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河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三无”船舶,是指在我省管辖海域、内河及其沿岸地带(含堤岸、滩涂、岙口等)航行、作业、停放的“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包括“套牌”(套用它船舶名船号)、“假牌”(假冒它船船名船号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船舶等。 “三无”船舶不得在我省管辖海域、内河及其沿岸地带(含堤岸、滩涂、岙口等)航行、作业、停放。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处。 凡拥有“三无”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20年 月 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街道)办理登记或自行拆解。逾期未登记或拆解的,一经发现,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从严从重处罚。 凡利用“三无”船舶进行违法活动且涉嫌犯罪的,请于2020年 月 日前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否则,依法从重惩处。在限期内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处罚。 修造船厂(点)违法违规开展生产活动的,一经发现,严厉查处。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点),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对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存在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部门查获或经公告逾期无人认领的“三无”船舶,由各地级以上市或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没收,并统一拆解。 各地级以上市和各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海事、海警、海关、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依法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2. 2016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解: 长江A级航区是指江阴以下至吴淞口,包括横沙岛以内水域; 长江B级航区是指宜昌至江阴段水域; 长江C级航区是指宜昌以上水域。 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海法规【2003】489号)规定:内河船舶航行区域划分为A、B、C三级,其中某些水域,依据水流湍急情况,又划分为急流航段,即J级航段。 A级航区:计算波高计算波长=2.5m×30m,波高范围1.5m以上至2.5m,对应蒲氏风级5级; B级航区:计算波高ⅹ计算波长=1.5m×15m,波高范围0.5m以上至1.5m,对应蒲氏风级4级; C级航区:计算波高ⅹ计算波长=0.5m×5m,波高范围0.5m及以下 J1级急流航段:航区内滩上流速为5m/s以上但不超过6.5m/s的航段 J2级急流航段:航区内滩上流速为3.5m/s以上但不超过5m/s的航段 船舶航行于A级航区的较航行于B、C级航区为高级航区。因此,一般A级航区的船舶能够到B、C级航区航行。因为,高级航区覆盖低级航区。但是三峡库区对船舶航行另有特别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3. 内河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办理流程 以申请者的名义向当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提交购置渔船申请书,并且要注明购买的渔船是符合相应的安全及操作指标, 只要申请购置书经过核实之后,便会下发渔船及、船网等工具购置的审批书。 但是当你拿到审批书之后,需要到购置渔船的船籍所在原始地将其相关的证件注销。 2、质量合格检测 上一流程结束之后,船检部门将会对渔船的质量进行再次检测,如果质量合格就会颁发相应的检验证书,如果质量不合格,将会被打回。只要将登记证书、所有权证书拿到手之后便可以办理捕捞许可相关的证书,只有将上述流程全部做完之后,才意味着可以进行下海打捞。 3、从业注意事项 渔船运营需要根据当前的政策再做安排,涉及到渔业资源捕捞问题时,更是需要根据不同省份,不同水域的不同文件再做判断。如果说你申请渔船运营证之处,渔业资源并不是非常的丰富,那么以个人的名义申请渔船证,也就等于是毫无意义,因为你并不能够将其实际使用,毕竟很多地区及水域都有“禁捕”条例。 4. 内河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解读1、申请人向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提出购置渔船申请,被购置渔船必须有船网工具指标。 2、省厅核实市县局提交的同意购置的申请材料,核发购置渔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3、申请人持省厅核发的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到被购置渔船船籍所在地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注销该渔船相关证件。 4、市县渔业主管部门核发船名核准书。 5、船检部门对购置渔船进行检验,并核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6、市县渔业主管部门为检验合格渔船办理登记证书和所有权证书。 7、渔船下水作业。 5. 国内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众所周知,要想从事渔业捕捞活动,首先必须取得捕捞许可证。办理程序如下: 1.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3.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5. 跨省作业海洋捕捞渔船的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的申请,除应当提供1、2、3这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6. 申请办理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按照《远洋渔业管理规定》办理; 7.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需进行核实,有关核对人员在复印件的每页上签注“与原件核对一致”、核对人姓名、核对日期并加盖代收机关指定的专用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初审机关核对。 具体事项请咨询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6. 内河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渔业船舶管理规定于1996年1月12日由农业部布。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三条制定的。该规定分为总则、渔业船舶检验、检验管理、罚则、附则共五个部分组成。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及其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船污染海洋环境。 7. 内河船舶检验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三章 内河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一节 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秩序 第二节 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检验管理秩序 第三节 违反船舶、浮动设施登记管理秩序 第四节 违反船员管理秩序 第五节 违反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 第六节 违反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 第七节 违反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 第八节 违反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救助管理秩序 第九节 违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 第十节 违反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秩序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海事行政管理,维护内河水上交通秩序,防治船舶污染水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违反内河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以下简称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船舶、浮动设施经营人包括船舶、浮动设施管理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包括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船员服务簿及其他适任证件。 本规定所称船舶登记证书,包括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下列行为: (一)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检验管理秩序的行为; (三)违反船舶、浮动设施登记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违反船员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违反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的行为; (六)违反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 (七)违反通航安全保障管理秩序的行为; (八)违反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救助管理秩序的行为; (九)违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的行为; 8. 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标准水位尺宽1米水尺检验【1】就是船舶的船首,船尾和船中,左右,在吃水线上下刻有标尺,利用这个标尺可以知道船舶吃水多少。利用船舶在装货前和装货后吃水深度的变化,同时测量水的密度,就能得出船舶装货量的多少了。 【2】水尺:水尺广泛应用于软土地基处理,港口码头等工程中,用以观测地下水位和海洋潮汐水位的变化.产品具有读数稳,抗干扰,寿命长等特点,被国内外各大重点工程采用。 9. 内河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最新可以申请给渔船办理手续合法出海。 1、渔业船舶应到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机构办理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证书以及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捕捞渔船还应到渔政机构办理捕捞许可证;养殖渔船不需办理办理捕捞许可证,但应先取得海域使用证和养殖证。 渔船只有取得以上船舶手续后方可从事渔业生产 10. 内河小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关注 渔业捕捞证需要前往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渔业捕捞证的办理条件是: 1、渔船具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证书。 2、具有有效的渔业准入许可配额证明(如渔船报废、毁损、灭失证明或马力指标/凭证保留证明、渔船审批批文等)。 3、渔船所有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4、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最近一年内未受过吊销许可证以上的行政处罚。 要准备的材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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