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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是什么意思(非机动船舶是什么意思)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0-12 17:15 点击:121 编辑:admin

1. 非机动船舶是什么意思

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萊垍頭條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萊垍頭條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萊垍頭條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前款所称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等依法具有车船登记管理职能的部门;是指依照国境内成立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萊垍頭條

法律依据:條萊垍頭

《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萊垍頭條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萊垍頭條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萊垍頭條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頭條萊垍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萊垍頭條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萊垍頭條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萊垍頭條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萊垍頭條

2. 非机动驳船是机动船舶吗

【基本解释】没有动力装置,由拖轮带动的船,用于运输货物(如煤、油、木材或粮食);有时亦载客,通常由拖轮拖带。

驳船本身无自航能力,需拖船或顶推船拖带的货船。其特点为设备简单、吃水浅、载货量大。驳船一般为非机动船,与拖船或顶推船组成驳船船队,可航行于狭窄水道和浅水航道,并可根据货物运输要求而随时编组,适合内河各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少数增设了推进装置的驳船称为机动驳船。机动驳船具有一定的自航能力。

3. 非机动驳船什么意思

机动船就是由原动机带动的。现在绝大多数船舶,舰艇,游艇等都是机动船。非机动船就是人力,风力等非原动机操作的船舶,主要是划桨船和帆船。拖船的拖和被拖应该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勉强算机动船。不过大部分规范都分专门一张叙述,不用分机动不机动。

4. 非机动船舶有哪些

答:钱塘江可以行船。

钱塘江航运已有:

一、流急滩险的钱塘江水系

二、钱塘江水系航道

三、航道整治和养护

四、航标

五、船闸与堰坝

六、津渡

七、港口码头

八、桥梁——钱塘江上的桥

钱塘江水系船舶

一、非机动船舶

二、机动船舶

三、旅游船

百舸争流育繁华

一、久盛不衰的钱塘江运输

二、客运

三、货运

四、水陆联运

安全有序的管理

一、航政管理综述

二、钱塘江水系航政管理机构

三、钱塘江水系航道管理

四、钱塘江水系航运管理

五、钱塘江水系港航监督

5. 什么叫机动船舶

具体报名办法是,首先参加船员服务部,经过3天学习后参加考试,获得水手证或机工证,凭此证方可上船工作,积累水上资力。然后,凭水上资历证明和相关证件,报名参加船舶驾驶培训。现在对水上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较高,如考三等(驾驶200总吨以上船只)的须有初中以上毕业文凭,考二等(驾驶600总吨以上船只)的须有高中以上毕业文凭,考船长则须有水运院校中专以上毕业文凭,或者其他院校大专以上毕业文凭。

  参加培训须经过严格的体检,向海事部门递交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报名后,到培训中心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机械常识、操作技能等。一般要学1-3个月,然后参加全区的统一考试。如果是从事客运的,还必须经过救生、消防等特殊培训,方具有营运资格。

  另据介绍,四等驾驶资格可驾驶50总吨以上的船只,像窑埠渡口渡船那样的船只,在50总吨以下,考取五等就可以了。五等的不需要参加全区统一考试。

6. 机动船舶和非机动驳船

“非机动船舶”是一个大概念,其中包括了非机动驳船、绞吸式挖泥船、趸船、......。“非机动驳船”仅仅是“非机动船舶”中的一类。

7. 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渔业法律法规,规范渔业行政处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一)罚款;

  (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三条 渔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从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的;

  (二)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三)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渔业行政处罚的。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一年内渔业违法三次以上的;

  (二)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较重的;

  (三)渔业违法影响较大的;

  (四)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项以上规定的;

  (五)逃避、抗拒检查的。

  第五条 本规定中需要处以罚款的计罚单位如下:

  (一)拖网、流刺网、钓钩等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

  (二)围网作业,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三)定置作业,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四)炸鱼、毒鱼、非法电力捕鱼和使用鱼鹰捕鱼的,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五)从事赶海、潜水等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第六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毒鱼、炸鱼的。在内陆水域,从轻处罚的处以二百元至三千元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在海洋,从轻处罚的处以五百元至一万元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二)敲古作业的,从轻处罚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三)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在海洋处五百元至三千元罚款。

  (四)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执行。

  (五)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不用船作业的处以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用船作业的处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六)非法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七)违反禁渔期(休渔期、保护期),禁渔区(休渔区、保护区)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1、在内陆水域,从轻处罚的处以五十元至三千元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三千元至五千元罚款;

  2、在海洋,不用船作业的按内陆水域的规定处罚;用船作业的,按渔船主机功率处罚:

  主机功率(千瓦)    从轻处罚(元)    从重处罚(元)

  不足14.7(20马力)及非机动船

              500~3000   3000~10000

  14.7~不足147.1(200马力)

              800~10000  10000~20000

  147.1(200马力)以上

              1000~20000 20000~50000

  第七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九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除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外,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罚款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内陆水域非机动渔船处以五十元至一百五十元罚款。

  (二)内陆水域机动渔船和海洋非机动渔船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三)海洋机动渔船,按主机功率处罚:

  主机功率(千瓦)     从轻处罚(元)   从重处罚(元)

  不足14.7(20马力) 200~3000  3000~10000

  14.7~不足147.1(200马力)

               500~10000 10000~15000

  147.1以上     1000~15000 15000~20000

  许可证未经年审、未携带许可证、未按规定悬挂标志进行捕捞的,按本条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一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有捕捞许可证的渔船违反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内陆水域非机动渔船处以二十五元至五十元罚款。

  (二)内陆水域机动渔船和海洋非机动渔船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三)近海机动渔船处五十元至三千元罚款。

  (四)外海渔船擅自进入近海捕捞的,从轻处罚的处三千元至一万元罚款,从重处罚的处以一万元至二万元罚款。

  第十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二条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及涂改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对违法双方各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二)涂改捕捞许可证的,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罚款;

  第十一条 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对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万元。

  第十二条 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中未达到采捕标准的幼体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超比例部分幼体,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的,可以没收渔获物。

  第十三条 违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擅自捕捞、收购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没收其苗种或怀卵亲体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渔业企业的渔船,违反《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近海捕捞的,依照《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渔业法》第八条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依照《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令其离开或将其驱逐,并可处以罚款和没收渔获物、渔具。

  第十六条 我国渔船违反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渔业条约和违反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可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在鱼、虾、贝、蟹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未采取避开幼苗密集区、密集期或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依照《渔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除按本规定罚款外,依照《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船长或者单位负责人可视情节另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第十九条 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第二十条 按本规定进行的渔业行政处罚,在海上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未执行处罚以前,可扣留其捕捞许可证和渔具。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8. 非机动船舶是什么意思图片

新版《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修订背景和修改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1号令,以下简称《20规则》)及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规则》较原规则在以下方面有较大调整: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使用范围、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安全记录良好”的认定、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的时间,并增加了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基于上述变化,并为更好适应航运产业和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原《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持证人适任航区统一调整为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原办法:持证人适任航区为:1.未满100总吨和主推进动力装置75千瓦至未满220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海里或按习惯航线航行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沿海水域;2.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的沿海水域。

新办法:把持证人适任航区统一调整为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二)取消了有关船籍的限制

原办法:“小型海船”系指浙江籍国内航行的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海船,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非机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

新办法:“小型海船”系指在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航行的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海船,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非机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游艇和摩托艇。同时,在适任证书的适任项目中取消了船籍的限制。

(三)删除了有关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

原办法:对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作了相应规定。

新办法:删除了有关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

(四) 调整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

1.申请时间方面。

原办法: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

新办法:放宽到有效期届满后3个月内。此条款可以视作对适任证书过期时间较短的船员的救济条款。

2.知识更新培训方面。

新办法:对于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取消了知识更新培训要求;对于不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保持抽考、知识更新培训等要求不变。

(五)调整了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的时间

原办法: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

新办法: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成绩。

(六)“安全记录良好”的认定

原办法:“安全记录良好”是指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新办法:“安全记录良好”是指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与《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保持一致。

9. 非机动车船是什么船

对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问题,目前的争议很大。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或法院就明确界定了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一类。这里有两个标准,可以供你参考。

1、《道交法》规定,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属于“非机动车。

2、电动车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车重不超过40公斤、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 显然,目前市场上所销售的电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外形尺寸已超过电动车国家标准而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按此理解,此类电动车是电动摩托车(驱动方式采用电力驱动)而属于机动车。

10. 非机动驳船与非机动船舶的区别

拖船 用于拖带其他船只或浮动建筑物的船舶。其船身较小,而功率较大,自身并不载运货物或旅客。拖曳设施包括拖钩、拖柱、系缆绞车等。拖船有海洋拖船、内河(长江)拖船和港作拖船之分。海洋拖船又可分为远洋拖船和沿海拖船,可在相应的航区进行拖曳运输作业,并可执行救援任务。内河拖船主要在内河进行拖曳作业。港作拖船主要在港内作业,如协助大型船舶靠离码头、出入船坞等。 驳船 本身无自航能力,需拖船或顶推船拖带的货船。其特点为设备简单、吃水浅、载货量大。驳船一般为非机动船,与拖船或顶推船组成驳船船队,可航行于狭窄水道和浅水航道,并可根据货物运输要求而随时编组,适合内河各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少数增设了推进装置的驳船称为机动驳船。机动驳船具有一定的自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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