、领域工作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每年六月为安全生产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等从业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并创新舆论监督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八条 有关协会组织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咨询等服务,强化行业自律,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有关协会组织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制定、修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建议。鼓励安全生产标准起草单位邀请有关协会组织参与标准制定、修改。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使用国家和省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技术。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督办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

  (四)定期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每年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第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或者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五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不足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严于本条例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的安全风险评估和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作业、可燃爆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将履职情况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十三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考核时间少于本条例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不得收费。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的,不得收费。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培训活动。

  省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协调考核和培训计划,避免重复考核和培训。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由从业人员本人核对并签名。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通过文字、图像等方式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装备物资的落实、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落实下列措施:

  (一)制定并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三)定期对有关场所进行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

  (四)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监控并建立预警预报机制,定期对安全设备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验、检测以及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五)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数量、危险危害特性、应急措施等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以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经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备案部门核销。

  第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由建设单位负责验收。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需要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由实施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部门在实施相关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时,查验经验收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落实下列措施:

  (一)作业前完成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以及相关内部审签手续;

  (二)确认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质或者技能,身体状况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三)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危害因素、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

  (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人员;

  (五)执行国家和省其他有关危险作业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应当保证作业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电气设备以及通风除尘、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防燃爆标准要求,并落实下列措施:

  (一)执行爆炸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对电气设备和通风除尘、防静电、防爆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三)按照规定控制作业场所爆炸性危险物质的存放数量;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

  (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培训。

  第二十条 使用机械冲压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和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从业人员发现所操作的机械冲压设备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有权停止作业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十一条 取得不带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引导矿山、危险物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海上作业等危险性较大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计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成本。

8. 华南船舶修造厂

我是梧州岑溪的.梧州有国企啊!桂江船厂,华南船舶机械等等 、、、、、、、

9. 船舶修造厂自用辅助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大修、业扩、更改工程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龙海市供电公司大修、业扩、更改工程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   

《发供电企业大修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颁布)  

《发供电技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颁布)  

《发供电企业更改、大修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颂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供电大修、更改工程管理办法》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供电贴费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3.1 大修工程:对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进行周期性更换和修理,恢复固定资产的原有物质形态和生产能力。  

其特点是:修理间隔长、范围广、费用多且支出不均衡  

3.2 更改工程: 电力工业更新改造工程是指对电力工业现有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生产、生活福利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进行的完善、配套、改造,以消除其重大隐患和缺陷,维持电力工业的简单再生产和进行以技术改造为主的扩大再生产。  

电力工业更新改造的目的,在于保证电力生产安全、经济、稳发、满发、 实现电力系统多供、节能、降损、提高自动化水平和电能质量,改善环境,提高电力企业文明生产水平,增加电力系统综合效益。  

4 大修、更改工程应遵循的原则   

4.1 大修工程应遵循的原则:  

4.1.1 大修工程应以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为根本,以安全、经济供电为中心, 以节能降耗为重点,以部颁规程和省公司有关规定为依据,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4.1.2 大修费用由生产成本开支,应实事求是,合理安排,做到归口管理,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4.1.3 加强大修工程管理,保证检修质量,努力缩短检修工期,严格按预算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成本。  

4.2 技术改造的范围:   

4.2.1 消除影响设备综合出力和稳定运行的设备缺陷以及公共系统存在的问题, 挖掘现有设备的  

潜力。  

4.2.2 完善现有电网结构,改进电网稳定的技术措施,对输电设施和城网进行升压、增容改造,提高电网送变电能力和供、配电可靠性。  

4.2.3 充实和完善电网调度、通信、自动化等设施并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4.2.4 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  

4.2.5 加强计量测试手段、完善测试装备和提高修造能力,购置生产车辆等。  

4.2.6 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节能改造项目。  

4.3 技术改造应遵循的原则:  

4.3.1 技术改造应以安全、经济供电为中心,以节能降耗为重点,以规划纲要为依据,有重点、有步聚地进行。对影响安全、经济、多供的项目要优先安排。  

4.3.2 资金要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4.3.3 加强工程管理,努力缩短工期,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4.3.4 技术改造项目首先必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特别是本企业的技术经济效益,同时要注意社会综合效益及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5 职责   

5.1 生技部是公司内大修、更改工程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下年度申报计划、提出质量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汇总,编报预算书并负责对批准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及后评估。在生产经理领导下行使职权。  

5.2 财务部是大修、更改工程物资管理部门  

5.3 审计是大修、更改工程的监督部门,对项目全过程是否符合国家、省、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监督。  

5.4 公司内其他部门是大修、更改工程的具体实施部门,对项目、质量、安全、工期负责,负责制定实施计划和工序卡、开竣工报告,提出材料表、工程预决算书。  

5.5 物资公司负责及时采购计划实施所需设备、部件和材料等物资,并组织催货和验收,对采购的物资质量、费用负责。  

6 管理内容及方法   

6.1 计划管理  

6.1.1 每年十一月初,公司内各部门上报下年度大修、更改计划申请书(含结转项目)。  

6.1.2 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不得随意改动,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增加或减少项目), 每年调整两次,分别于五月底和十月底前报生技部,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6.1.3 业扩工程计划由生技部根据生产实际及年度配电贴费收取情况组织制定, 待有关部门会签后, 报公司经理审批。  

6.2 项目管理  

6.2.1 工程开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对设备和系统运行情况,存在的缺陷和小修检查结果,结合上次工程总结进行现场查对,做好设计、技术鉴定和设备材料工器具的准备。  

6.2.2 开工前制订三大措施和提交开工报告  

6.2.3 工程开工后认真执行安规,随时检查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掌握施工进度,确保按期竣工。  

6.2.4 工程竣工时,应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总结。

10. 船舶修造厂属于什么行业

管工就业前景很好。

管工容易成为工程师,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发展,也比较容易就业。

船舶管系工是船舶修造行业中特有的工种,它主要是指使用工具或机械设备对船舶管路及其附件进行取样、制造、铺设、安装、调试修理的人员。

化工管工主要负责工厂的管状零件加工和地区的管线维护。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和地方领导的工作任务分配,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内容。

如果你取得了中级管道证书了,那在哪里都吃香,如果你只是初级工,那么还是化工管工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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