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京杭大运河 京杭大运河在中国通常被称为大运河,是世界上航运里程最长、开通时间最早的大运河。 大运河通过连通黄河和长江,将鱼米之乡的江南与首都相连。 尽管大运河全长有1776公里(1104英里),但它海拔最大的高度才42米,位于山东山区。 连通中国北方和南方的京杭大运河,在货物运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大运河最早成型的一段——胥溪、胥浦,始建于公元前468年的春秋末期。 2.苏伊士运河 苏伊士运河于1869年11月通航,全长193.30公里(120英里),是一条位于埃及的人工海平面水道。 苏伊士运河连接苏伊士湾(红海)和地中海,作为世界航运界最为重要的航运通道,是世界上最繁忙的航运线路之一。 作为亚洲和非洲大陆分界线的苏伊士运河,是欧洲与亚洲、非洲之间最短的海上路线。 苏伊士运河是一条向所有国家船舶24小时开放的海上通道,以便在全球冲突中促进海上贸易作业的连续性。 3.巴拿马运河 巴拿马运河是西半球最重要的海上通道之一,连接着太平洋和大西洋。 由于运河所连通的太平洋和大西洋不在同一海平面上,运河采用水闸形式进行通航。因为对过往船只的重量有限制,通过巴拿马运河时都有测量员登船检查载重量并收取通行费,平均每艘船只通行费约为15000美元。 巴拿马运河于1914年开通,帮助来往太平洋和大西洋的船只平均缩短了1.5万公里的航程。 这条长82公里(51英里)的运河为29条重要航线提供服务,主要是来往于美国东海岸到亚洲的贸易航线。 2017年,巴拿马运河共有13548艘船舶入港,货物吞吐量达4.038亿吨。 4.科林斯运河 科林斯运河,连接科林斯湾和萨罗尼克湾,将伯罗奔尼撒半岛与希腊大陆完全分离。 科林斯运河1893年正式通航,全长6.4公里,深8米,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深的运河。 科林斯运河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它帮助海员们在哥林多湾和萨罗尼克湾之间航行时,避免了通过伯罗奔尼撒半岛变幻莫测的海况带来的危险。 由于现代化大型船舶无法通航,科林斯运河的经济重要性有所下降,但它仍然为至少50个国家的约1.5万艘船舶提供服务。 5.白海-波罗的海运河 白海-波罗的海运河,是俄罗斯一条重要的水路,北起白海,南至波罗的海,使俄罗斯水运交通更加便捷。 白海-波罗的海运河于1933年通航,经过北冰洋和奥涅加湖等多个较小的水域,最终进入波罗的海。 227公里长的白海-波罗的海运河虽然是一条重要的航道,但由于不适合较大尺寸和规格的商船,因此只能进行轻装运输。 据统计,自1993年以来运作的头75年中,白海-波罗的海运河总共通过运输了1.93亿吨货物。 6. 莱茵-梅恩-多瑙河运河 连接西欧心脏地带三条重要河流的莱茵-梅恩-多瑙河运河(欧罗巴运河)最早建于1938年。 欧罗巴运河是连接北海和黑海的重要海上运输门户,并途经大西洋。 多年来,运河已经扩建多次,最后一次扩建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完成。 全长长171公里(106英里)的莱茵-梅恩-多瑙河运河是欧洲重要的航运门户,可容纳多达2425吨散装货物的驳船。 7.伏尔加河-顿河运河 伏尔加河-顿河运河把俄罗斯的伏尔加河和顿河连接起来,成为贯穿阿佐夫海(黑海的一个海湾)和里海,直达主要海洋网络的重要水路。 早在16世纪,在伏尔加河、顿河附近的地方,就开始了运河的建设工作,俄罗斯人非常重视这条航线,因为它提供通道,将东欧与西方的航运网络连通起来。 这条101公里长的运河于1952年开通,流经卡尔波夫卡、别列斯拉夫卡和瓦尔瓦诺夫卡三个水库。 伏尔加河-顿河运河的构造很独特:伏尔加河斜坡上有九个单室运河船闸,用来提升船只;顿河斜坡上有四个船闸,用来降低船只。 8.基尔运河 基尔运河连接波罗的海和北海(位于北大西洋),流经德国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省。 基尔运河于1895年开始通航,全长98公里。 原来从北海到波罗的海,船只需要绕经丹麦日德兰半岛的较长的航道,而且这条航道海况相当不稳定。 有了这条人工水道,经由北海向东航行的船只可以进入布伦斯巴特尔运河,并在基尔-霍尔特诺进入波罗的海,全程可节省250海里。 尽管基尔的输水管道是在1887年底才开始建造的,但基尔运河的建造却可以追溯到18世纪。 超过9000名工人花了8年时间才完成了如今的基尔运河的建设。 9.休斯顿航道 50英里长的休斯顿航道是美国的一条重要水道,为德克萨斯州休斯顿市通往墨西哥湾的船只提供了便捷的通道。 休斯顿航道于1914年开通,后来经过加固,使德克萨斯港成为美国最繁忙的海港之一。 休斯顿航道有许多码头和泊位,内河驳船运输量很大。 休斯顿航道是水牛城河口和加尔维斯顿湾疏浚工程的自然发展,后来通过人工加宽和加深处理,来确保航道的继续存在。 10. 多瑙河-黑海运河 多瑙河-黑海运河是西欧地区的另一条重要航道。 除了把多瑙河和黑海连接起来,多瑙河-黑海运河还通过多瑙河-莱茵河航道,把黑海和北海连通起来,提供了一条经由伏尔加河-顿河运河通往东欧的海上通道。 多瑙河-黑海运河使船只能够绕过多瑙河三角洲地区的困难航行区域,使得海上作业更加便利。 多瑙河-黑海运河全长64.4公里, 1976年至1984年开始修建支流,而长31.2公里的北支流则建于1983年至1987年之间。 同时,多瑙河-黑海运河具有厚重的历史意义,因为成千上万的政治犯被带到这里挖掘运河。 2.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是不是每条船都要配备国家建筑规定如下: .室内台阶宜150×300;室外台阶宽宜350左右,高宽比不宜大于1:2. 5 住宅公用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住宅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1M(6层及以下一边设栏杆的可为1.0M),净空高度2.2M 小高楼梯的设计方案及楼梯踏步标准参考台阶的高宽应按台阶的坡度和人脚的大小设计尺寸. 1>楼梯坡度范围在20~45度之间(不宜超过38度),也就是1:2.75~1:1之间. 2>踏面的宽度应以人的脚可以全部落在踏步面上为宜,高度值也应合适,以保证楼梯有合适的坡度. 3>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宜大于210mm,并不宜小于140mm,各级踏步高 度均应相同,4>楼梯踏步的宽度,应采用220、240、260、280、300、320mm。注:必要时可采用250mm。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低于2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梯扶手高度0.9M,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M时应为1.05M 住宅套内楼梯梯段的最小净宽两边墙的0.9M,一边临空的0.75M.住宅室内楼梯踏步宽不应小于0.22M,踏步高度不应小大0.20M 。 3.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是否在船答案1.确认内存条是否完全插入 2. 确认主板的内存pin脚或内存插槽是否有脏污。若有,请清除再尝试 3. 请确认内存条是否是主板支持的规格或者品牌。 4. 请根据主板的用户手册中[内存建议设置]进行尝试, 5. 如果同时安装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存无法开启,尝试确认内存是否可以一个个开启 6. 如果步骤1-5不能解决您的问题,请更换好的内存 4.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是强制配备的吗舱(舱)cāng ㄘㄤˉ ◎ 船或飞机的内部:客~。货~。前~。底~。~位。~室。船~。机~。舱,是(左右)结构的字,用部首查字法查(舟)部,这个字和(仓)有关,读音是(cāng)常用词组: 1、舱口:能垂直进入船舱的门或格子盖;供出入舱室或贮藏室的船舱开口,特指船舶甲板之间的通道口。 2、舱面:舰船上分隔上下各层的板,多指最上面的一层。亦作“甲板”;主甲板之上而且常指桅杆索具之下的船的那一部分——区别于船舷。 3、舱位:舱内的铺位或座位。 5.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是一本书航道建设主要是通过工程措施来提升或维护航道水深,主要措施有丁坝,顺坝,潜坝,锁坝,护滩、护岸、护底或坝群等,跟水利建设类似。 目前,长江多处航道受水流破坏,长江航道建设大多以守护工程为主,来巩固维持现有航道,航道建设还有一方面就是航标的配布,来标示船舶通行的通道。 6.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电子版通航水域是指船舶能到达的水域,这里的船舶是指所有具备船舶属性的水上航行器。 航道是指在内河、湖泊、港湾等水域内供船舶安全航行的通道,由可通航水域、助航设施和水域条件组成。 航道必然属于通航水域,但是通航水域不一定是航道,也就是通航水域的范围要大于航道。 7.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造船配的目前游戏中有三个等级的船,分别是小木筏、维京船、维京长船,都是用工具锤建造的。小木筏在游戏开局就能做出来,需要20木材+6皮碎片+6树脂。打野猪获得皮碎片,打灰矮人宝宝获得树脂。 维京船需要30细木+10鹿皮+20树脂+80青铜钉。建造这艘船需要先做出青铜,然后在熔炉制作青铜钉即可解锁维京船的配方。细木需要用青铜制作青铜斧,去砍伐桦树(灰白色树干)。鹿皮需要用弓箭射鹿。 维京长船需要40细木+10鹿皮+40古树皮+100铁钉。古树皮是在沼泽砍树获得的。铁钉需要去沼泽的地下圣堂用随便什么镐子挖泥泞的废料堆获得铁碎块,然后去冶炼炉炼成铁锭,然后在熔炉制作铁钉。泥泞的废料堆一般都是堵在地下圣堂的通道门口或者堵在墙上的圆坨坨的一团泥巴,鼠标移上去就能看到说明。 8.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配备要求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 1)船体的上层建筑、甲板室和凹穴,应当按照甲级防火分隔要求分隔为若干主竖区;采光、通风的垂直围壁、通道及类似的地方分隔墙,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墙。 2)门应用钢制或其他同等材料制作的抗火、抗烟、并为自闭式(倾斜3.5°时仍能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穿过主竖舱壁的通风围壁及导管,在靠近舱壁处应当设关闭闸门。 3)舱壁甲板结构的连接处应用焊接,经过60min耐火试验时,仍然能够防止火焰、烟气通过。 4)在舱壁甲板以下,对每一水密分舱或类似分舱的处所和在舱壁甲板上,每一主竖区或类似主竖区的处所,至少应当有两个安全通道,其中一个应当有连续防火遮蔽,并能通过垂直的安全梯道,抵达救生艇甲板。 5)起居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按照防火要求分隔,并与相邻的机器、货舱、厨房及服务处所隔离。 6)船舶的行李舱、灯间、油漆间及同类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 7)储存易燃液体的舱室,应当设置在失火时对人员影响较小的地方。 8)运送低、中闪点液体船舶的起居室、厨房、锅炉房,不得布置在上甲板的下面;直接位于起居室以下的舱室,不得储存液体燃料。 9)生活舱内的一切衬板、天花板、地板及绝缘物,应当为不燃材料。 10)敷面、装璜及装饰物、家具、工具橱柜、桌椅、床铺等用品,必须经防火处理或采用轻金属制品和难燃塑料制品。 11)船舶的各部分,不得使用以硝酸纤维或其他易燃物作基料的油漆喷漆,以及类似的化合物。 12)水、气、油管道和电缆穿过围壁的涵洞,可以用耐火材料堵塞。 13)消防管系接合处的衬垫应用石棉纸,不宜用橡胶。 14)蒸气管道应铺在甲板上,并用石棉隔热,不得穿越干货舱、油漆间和易被烤焦着火的地方。 (2)船舶结构的防火分隔船舶的耐火分隔物主要是指不燃及难燃材料。国际上使用的不燃、难烧材料,有70%粉剂氯化石蜡、氢氧化铝、硅化物、玻璃石棉纤维、卤代烷等。国内有50%的氯化石蜡和氢氧化铝阻燃剂,如氯化石蜡瓷泥堵料、难燃的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贴墙布、酚醛矿棉毡、酚醛塑料等。耐火分隔物分为甲级和乙级两种,甲级是指经过6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在任何一点,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的温度不超过180℃的物质,简称“甲-60”标准;乙级是指经3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225℃的物质。 2.舱室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为钢质结构,并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有关规范对防火及防水的要求。 (2)蒸气管与暖气管不宜通过装运危险品的舱室,若需要则必须通过时,该管路在舱室内不应有法兰接头。这种舱室在装运具有火灾危险的物品时应当远离蒸气管和暖气管积载,并至少保持3m的防火间距。 (3)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有效的自然通风设备或根据所载危险品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机械通风。各舱室的通风管道相通时,应当有能在着火时能够自动关闭的防火阀或能够在舱外应急操纵的防火挡板。 3.船电的防火要求 (1)船舶电气设备的最低绝缘值,电机、配电屏不应小于0.5MΩ;变压器、控制设备不应小于1.0MΩ。 (2)主配电屏汇流排的陀螺仪、雷达电机、收发报机等应当干燥、通风,并且应当设置金属网保护,防止小动物窜入。由于老鼠磨牙往往将导线咬坏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所以,船上应当有灭鼠措施。电机如果受潮,绝缘强度就会降低,应当放在烘箱内或红外线灯泡下以及用电吹风的方式干燥,不得用自身线圈通电干燥,以防烧毁电机。一般电线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为65℃,而船舶航行在赤道附近时,有的舱室可达50~60℃,因此,要注意通风降温。 (3)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当绝缘老化损坏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调换,并且应当设有绝缘电阻监测装置或相应的绝缘措施。绝缘电阻监测装置的循环电流在异常状态下最大不得超过30mA。 4.船舶动力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船舶和拖带装运危险品的货轮和拖轮,其动力装置应当使用闭杯闪点不低于60℃的液体燃料。因为燃煤时,烟囱喷出的火星多,使用闪点较低的液体燃料着火的危险性大。 (2)在舱面上积载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品时,其烟囱和排气装置应当有防止火星冒出的适当措施(如设阻火网或其他火星熄灭装置等),或采取其他能防止火星溅溢到装有上述危险品舱面的措施。 5.船舶灭火装置的要求 装运危险品的船舶的灭火设备及系统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积载危险品的舱室应当能有效地使用本船的水灭火系统。当所载物品着火不能用水扑救时,船上应当设有足够的其他适当类型的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和灭火设备。在积载危险品的处所,还应当额外配备总容量不少于12kg的干粉或者其他等效的手提灭火器。 9.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英文bow在船舶中是表示船首,船的头部。船舶为了方便区别位置,一般分为船艏,用英语BOW或者FORE表示;船舯,用英语MⅠDSHⅠP表示;船艉,用英语STERN或者STERN ABAF或者AFT表示,其实还有一个表示距船艉四分之一处位置的英语,他就是QUARTER。 10. 船舶结构通道手册放在哪里1991年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1年修正案頭條萊垍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91年修正案是由国际组织在1991年05月23日,于伦敦签定的条约。萊垍頭條 正案萊垍頭條 (签订日期1991年5月23日)萊垍頭條 目录垍頭條萊 第Ⅱ—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垍頭條萊 第20条修正条款 防火控制图萊垍頭條 第21条替代条款 消防设备的即刻可用垍頭條萊 第28条修正条款 脱险通道萊垍頭條 第32条修正条款 通风系统垍頭條萊 第36条修正条款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條萊垍頭 第40条修正条款 消防巡逻、探火、失火报警和广播系统萊垍頭條 第Ⅲ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萊垍頭條 第18条替代条款 应急训练和演习垍頭條萊 第Ⅴ章 航行安全萊垍頭條 第17条替代条款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條萊垍頭 第Ⅵ章 货物运输(替代文本)萊垍頭條 A部分 通则條萊垍頭 第1条 适用范围萊垍頭條 第2条 货物资料萊垍頭條 第3条 氧气分析和气体探测设备萊垍頭條 第4条 船上使用杀虫剂萊垍頭條 第5条 积载和紧固萊垍頭條 B部分 谷物以外的其它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萊垍頭條 第6条 装运的可接受性萊垍頭條 第7条 散装货物的积载萊垍頭條 C部分 谷物运输垍頭條萊 第8条 定义垍頭條萊 第9条 对谷物运输船舶的要求萊垍頭條 第Ⅶ章 危险货物运输條萊垍頭 第5条修正条款 证件萊垍頭條 增加新的第7—1条 危险货物事故的报告萊垍頭條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萊垍頭條 (海安会以决议MSC.22〔59〕于1991年5月23日通过)萊垍頭條 第Ⅱ—2章 构造——防火、探火和灭火萊垍頭條 第20条 防火控制图用下列标题取代现有标题:萊垍頭條 “防火控制图和消防演习”在该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條萊垍頭 “(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在本条之2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3:垍頭條萊 “3消防演习应按第Ⅲ/18条的规定进行。”萊垍頭條 第21条 消防设备的即刻可用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萊垍頭條 “(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本条的现有文字用下文替代:萊垍頭條 “消防设备应保持良好状况并随时可以立即使用”。萊垍頭條 第28条 脱险通道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頭條萊垍 “(本条之1.8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现有的本条之1.7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1.8:垍頭條萊 “.8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的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此种公共处所内的每一层应有2条脱险通道,其中之一应能直接进入符合本条之5要求的围闭垂直脱险通道。”條萊垍頭 第32条 通风系统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萊垍頭條 “(本条之1.7适用于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下述新的本条之1.7插入原本条之1.6和2之间:萊垍頭條 “1.7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此种公共处所应配备排烟系统。该排烟系统应由要求的探烟系统起动并能手动控制。风扇的尺寸应能在10min或更短时间内将此种处所内整个容积的空气排出。”萊垍頭條 第36条 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頭條萊垍 “(本条之2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将原条文编为本条之1并在新的本条之1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2:萊垍頭條 “2 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的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含有此种公共处所的整个主垂直区域应由符合第12条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作全面保护。”萊垍頭條 第40条 消防巡逻、探火、失火报警和广播系统在标题后加入下列文字:條萊垍頭 “(本条之7适用于在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在现有本条之6后加入下列新的本条之7:萊垍頭條 “7 如果公共处所跨越三层或更多层的露天甲板并含有家俱等可燃物品和商店、办公室和餐厅等围闭处所,则含有此种公共处所的整个主垂直区域应由符合第13条的探烟系统作全面保护,但该条之1.9除外。”垍頭條萊 第Ⅲ章 救生设备与装置萊垍頭條 第18条 弃船训练和演习本条的现有标题和文字用下文替代:萊垍頭條 “应急训练和演习萊垍頭條 1 本条适用于所有船舶。垍頭條萊 2 手册萊垍頭條 每间船员餐室和文娱室或每间船员住室应配备符合第51条要求的训练手册。萊垍頭條 3 集合操演和演习萊垍頭條 3.1 第个船员每月至少应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一次消防演條萊垍頭 习。若有多于25%的船员在上一个月没有参加该特定船上的弃船和消防演习,则应在船舶驶离港口后的24h内举行该两项演习。主管机关可以接受其它安排,但这些安排至少应等同于无法实施此种做法的那些类别的船舶的安排。頭條萊垍 3.2 在从事非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应在旅客上船后24h内举行旅客集合操演。应向旅客讲授救生衣的用法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在该次集合后如仅有为数不多的旅客在某个港口上船,则只需提请这些旅客注意第8.2条和第8.4条要求的应急须知而无需举行另一次集合操演。萊垍頭條 3.3 在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上,在船舶驶离后如未举行旅客集合操演,则应请旅客注意第8.2条和第8.4条要求的应急须知。萊垍頭條 3.4 每次弃船演习应包括:萊垍頭條 .1 使用第6.4.2条要求的警报系统将旅客和船员召集到集合站并确保他们知道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弃船命令;萊垍頭條 .2 向集合站报到并准备执行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任务;頭條萊垍 .3 检查旅客和船员的穿着是否合适;萊垍頭條 .4 检查是否正确地穿好救生衣;萊垍頭條 .5 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放准备工作后,至少降下一艘救生艇;條萊垍頭 .6 起动并操作救生艇发动机;萊垍頭條 .7 操作降放救生筏使用的吊柱。條萊垍頭 3.5 在可行时,应按本条之3.4.5要求,在各次演习中降下不同的救生艇。萊垍頭條 3.6 每条救生艇至少每3个月应在弃船演习中带着指定的操作船员被降放并在水中开动。如果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船舶因其港口靠泊装置和营运方式而不能在某舷降放救生艇,则主管机关可以允许此种船舶不在该舷降放救生艇。但是,所有此种救生艇,每3个月应至少降下一次,每年应至少降放水中一次。垍頭條萊 3.7 在合理和可行时,救助艇但不包括兼作救助艇的救生艇,每月应带着指定的船员被降放并在水上进行操纵。在所有情况下,每3个月至少按此要求进行一次。頭條萊垍 3.8 如果救生艇和救助艇的降放演习系在船舶前进时进行,因其涉及危险,此种演习只应在有遮蔽的水域并且要在对此种演习有经验的驾驶员监督下进行。萊垍頭條 3.9 在每次弃船演习中应检查供集合和弃船使用的应急照明。垍頭條萊 3.10 每一消防演习应包括:頭條萊垍 .1 向集合站报到并为在第8.3条要求的应变部署表中规定的任务做准备工作;垍頭條萊 .2 起动消防泵,至少使用两个要求的喷嘴,检查该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况;萊垍頭條 .3 检查消防员的装备和其它个人救助设备;萊垍頭條 .4 检查有关的通信设备;萊垍頭條 .5 检查水密门、防火门和防火挡板的运作;垍頭條萊 .6 检查为随后的弃船所做的必要安排。條萊垍頭 3.11 在计划消防演习时应根据船型和货物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各种紧急情况下的习惯做法。萊垍頭條 3.12 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恢复到完好的工作状况;演习中发现的故障和缺陷,应尽快修复。萊垍頭條 3.13 在可行时,应按真正出现紧急情况那样进行演习。萊垍頭條 4 船上培训和指导頭條萊垍 4.1 在新船员上船后,应在不迟于两个星期内就如何使用包括救生艇筏设备在内的船上救生设备和船上消防设备给予船上培训和指导。但是,如果船舶的船员是定期轮换的,则此种培训应在船员第一次上船后不迟于两个星期内进行。每次指导应涉及船舶救生和消防的不同方面;但在任何2个月的期限内,应涉及到该船的所有救生和消防设备。垍頭條萊 4.2 每一船员均应得到指导;指导应包括但不一定局限于:萊垍頭條 .1 船舶气胀式救生筏的操作和使用;萊垍頭條 .2 低温受冻、低温受冻急救和其它有关的急救程序问题;頭條萊垍 .3 在恶劣天气和恶劣海况中使用该船救生设备所必需的特别指导;萊垍頭條 .4 消防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萊垍頭條 4.3 有关如何使用吊柱降放的救生筏的船上培训,应在不超过4个月的间隔期中在每艘装有此种设备的船上举行。凡可行时,此种培训应包括救生筏的充气和降下。此种救生筏可以是仅供培训使用的、不作为船舶救生设备组成部分的专用救生筏。此种救生筏应做有明显标志。條萊垍頭 5 记录萊垍頭條 举行集合的日期、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的详细情况、其它的救生设备演习和船上培训,应在主管机关可能做出规定的日志上做出记录。如果在指定时间内未举行全面的集合操演、演习或培训,则应在日志中做出记录,写明所举行的集合操演、演习或培训的细节和范围。”萊垍頭條 第Ⅴ章 航行安全萊垍頭條 第17条 引航员软梯和引航员机械升降器本条的现有标题和文字用下文替代:垍頭條萊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萊垍頭條 (a)适用范围萊垍頭條 (i)航行中可能使用引航员的船舶应配备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萊垍頭條 (ii)在1994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设备和装置,应符合本条要求并充分考虑到本组织通过的标准。萊垍頭條 (iii)在1994年1月1日前配备的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设备和装置,至少应符合在该日期前实施的第17条的要求并充分考虑到在该日期前本组织通过的标准。垍頭條萊 (iv)在1994年1月1日后予以替换的设备和装置,在合理和可行时,应符合本条的要求。垍頭條萊 (b)通则條萊垍頭 (i)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所有装置均应有效地达到使引航员安全登船和离船的目的。装置应保持干净,得到适当的维修和存放;应定期检查,保证它们的使用安全。它们仅应用于人员的登船和离船。條萊垍頭 (ii)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安装和引航员的登船和离船,应由带有与驾驶台进行联系的通讯装置的负责的驾驶员进行监督。他还应做出安排,护送引航员经由安全通道前往和离开驾驶台。应向安装和操作任何机械设备的人员就要采用安全程序进行指导;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萊垍頭條 (c)登离船装置萊垍頭條 (i)应配备能使引航员从任一船舷安全登船和离船的装置。萊垍頭條 (ii)在从海平面至船舶的入口或出口位置的距离超过9m的所有船上,在欲将舷梯或机械式引航员升降器或其它同样安全和方便的装置与引航员软梯一起供引航员登船或离船时,船舶应在每舷均应装有此种设备,除非该设备能移动供任一船舷使用。頭條萊垍 (iii)应使用下列任一装置提供安全和方便的船舶入口或出口:萊垍頭條 (1)引航员软梯。其所需爬高不超过1.5m,离水面高度不超过9m;其位置和紧固应做到:條萊垍頭 (aa)避开船舶的任何可能的排放口;萊垍頭條 (bb)在船舶平行船中体的长度范围内,可行时,在船舶的船中半长范围内;垍頭條萊 (cc)每一梯阶均牢固地靠在船舷上;在护舷木等结构部件妨碍本规定的执行时,应做出使主管机关满意的特别安排,以保证人员能安全登船和离船;頭條萊垍 (dd)引航员软梯的单根长度应能从船舶的入口或出口点抵及水中;应为所有的装载状况和船舶纵倾及为15度的不利横倾留出充分的余量;安全加固点、卸扣和系索至少应与扶手索的强度相同。萊垍頭條 (2)每当水面至船舶入口点的距离超过9m时,与引航员软梯一起使用的舷梯,或其它同样安全和方便的装置。舷梯应安装在朝向船尾的位置上。在使用时,舷梯的下端应牢固地靠在船舶平行船中体长度范围内的舷边;在可行时,应牢固地靠在船中半长范围内的船舷■■■避开所有的排放口;或萊垍頭條 (3)引航员机械升降器,其位置应在船舶平行船中体长度的范围内;可行时应在船舶的船中半长范围内;应避开所有的排放口。條萊垍頭 (d)船舶甲板入口頭條萊垍 应配备装置确保在引航员软梯的上端或任何舷梯或其它设施的上端与船舶的甲板之间有安全、方便和无障碍的通道供任何人员登船和离船。该处的此种通道应由下列装置提供:萊垍頭條 (i)在栏杆或舷墙中的门。应配有适当的扶手;頭條萊垍 (ii)舷墙梯。应装有在其底部附近及在更高位置上牢固地固定在船舶结构上的两根扶手支柱。萊垍頭條 (e)舷门垍頭條萊 供引航员登离船使用的舷门不应朝外开。頭條萊垍 (f)引航员机械升降器萊垍頭條 (i)引航员机械升降器及其辅助设备应是主管机关核准的型号。引航员升降器应设计成象活动梯一样工作,供一人在船舷升降;或象平台一样工作,供一人或多人在船舷升降。其设计和构造应保证引航员能安全地登船和离船,包括从升降器到甲板和从甲板到升降器的安全通道,此种通道应由有扶栏可靠保护的平台直接构成。萊垍頭條 (ii)应配备有效的手动装置,降下或带回所载人员;该装置应保持待用状况,供没有电源时使用。萊垍頭條 (iii)升降器应牢固地系着在船舶结构上。系着不应仅依靠船舶的舷梯扶手。应在船舶的每一舷为活动式升降器提供适当和牢固的系着点。垍頭條萊 (iv)如果在升降器位置的通道上装有外护舷材,则此种外护舷材应切割至升降器可以靠在船舷上工作。條萊垍頭 (v)引航员软梯应装在升降器的附近并可供立即使用,做到在升降器行程的任何位置上均可使用。引航员软梯应能从自身的进入船舶位置伸至海平面。條萊垍頭 (vi)船舷处降下升降器的位置应做出标志。萊垍頭條 (vii)应为活动式升降器配备适当的、有保护的贮藏位置。天气极冷时,为避免结冰危险,只应在即将使用前才装上活动式升降器。萊垍頭條 (g)有关设备萊垍頭條 (i)在传送人员时,手头应备有立即可供使用的下列有关设备:條萊垍頭 (1)如果引航员有此要求:两根扶手绳,直径不应小于28mm,牢固地紧固在船上;垍頭條萊 (2)带有自亮灯的救生圈;頭條萊垍 (3)撇缆。萊垍頭條 (ii)在本条之(d)有此要求时,应配备支柱和舷墙梯。萊垍頭條 (h)照明萊垍頭條 应配备适当照明,照亮舷外的登离船装置、甲板上人员登船和离船的位置和引航员机械升降器的控制装置。垍頭條萊 第Ⅵ章萊垍頭條 第Ⅵ章的标题和文字用下文替代:货物运输萊垍頭條 A部分 通则垍頭條萊 第1条 适用范围垍頭條萊 1 本章适用于因其对船舶或船上人员的特别危害而需在本规则所适用的一切船舶上及吨位小于500总吨的船舶上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货物的运输(不包括散装液体、散装气体或其它各章作出规定的那些方面的运输)。但是,对于吨位小于500总吨的船舶,如果主管机关认为,因航行的遮蔽性和条件,应用本章A部分和B部分的任何具体要求是不合理的和不必要的,则主管机关可采取能够保证这些船舶所需安全的其它有效措施。條萊垍頭 2 为对本章A部分和B部分的规定作出补充,每一缔约国政府应保证提供有关货物及其积载和紧固的适当资料,并特别说明此种货物的安全运输所必需的预防措施。萊垍頭條 第2条 货物资料頭條萊垍 1 发货人应在装货前及早向船长或其代理提供关于该货物的适当资料,以便能够实施此种货物的适当积载和安全运输所必需的预防措施。此种资料应在货物装船前以书面方式和适当的运输单据加以确认。萊垍頭條 2 货物资料应包括:萊垍頭條 .1 对于杂货和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中运输的货物:对货物、货物或货物成组运输器具的毛重和货物的任何有关特性的一般陈述;萊垍頭條 .2 对于散装货物:关于货物积载因数的资料、平舱程序和,如为浓缩物或可以液化的其它货物,以证书形式出现的有关货物的含水量及其可运水份限度的额外资料;萊垍頭條 .3 对于未按第Ⅶ/2条规定分类但具有造成潜在危害的化学性质的散装货物:除上述各项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有关于其化学性质的资料。條萊垍頭 3 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装船前,发货人应确保此种器具的毛重与运输单据中声明的毛重是一致的。條萊垍頭 第3条 氧气分析和气体探测设备萊垍頭條 1 在运输可能释放有害或易燃气体或可能在货物处所中造成氧气耗竭的散装货物时,应提供用以测量空气中有毒或易燃气体浓度或氧气浓度的仪表及其详细的使用说明书。此种仪表应使主管机关满意。萊垍頭條 2 主管机关应采取措施,保证船员受到使用此种仪表的培训。萊垍頭條 第4条 船上使用杀虫剂萊垍頭條 在船上使用杀虫剂时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尤其是为熏舱而使用杀虫剂。萊垍頭條 第5条 积载和紧固萊垍頭條 1 在甲板上和甲板下运输的货物和货物成组运输器具,在可行时,其积载和紧固应做到能在航行全过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的损害或危险并防止货物的落水灭失。萊垍頭條 2 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中装载的货物,其在器具中的装箱和紧固应做到能在整个航程中防止对船舶和船上人员的损害或危险。垍頭條萊 3 在重货或异常外形尺寸货物的装船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船舶结构性损害,在整个航程中保持适当稳性。萊垍頭條 4 在货物成组运输器具在滚装船上的装货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尤其是对此种船上和货物容器上的紧固装置以及紧固位置和系绳的强度。垍頭條萊 5 集装箱的装载不应超过《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规定的安全核准牌上注明的最大总重量。條萊垍頭 B部分 谷物以外的其它散装货物的特别规定萊垍頭條 第6条 装运的可接受性萊垍頭條 1 在散装货物装船前,船长应得到有关船舶稳性和有关标准装船条件货物分布的综合资料。提供此种资料的方法,应使主管机关满意。條萊垍頭 2 浓缩物或可以液化的其它货物只有在其实际含水量小于其可运水份限度时才应被接受装船。但是,如果做出了使主管机关满意的安全布置,确保在货物移动时有足够的稳性而且船舶具有适当的结构完整性,则即使其含水量超过了上述限度,仍可接受此种浓缩物和其它货物装船。萊垍頭條 3 非属按第Ⅶ/2条规定作出分类的货物但具有可以造成潜在危害的化学性质的散装货物,在装船之前,应为其安全运输采取特别的预防措施。條萊垍頭 第7条 散装货物的积载萊垍頭條 1 为了减少货物移动的风险,确保在航行全过程中保持适当的稳性,如必要,在装船和平舱时,应使散装货物在货物处所的整个范围内达到合理的水平度。頭條萊垍 2 在二层舱中装散装货物时,如果装船资料指出,如此种二层舱口开着会使船底结构的应力达到不能接受的程度,则应关闭舱口。货物在平舱时应达到合理的水平度并应延伸至二层舱的整个范围,或用有足够强度的附加纵向隔板加以固定。应遵守二层舱的负荷容量,保证不使甲板结构过量负载。萊垍頭條 C部分 谷物运输垍頭條萊 第8条 定义萊垍頭條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在本部分中:頭條萊垍 1 “《国际谷物规则》”系指海上安全委员会以MSC.23(59)决议通过的《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则》。该规定可由本组织作出修正,但此种修正案应按本公约第Ⅷ条有关适用于除第Ⅰ章外的附则的修正程序的规定被通过、生效和实施。條萊垍頭 2 “谷物”一词包括小麦、玉蜀黍(苞米)、燕麦、稞麦、大麦、大米、豆类、种子以及由其加工的与谷物在自然状态下具有相同特点的制成品。萊垍頭條 第9条 对谷物运输船舶的要求萊垍頭條 1 运输谷物的货船,除应符合本条的任何其它适用要求外,还应符合《国际谷物规则》的要求并应持有该规则要求的许可证。就本条而言,该规则的要求应视为强制性的。條萊垍頭 2 在船长未使主管机关或代表主管机关的装货港的缔约国政府确信船舶在提议的装载条件下符合《国际谷物规则》的要求之前,没有此种证件的船舶不得装谷物。”萊垍頭條 第Ⅶ章 危险货物运输萊垍頭條 第5条 证件本条之3的现有条文用下列3、4、和5替代:萊垍頭條 3 负责在货物集装箱或车辆中装危险货物的人员,应出示经签署的集装箱装箱证书或车辆装车声明,其中写明:成组货物运输器具中的货物已得到正确的装填和紧固并符合一切适用的运输要求。此种证书或声明可与本条之2中所述的证件结合在一起。萊垍頭條 4 如有充分理由怀疑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或车辆不符合本条之2或3的要求,或者,如果没有集装箱装箱证书或车辆装车声明,则此种货物集装箱或车辆不应被接受发运。條萊垍頭 5 运输危险货物的每一船舶应有特别的清单或舱单,按第2条规定的分类,列出船上的危险货物及其位置。按照类别标明并列出船上所有危险货物位置的详细的积载图,可用以代替此种特别清单或舱单。在船舶驶离前应向港口国当局指定的人员或组织提供其中某一证件的副本。”萊垍頭條 在第7条后加上下列新的第7—1条:萊垍頭條 “第7—1条 危险货物事故的报告萊垍頭條 1 在发生了包装的危险货物从船上落入海中灭失或可能灭失的事故时,船长或负责该船的其他人应立即将此种事故的详细情况尽可能最充分地向最近的沿海国报告。这种报告应根据本组织通过的指南和总原则作出。垍頭條萊 2 在本条之1中所述的船舶被遗弃时,或在从此种船上发出的报告不完整或得不到时,该船的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或经营人或这些人的代表应在可能的最充分的范围承担本条对船长规定的义务。”萊垍頭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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