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卫生检疫船舶防污染条例 目 录萊垍頭條 第一章 总则萊垍頭條 第二章 一般规定萊垍頭條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萊垍頭條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萊垍頭條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萊垍頭條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萊垍頭條 第七章 船舶垃圾萊垍頭條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垍頭條萊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萊垍頭條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垍頭條萊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條萊垍頭 第十二章 附则萊垍頭條 第一章 总则萊垍頭條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萊垍頭條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萊垍頭條 第三条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萊垍頭條 第二章 一般规定萊垍頭條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船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萊垍頭條 第五条 任何船舶不得向河口附近的港口淡水水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上自然保护区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頭條萊垍 第六条 船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造成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书面报告,接受调查处理。萊垍頭條 第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萊垍頭條 第八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自己发生或发现其他船舶污染海域情事或违章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办理。萊垍頭條 第九条 船舶需要在港内进行洗舱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和防止污染海域措施,并事先向港务监督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萊垍頭條 第十条 为保证油轮的安全引航、靠泊和防止海域污染,所有进港的空载油轮留存的压舱水不得少于该油轮载重量的四分之一。港务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留足压舱水的油轮,要调查其压舱水的去向,并视情况进行处理。萊垍頭條 第十一条 船舶在发生油污事故或违章排油后,不得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如必需使用时,应事先用电话或书面向港务监督申请,说明消油剂的牌号、计划用量和使用地点,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萊垍頭條 第十二条 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的船舶,其被处以罚款或需负担清除、赔偿等经济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或肇事人,必须在开航前办妥有关款项的财务担保或缴纳手续。萊垍頭條 第十三条 航行国际航线、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除执行本条例规定外,并适用于我国参加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萊垍頭條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书及防污设备萊垍頭條 第十四条 船舶防污文书: 萊垍頭條 (一)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和载运二千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必须分别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的船舶防污文书;垍頭條萊 (二)船舶还应备齐港务监督要求的其他防污文书。萊垍頭條 第十五条 对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防止油污染设 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條萊垍頭 (一)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 垍頭條萊 (二)设置污油储存舱;條萊垍頭 (三)装设标准排放接头; 萊垍頭條 (四)装设油水分离设备或过滤系统,并满足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内排放含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十五毫克/升,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 以外排放油污水时,经处理的油污水排放含油量不超过一百毫克/升的要求;萊垍頭條 (五)一万总吨以上的船舶,除满足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外,还应装有排油监控装 置; 萊垍頭條 (六)船舶装设的其他防污设备,应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有关规定。 頭條萊垍 现有船舶防污设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达到规定的要求。 條萊垍頭 第十六条 不足一百五十总吨的油轮和不足四百总吨的非油轮,应设有专用容器,回收残油、废油。该容器应能将残油、废油排入港口接收设备,并应备有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六)项规定的设备。萊垍頭條 第四章 船舶油类作业及油污水的排放萊垍頭條 第十七条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頭條萊垍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垍頭條萊 (二)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萊垍頭條 (三)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萊垍頭條 (四)供油、受油双方商定的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萊垍頭條 (五)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萊垍頭條 (六)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萊垍頭條 (七)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存油倒流入海;條萊垍頭 (八)油轮应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地记入《油类记录簿》;非油轮应记入《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條萊垍頭 第十八条 船舶在进行油类作业的过程中,如发生跑油、漏油事故,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扩大油污染,同时向港务监督报告。查明原因后,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條萊垍頭 第十九条 船舶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萊垍頭條 到港船舶的压舱、洗舱、机舱等含油污水,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港口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港口无接收处理条件船舶含油污水又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和指定区域排放。萊垍頭條 第二十条 按本条例第十九条批准的船舶排放含油污水,必须分别符合以下各项规定: 垍頭條萊 (一)一般情况 萊垍頭條 1.在批准的区域内; 萊垍頭條 2.在航行中,瞬时排放率不大于六十公升/海里;萊垍頭條 3.污水的含油量不大于十五毫克/升; 萊垍頭條 4.船上油水分离设备、过滤系统和排油监控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萊垍頭條 5.在退潮时。 萊垍頭條 (二)一百五十总吨以上的油轮和四百总吨以上的非油轮机舱油污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1、2、4、5外,还应满足: 萊垍頭條 1.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萊垍頭條 2.污水含油量不大于一百毫克/升。萊垍頭條 (三)一百五十总吨以上油轮的压舱水、洗舱水的排放,除满足上述(一)项之2、4外,还应满足:萊垍頭條 1.距最近陆地五十海里以外;條萊垍頭 2.每压载航次排油总量,现有油轮不得超过装油总量的一万五千分之一,新油轮不超过装油总量的三万分之一。垍頭條萊 第五章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條萊垍頭 第二十一条 船舶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害和放射性的危险货物,应采取必要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应悬挂规定的信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船舶装载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则》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防止发生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散落或溢漏污染海域。條萊垍頭 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港进行散装有毒害液态危险货物时,参照执行本条例第十七条的各项规定。萊垍頭條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港口进行装卸有毒害、含腐蚀或放射性危险货物时,船方和作业单位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货物落水。如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打捞清除,并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及时通告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止造成重大危害。頭條萊垍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萊垍頭條 第二十四条 核动力船舶和装载放射性物质的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萊垍頭條 第二十五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船舶的压舱水,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萊垍頭條 第二十六条 装运有毒害、含腐蚀性货物的船舶,排放含有该物质的洗舱水,必须符合以下各项: 條萊垍頭 (一)在批准的区域内;萊垍頭條 (二)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水深二十五米以上; 萊垍頭條 (三)在航行中,且船速不小于七节,非自航船,航速不小于四节; 萊垍頭條 (四)在退潮时;頭條萊垍 (五)固体残余物,不得排入海域,必须回收处理;萊垍頭條 (六)将排放情况记入《航海日志》。條萊垍頭 第七章 船舶垃圾萊垍頭條 第二十七条 船舶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水域。装载有毒害货物,以及粉尘飞扬的散装货物的船舶,不得任意在港内冲洗甲板和舱室,或以其他方式将残物排入港内。确需冲洗的,事先必须申请港务监督批准。萊垍頭條 第二十八条 在港船舶,凡需清倒船舶垃圾的,应在船上显示海港规定的信号,招用垃圾清倒船(车)接收处理。并应做到: 萊垍頭條 (一)船舶生活垃圾的储集容器,必须有盖和不渗漏,并定期进行清倒;萊垍頭條 (二)船舶的垫舱、扫舱物料和各种固体垃圾,应由港口船舶服务部门进行清倒,船方应事先向港口船舶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清倒物的种类和数量; 頭條萊垍 (三)在船舶垃圾中,含有毒害或其他危险货物成分的,船方在申请清倒时,必须提供这些物质的品名、性质和数量,并严格和其他垃圾分开堆放。條萊垍頭 第二十九条 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萊垍頭條 第三十条 船舶在海上处理垃圾,应符合以下规定:條萊垍頭 (一)塑料制品不得投弃入海;萊垍頭條 (二)船舶生活垃圾及食品废弃物,经过粉碎处理,粒径小于二十五毫米的,可在距最近陆地三海里以外投弃;未经粉碎处理的,应在距最近陆地十二海里以外投弃。 萊垍頭條 第八章 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萊垍頭條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需使用船舶倾倒废弃物的,应向起运港的港务监督提交国家海洋局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经核实后,方可办理船舶进出口签证。如发现实际装载的与所批准的内容不符,则不予办理签证。垍頭條萊 第三十二条 船舶在执行倾倒废弃物任务时,船方要如实记录倾倒情况。返港后,船方应向当地港务监督作出书面报告。萊垍頭條 第三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倾倒废弃物作业,包括弃置船舶和其他浮动工具。條萊垍頭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工程垍頭條萊 第三十四条 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船单位,均应备有足够的防止污染器材和设备。水上、水下船舶施工,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废弃物污染海域。水上船舶施工的油污水,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处理。垍頭條萊 第三十五条 在水上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集中区域,应设置围油栏,防止散落水上的油类和油漆扩散,并应及时清理。修造过程中的工业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由施工单位组织回收处理,不得投弃入海。條萊垍頭 第三十六条 在水上进行拆船的,拆除的物件不得投弃入海。船底和油柜不得在水上进行拆除,必须拖到岸上进行拆除作业,残油要回收处理。萊垍頭條 第三十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或有可能沉没时,船员离船前,应尽可能地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防止溢油。并应在海事报告书中,说明存油的数量及通气孔的位置。頭條萊垍 第三十八条 在进行水下船舶的打捞工程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污扩大和新的污染发生。頭條萊垍 第十章 船舶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萊垍頭條 第三十九条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港务监督可以责令其支付消除污染费,赔偿国家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條萊垍頭 第四十条 凡由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受到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需要进行民事责任索赔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由港务监督调解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外案件还可以按仲裁程序解决。萊垍頭條 第四十一条 凡受船舶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港务监督处理,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提交污染损害索赔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條萊垍頭 (一)受船舶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萊垍頭條 (二)受污染损害(包括水产资源和各种器具)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以及养殖或自然的情况;萊垍頭條 (三)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签证; 萊垍頭條 (四)尽可能提供的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其他有关索赔的证明单据、材料。萊垍頭條 第四十二条 参与清除船舶污染损害,需要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在清除污染工作结束后,应尽快向有关港务监督提交索取清除污染费用报告书,该报告书应包括: 萊垍頭條 (一)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或《航海日志》摘录; 垍頭條萊 (二)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除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垍頭條萊 (三)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萊垍頭條 (四)清除效果及情况报告; 垍頭條萊 (五)其他有关证据和证明材料。萊垍頭條 第四十三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发生污染事故,应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在船舶进入第一港口后,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提交报告书,并接受调查处理。该报告书的内容应包括:船舶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气象、水文情况,经过情况、抢救和清除措施,原因和损害,并应附送有关的材料。垍頭條萊 第四十四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船舶所有人要求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向港务监督提出报告。该报告应能证实污染损害是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所列的情形之一,并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萊垍頭條 第四十五条 港务监督受理的因船舶污染而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可进行调解或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垍頭條萊 第十一章 处罚与奖励萊垍頭條 第四十六条 凡由于船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和海港水域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视其责任情节的轻重和污染损害的程度,可以处以警告,或对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條萊垍頭 第四十七条 对船舶所有人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但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萊垍頭條 (一)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油剂; 萊垍頭條 (二)未按规定配备《油类记录簿》;垍頭條萊 (三)《油类记录簿》的记载非正规化,或记载伪造事实;萊垍頭條 (四)阻挠港务监督检查。 垍頭條萊 对有直接责任的船员或其他个人,应予以教育,情节严重的也可罚款,但所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十。頭條萊垍 第四十八条 船舶发生污染事故,或违章排污,经调查,证据确凿,不论其承认与否,同样按规定处理。萊垍頭條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頭條萊垍 第五十条 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能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证据,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损害有突出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萊垍頭條 第五十一条 对肇事船舶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全部列专款上缴国库。对本条例第五十条中有关人员的奖励金,由国家财政核拨。萊垍頭條 第十二章 附则萊垍頭條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萊垍頭條 (一)“海港”是指沿海港口以及河流入海处附近,以靠泊海船为主的港口,包括该港区范围内的水域和通海航道。萊垍頭條 (二)“船舶”是指一切类型的机动和非机动船只,但不包括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作业中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 頭條萊垍 (三)“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萊垍頭條 (四)“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自身正常产生的船员生活垃圾,炉渣、垫、隔舱和扫舱物料,以及船上损耗报废的工索具和机器零件等。 頭條萊垍 (五)“现有船舶”系指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以前交船的船舶。萊垍頭條 第五十三条 对外国籍船舶的管理,除执行本条例外,可实行与该船舶所属国对等原则的管理。垍頭條萊 第五十四条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渔港水域内,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主管机关的职权。萊垍頭條 第五十五条 海港中的军事管辖区及军用船舶的内部防止污染管理,由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另行具体规定。萊垍頭條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條萊垍頭 2. 船舶卫生检疫流程船舶上的不只有海军官兵,还有一些并不受人欢迎的乘客,诸如老鼠。实际上,自古以来,老鼠就是大中型水面舰船的主要成员了,这也是舰猫出现的原因之一:老鼠太多,水手们不得不养猫来对付老鼠,但总的来说,效果并不怎么样,除了老鼠的繁殖速度太快之外,在枯燥的海上生活中,舰猫也扮演了调节水手心里的宠物角色,水手们省下自己的口粮喂给猫主子,导致舰猫捕鼠的积极性大幅下降,很多时候甚至干脆就是渎职,出现了猫鼠共存的非正常“和谐”场面。 言归正传,现代战舰上的老鼠究竟是怎么上去的?答案很简单,即便是核动力战舰,也要定期靠泊补给维护,码头上的老鼠就是沿着缆绳或者锚链爬上去的。尽管码头管理部门严禁向海上倾倒任何垃圾,尤其是厨余垃圾,但事实上,码头依然有大量废弃食物,而这些废弃食物不仅仅吸引了海鸥和海鱼,还养活了大量的老鼠。 即便是在古代,老鼠也属于在舰船上绝对不受欢迎的乘客,除了啃咬食物之外 3. 船舶卫生检疫不检疫合格的需要颁发什么证书有法定证书和船级证书两类。 (1)法定证书,按照船旗国(见船舶登记)政府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该国政府法规检验后签发的证书。 根据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签发的有: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国际船舶载重线免除证书(适用于新型船和通常不从事国际航行而仅偶然航行一次的船舶)。 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签发的有:客船安全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话安全证书、免除证书(按公约发给对救生设备、无线电报和无线电话可以免除部分要求的船舶)、核能客船和货船安全证书、散装谷物稳性批准书。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公布的《近海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签发安全证书。 根据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对船舶丈量后签发吨位证书。 对通过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的船舶,则须丈量后签发各该运河的专用证书。 此外,尚有船舶起货设备证书、国际防油污证书、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等。 (2)船级证书,经过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检验后发给的证书,有船体入级证书、轮机(包括电气设备)入级证书、货物冷藏装置入级证书。 船舶经检验合格,在船级社总部未发给证书前,可先发给临时入级证书。 4. 船舶检验检疫报检是指有关当事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约定或证明履约的需要,向检验机构申请检,以及、检疫、鉴定或准出入境或取得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及某种公证证明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手续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具体包括: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 (2)入境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4)进出境集装箱; (5)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6)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7)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11)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 5、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等原产地证明书的。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以《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而成,包括了大部分法定检验检疫的货物,是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主要执行依据。其中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代码含义如下: 海关监管条件代码: A: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D:表示对应商品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 检验检疫类别代码: M: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N: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P: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Q: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R: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S: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L: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5. 船舶卫生检疫电话首先要在该船舶注册国际登记注销,办理船舶买卖合同手续,然后办理船舶临时国籍证书开回国(如果船舶在国内就不需要临时国籍证书);之后带齐以上材料和船舶各类证书去你本人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登记注册)。当然考虑各类税费问题你可以自由选择国内海事管理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办理相关船舶证明文书就OK了。具体事宜请电话咨询你计划注册登记的海事管理机构。 无论如何,买卖国外船舶时候的相关买卖手续合同要办妥。 6. 船舶入境卫生检疫在白天悬挂黄色的检疫旗“Q旗”,挂在船舶左舷。当检验完毕后方可降下。在夜间有些国家规定显示三盏环照红灯,有的国家不做规定。 7. 船舶卫生检疫 新发传染病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或国际标准视力表,按其岗位需要分别规定为: 4.3.1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5.0(1.0)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9(0.8)、另一眼达5.1(1.2)者为合格。 现职:双眼裸视力均在么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8(0.6)、另一眼达5.0(1.0)者为合格。 4.3.2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报(话)务员和电机员 新录:双眼裸视力均在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6(0.4)、另一眼达4.9(0.8)者;或者双眼均在4.6(0.4)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5.0(1.0) 者为合格。 现职: 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5(0.3)、另一眼达4.7(0.5)者;或者双眼均在4.5(0.3) 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4.9(0.8) 者为合格。 4.3.3船舶甲板部或轮机部的其他船员及见习人员,可对应4.3.1或4.3.2中"现职"的标准检验合格。 注:括号内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4.4色觉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辩色完全正常。 轮机长、轮机员、报(话)务员和电机员:无红绿色盲。 4.5视野 船长、驾驶员及值班水手:水平视野大于等于150°,垂直视野大于等于115° 。 4.6立体视觉 立体视觉锐度值小于等于60" 4.7听力 4.7.1在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时,两耳能分别听清距离五十厘米的机械秒表声者为合格。或者 4.7. 2 轮机长、轮机员及值班机工以纯音听力计测定,两耳听力在0.5、1.0、2.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 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3OdB者为合格。 4.8血压 新录:不高于18.66/12.O KPa(140/90 mmHg) 不低于12.0/8.0 KPa(90/6O mmHg) 现职:不高于21.3/12.6 KPa(160/95 mmHg) 不低于12.0/8.0 KPa(90/6O mmHg) 5 职业适应性 5.1 暗适应 小于等于50S 5.2 语言能力 口齿清楚,无口吃。 职业禁忌 6. 心血管系统疾病 6.1.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急性心肌炎。 6.1.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Ⅱ度Ⅱ型及Ⅲ度房室传导阻滞,Ⅰ度及Ⅱ度Ⅰ型房室传导阻滞伴有昏厥史,左束支传导阻滞,双支或三支阻滞,弥漫性心室内传导阻滞。 6.1.3 频发房性或室性过早搏动(>5次/分),室性早搏成对出现,多源性室性早搏,RonT型室性早搏,反复发作性阵发性室上性心动动过速,各种类型室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或心房颤动。 6.1.4预激症候群伴有房室折反性心动过束或房颤史,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疲,心脏粘液痛。 6.2 呼吸系统疾病 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各种原因引起的肺功能不全。 6.3 消化系统疾病 消化道遗疡合并出血,肝硬化失代偿期或合并食道静脉曲张,腥囊炎胆石症并反复发生胆绞痛。 6.4 泌尿系统疾病 急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肾功能不全,尿路结石并反复发生肾绞痛。 6.5 血液系统疾病 各种出血性疾病,严重贫血(Ht<8gm),粒细胞缺乏症。 6.6 内分泌代谢系统疾病 甲状腺机能亢进或减退,需长期应有胰岛素治疗或有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 6.7 神经、精神系统疾病 各种引起智力或肢体活动功能障碍的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各种类型精神病,夜游症。 6.8 恶性肿瘤。 6.9 传染病 6.9.1全体船员 急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付伤寒,霍乱、付霍乱,肺结核活动期。 6.9.2厨工、服务员、管事、木匠 除6.9.1所指的传染病外,HBSAG阳性,单项谷丙转氨酶升高,伤寒、菌痢、霍乱的健康带菌者。 6.10性病。 8. 船舶卫生检疫证书1、在所在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窗口领取体检申请表并完成表格填写。 2、填表后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4张,缴纳费用。 3、根据体检程序完成各项目。 4、如体检合格,领取回执单,在约定的时间内领取健康证。海员健康证的全称为《海船船员健康证书》,健康证是每一个人出国必须要办理的健康证明,证明在出国前没有任何传染性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病症。 9. 船舶卫生检疫灭蟑螂药答:它们根本不是一个种类,中国南方主要是黑胸大蠊,北方主要是德国小蠊。德国小蠊体较小,一般10—15毫米,茶褐色。前胸背板有2条平行黑褐色纵条,纵条纹窄、直,没有间距宽。翅发达。 栖息场所:以厨房、浴室为主,餐厅、食品工厂、船舶也常见。 卵荚:雌虫产出卵荚后,一直拖带在腹端,直到若虫脱荚才离开母体。 黑胸大蠊一般体长20—30毫米,全黑褐色,具有油状光泽,翅发达超过腹端。体形与褐斑大蠊相近。但黑胸大蠊的中胸背板几乎全部为淡白色。 栖息场所:与德国小蠊属相似。多栖于厨房碗柜、桌子抽屉的角落等处,在衣柜内也可发现。室外有时可见。 卵荚:卵荚常粘在家具、杂物堆及书籍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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