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信息化管理平台衡拓云适航app是一款船舶智能分析手机软件,用户可以在线查看详细的船舶姿态,包括航速、横摇摆、纵摇摆等, 中远海船舶监控app采用先进的视频压缩技术,能够充分的将视频流进行压缩,从而有效的节省卫星带宽资源,实现陆岸对海上船舶的远程高清视频监控。 与此同时,中远海船舶监控app同样适用于陆地有线、无线宽带网络不稳定的使用场景。支持多种移动终端进行图像采集以及远程观看,让您随时随地的轻松实现远程视频监控! 软件优势 1、虽然是船舶卫星电话,但拨出仅按陆岸固定电话资费收费; 2、陆岸也按固定电话资费标准和拨打方式,拨打船上电话; 3、船上办公电话与船绑定,独立计费; 4、船员电话可随船漫游,费用自理。 视频监控 采用先进的视频技术,能够传输实时视频画面,满足用户视频查看船舶状况。 船舶管理 为船东和船公司提供精细化船舶管理工具。 船舶定位 定位船舶位置,一览船舶动态,航速、航向实时展现。 航行轨迹 查看船舶历史航行轨迹,绘制带有指向的轨迹路线图,让您随时随地在线查看
海上通信专家制定针对性最强、性价比最高的卫星宽带应用方案 国内外设备厂商、卫星公司建立联盟发展战略伙伴,为您制定性价比最高的卫星宽带应用方案 从游艇、执法海警船到大型集装箱、油轮、散装等大型运输船均有应用案例 强大的卫星宽带应用开发能力不断为您提供价值和创造价值 几十年为船舶提供通信导航以及十多年的船舶信息化开与发应用服务,开发各种应用满足船公司的需求 自主开发增值业务服务,提供各种不同业务应用 国内率先启动VSAT海上卫星宽带通信服务,已有广泛行业应用案例 2. 船舶监管系统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和初级技能。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规定,各等级的具体标准为: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并在特定情况下,能够运用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进行合作。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他人进行工作或协助培训一般操作人员。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操作技能技术;能组织指导他人进行工作;能培训一般操作人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具有管理能力。 3. 船舶信息化管理系统前景非常好。 船舶运输业与新兴技术的结合愈加紧密。目前我国航运企业在信息化普及和智能化应用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科技等先进技术的日趋成熟,其与传统航运在安全监管、运行服务、船舶管理、港口服务等方面深度融合运用存在广阔的想象空间。智能航运将深刻地影响着航运的组织和模式,最终将显著提高船舶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营运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助力实现安全、绿色、高效航运。 4. 船舶组织服务管理平台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查证书,查船舶证书,轮机长证书,船长证书,主要把安全生产搞好。 5. 船舶运输管理系统珠海市德威船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08月2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刘运龙。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船舶管理业务; 普通货船运输; 船舶集装箱运输; 沿海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 船舶普通货物运输;普通货船管理业务——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海务管理、船舶检修、保养、管理; 砂石运输;水上运输辅助活动;水上货物运输;国内运输代理业、国际运输代理业等。 6. 船舶信息化管理平台网址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属地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海洋渔业船舶减船转产政策支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渔业、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相关涉海执法机构,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防联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智慧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和重大事件报告、通报制度,实现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的全程有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海洋渔业船舶捕捞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按照省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渔业港口应当建立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港登记制度,核验进港渔业船舶身份,检查出港渔业船舶安全设备以及船员配备等情况,不得为违法渔业船舶提供港口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洋渔业船舶进出渔业港口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进出港时间、作业场所、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渔具以及渔获物等情况,并服从调度和监督管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情况即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海洋渔业船舶应当选择经常作业地的一个渔业港口作为固定停靠港口,接受固定停靠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除紧急避险情形外,应当在固定停靠港口停泊、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渔业港口应当将固定停靠本港的海洋渔业船舶信息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渔业港口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海洋渔业船舶违反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 第四条 制造、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应当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未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或者未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核定的内容,委托制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委托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相关设备和部件;违法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的,责令改正,对船舶所有人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船舶;对提供场地、设施或者实施制造、更新改造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和个人维修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或者为海洋捕捞渔业船舶加装铁丝网、栅栏、钢钎等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 第五条 海洋渔业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制作安装船名、船籍港、船名牌和电子身份标签等标识,配备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并保持设备性能完好、正常运行;远洋渔业船舶还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船位信息。 海洋渔业船舶不得遮盖、涂改、伪造、拆卸、损毁、出借渔业船舶标识,不得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转让安全通信导航和船位监测终端设备,不得擅自更改船舶注册信息和航行作业信息。 禁止套用海洋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证书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远洋渔业船舶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其他海洋渔业船舶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航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 第六条 在禁渔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船携带禁渔期禁止作业的网具;应禁渔的海洋渔业船舶应当在船籍港停泊,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仍然收购、转载、代冻、销售、加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海洋渔业船舶未经批准进入他国管辖海域进行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按照法定职责,暂扣或者吊销船长职务船员证书、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渔业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及时将违法渔业船舶处理情况通报外事部门。 第九条 中介机构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介绍未取得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对未取得船员证书上船工作的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招用未取得船员证书人员上船工作的船舶所有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相关设区的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 船舶信息化管理平台有哪些12350举报步骤: 1、群众拨打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进行举报; 2、平台受理; 3、分转有关部门; 4、核查; 5、向举报人回复办理情况; 6、给予举报奖励。 现就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服电话接收的举报投诉范围。受理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举报投诉。 二、“12350”投诉电话实行属地受理。在省级安全监管局设立“12350”举报投诉电话受理机构,负责受理本省(区、市)内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50”规划和使用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以及举报信息分类统计等工作。市(地)级以下安全监管部门设立受理机构事宜,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在省(区、市)内使用特服号码的,直接拨打“12350”;跨省(区、市)投诉的,需在“12350”号码前加拨地区号。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在启用号码前,请先与所在地相关电信企业联系,协商号码启用具体事宜,并将号码启用技术方案送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尽快启用“12350”举报投诉电话。 四、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各项有关号码资源管理的规定,不得转让、出租该专用号码,不得将该专用号码用于经营目的或改变号码的公益服务性质。 五、各地在开通“12350”电话的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不单独设立“12350”举报投诉受理机构,设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的举报投诉普通电话继续使用。 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负责全国统一的“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指导协调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号码使用情况书面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由统计司汇总后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8. 船舶信息化管理平台官网哈尔滨工程大学坐落于美丽的松花江畔——北国冰城哈尔滨市。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3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 1970年,以海军工程系全建制及其他系(部)部分干部教师为基础,在“哈军工”原址组建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1994年,更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学校先后隶属于第六机械工业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国防科工委,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学校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我国首批211院校评选名单公布于1996年。 因此,哈尔滨工程大学评上211的时间为1996年。 9. 船舶信息网船讯网的船位查询是依靠在港口附近搭建AIS基站,以接收船上AIS设备发出的信息为准的,覆盖范围是30-50海里,超出就无法收到信息了。如是内贸船,需和网站客服联系,如实外贸船,则属正常。 10. 船舶综合管理系统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萊垍頭條 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萊垍頭條 第四章 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萊垍頭條 第五章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頭條萊垍 第六章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頭條萊垍 第七章 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條萊垍頭 第八章 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垍頭條萊 第九章 法律责任萊垍頭條 第十章 附 则垍頭條萊 第一章 总 则萊垍頭條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條萊垍頭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萊垍頭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萊垍頭條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萊垍頭條 第三条 国家在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萊垍頭條 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萊垍頭條 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萊垍頭條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萊垍頭條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萊垍頭條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條萊垍頭 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垍頭條萊 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垍頭條萊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萊垍頭條 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公开海洋环境相关信息;相关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排污信息。垍頭條萊 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萊垍頭條 第七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拟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萊垍頭條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保护和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萊垍頭條 第八条 国家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萊垍頭條 毗邻重点海域的有关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合作组织,负责实施重点海域区域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海洋生态保护工作。萊垍頭條 第九条 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有关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條萊垍頭 跨部门的重大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未能解决的,由国务院作出决定。萊垍頭條 第十条 国家根据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萊垍頭條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萊垍頭條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和本行政区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海洋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并纳入人民政府工作计划,按相应的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实施管理。萊垍頭條 第十一条 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将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在国家建立并实施排污总量控制 制度的重点海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还应当将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重要依据。頭條萊垍 排污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萊垍頭條 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的重点海域和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海域,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暂停审批新增相应种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萊垍頭條 第十二条 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依照法律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條萊垍頭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頭條萊垍 根据本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倾倒费,必须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萊垍頭條 第十三条 国家加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萊垍頭條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頭條萊垍 第十四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监测、监视规范和标准,管理全国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网络,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发布海洋巡航监视通报。萊垍頭條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分别负责各自所辖水域的监测、监视。條萊垍頭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海洋环境监测网的分工,分别负责对入海河口、主要排污口的监测。萊垍頭條 第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编制全国环境质量公报所必需的海洋环境监测资料。萊垍頭條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供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有关的资料。垍頭條萊 第十六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负责管理海洋综合信息系统,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服务。垍頭條萊 第十七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者通报,并向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垍頭條萊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近岸海域的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萊垍頭條 第十八条 国家根据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條萊垍頭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萊垍頭條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萊垍頭條 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萊垍頭條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发生重大海上污染事故时,必须按照应急计划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垍頭條萊 第十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在海上实行联合执法,在巡航监视中发现海上污染事故或者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应当予以制止并调查取证,必要时有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事态的扩大,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处理。萊垍頭條 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萊垍頭條 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萊垍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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