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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造船装备展览会(船舶用品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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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舶用品展览会

2020年全国渔业渔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目标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农业农村部党组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制度、补短板、抓落实,坚持不懈稳数量、提质量、转方式、保生态,持之以恒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之以恒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一)突出解决水产品压塘卖难问题。强化“点对点”联系机制,加快推动水产品加工企业复工复产,增加压塘水产品收储。及时调度发布水产品供销信息,加大电商、直供等水产品流通模式拓展力度,纾解水产品滞销卖难问题。做好存塘水产品病害防治,防范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突出抓好春季渔业生产。加快推进水产苗种繁育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开展水产苗种余缺调剂和供需对接,确保苗种供应。加强春季水产养殖生产技术指导,组织开展池塘清淤、消毒,以及进排水系统和养殖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做好饲料等物资准备。加快渔业油价补贴资金发放,指导船员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有序恢复捕捞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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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面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规划编制发布和养殖证核发。宣传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实施《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宣传方案》。加快省、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发布,力争2020年底实现规划全覆盖。规范养殖生产秩序,严格依法核发养殖证,强化养殖证持证情况执法。

  (二)推进水产健康养殖。高标准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继续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创建范围。提升深远海养殖装备水平,引导深远海养殖规范有序发展。加强水产种业和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2020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计划》,完善水产新品种审定管理,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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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实施《2020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继续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阳性样品查处率100%,加大对违法用药行为打击力度。推动将“渔用非药品”纳入兽药管理监管,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

  (四)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规范发展。组织召开全国稻渔综合种养发展提升现场会,指导举办稻渔综合种养高峰论坛、模式创新大赛和优质稻米评比推介活动,加强稻渔综合种养相关重要标准制修订及宣贯培训。

  三、大力推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各地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编制,贯彻普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容量计算方法》,科学、有序恢复大水面渔业生产。培育壮大大水面生态渔业经营主体。

  (二)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休闲渔业发展模式总结和推介,加快产业融合发展管理人才培养。加强水产品市场培育,组织开展水产品公共品牌推介宣传。开展水产品加工业发展监测,组织开展水产品加工技术供需对接和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水产品冷链物流建设。

  四、持续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修复

  (一)突出抓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严格按照国务院领导审定同意的工作安排,推进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优化退捕渔民生计保障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支持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引导长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上岸。加强长江珍稀濒危特有水生生物保护,健全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网络,推动建立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估体系。全面加强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监督管理,密切渔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保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秩序。

  (二)强化渔业资源养护。优化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全面完成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2020年任务目标,在沿海各省开展限额捕捞试点。继续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完成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年度任务目标。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做好前三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年度评价和复查工作,科学总结评价海洋牧场建设成效。完善海洋牧场监测评价制度,构建全国海洋牧场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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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加强重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组织实施好重点物种保护行动计划。加强与其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的协作,推进重点保护物种名录的修订,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做好重点物种履约工作。举办第11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活动。

  五、大力加强渔业改革创新

  (一)大力推进渔港建设和综合管理改革。加强渔港建设,提升生产服务、渔业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快推动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经济与社会效益相互促进的渔港经济区。积极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渔港建设与管理 促进渔港经济区全面发展的意见》。推动建立港长制和驻港监管机制,完善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优化渔船渔港综合管理平台和渔船进出渔港报告系统,启动渔获物定点上岸和可追溯体系建设。启动“十四五”渔船管理政策研究。

  (二)进一步深化渔业油价补贴改革。加快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各项任务,特别是渔船更新改造和减船转产任务按期完成,全面总结第一轮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执行情况。加快推动出台新一轮渔业油价补贴改革方案,在做好新政策解读宣贯的同时,加快研究制定细化落实方案。

  (三)加强渔业科技和技术推广创新。组织开展“十四五”渔业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推动开展水产种业基础理论和育种技术创新、渔业关键装备与设施研制、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共性技术研发和水产绿色增养殖技术与模式集成。加强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重要技术示范应用,加快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相关标准制修订。  

  六、积极推进渔业“走出去”和国际合作

  (一)推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大远洋渔业支持力度的指示精神,争取和完善远洋渔业发展扶持政策,召开远洋渔业发展35周年座谈会。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远洋渔业管理规定》,推进远洋渔业企业履约评价试行工作,强化远洋渔业规范管理。开拓金枪鱼产品国内市场,开发新渔场新资源,稳妥有序推进南极磷虾资源开发。加快推进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二)推进渔业对外合作。强化多边渔业合作,推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推动加入港口国措施协定。开展双边渔业合作,继续推进与主要渔业国家对话机制,加强与南海、“一带一路”国家双边合作。深化与韩、俄等周边渔业合作,实施联合增殖放流,维护我入渔利益和海洋权益。全力筹备办好第四届全球水产养殖大会,彰显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

  (三)积极发展水产品贸易。积极参与WTO渔业补贴谈判,争取公平合理的渔业发展政策。积极研究应对美国相关法案,妥善做好对美水产品贸易工作。加强水产品国际贸易监测和分析,支持参加国际渔业博览会,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促进水产品国际贸易。

  七、不断强化渔业法治建设和执法监管

  (一)加强渔业法律和规章修订。积极推动《渔业法》修订出台。修改完善水产良种审定、渔船渔港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渔业规章,进一步完善渔业法律制度体系。

  (二)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行动。组织实施休渔禁渔执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清理取缔、打击电鱼、跨海区作业渔船整治、涉外渔业管理执法、渤海综合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统筹做好日常执法,进一步完善部门间执法机制,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

  (三)加强渔政队伍及其能力建设。开展全国渔政机构普查,落实渔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举办渔政执法骨干人员能力提升活动。逐步建立健全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渔政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渔政执法法律服务队伍和跨海区渔政执法协同能力建设。

  (四)坚持不懈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加大渔业安全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应急演练和“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加强渔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强化灾情统计报送和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加快推进渔业互助保险改革方案落实落地。 

  八、扎实开展渔业扶贫和援藏援疆​

  推进渔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有效衔接,以“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大兴安岭南麓片区等为重点,制定并落实《2020年渔业扶贫和援藏援疆行动方案》。加大稻渔综合种养、集装箱养鱼、盐碱水养殖、冷水鱼养殖等产业扶贫模式示范推广力度,扩大辐射带动范围。

2. 船舶配件展会

第23届2021年中国工博会上海国际新材料产业展将于2021年8月24—28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隆重举办。致力于扩大国际技术与产业合作,提升新材料产业创新应用的核心竞争能力,为政府、协会、企业等构建合作交流的平台。

新材料作为《中国制造2025》重点战略领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支撑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促进传统转型升级,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保障。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新材料产业展将充分利用中国工博会在先进装备制造领域的平台优势,整合石油化工、机器人、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船舶制造、国防军工等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汇聚全球材料领先企业,集中展示顶尖材料技术在先进装备制造领域的应用成果,打造一个全球材料产业应用的新平台

3. 船舶展览馆

中国第一家国家级航海博物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申港大道197号。

中国航海博物馆,全称“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是中国首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航海博物馆,由交通运输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在上海市共建。博物馆位于浦东新区南汇新城,占地面积2483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6434平方米。2006年1月20日工奠基,2010年7月5日全面建成开放。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建筑物占地面积逾2.4万平方米,以“航海”为主线,“博物”为基础,分设航海历史、船舶、航海与港口、海事与海上安全、海员、军事航海等六大展馆,以及渔船与捕鱼、航海体育与休闲两个专题展区,并建有天象馆、4D影院、儿童活动中心。

馆藏文物已达2万余件,包括一批具有重要收藏、研究价值,反映中国航海历史、航海文化、航海技术的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文物与实物。博物馆设有各类互动展项70余项,并运用模型、场景、多媒体、环境模拟等辅助手段,再现中国航海历史的发展历程,传播科学知识。

4. 船舶用品展览会策划方案

2022年10月26日-28日 地点: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老馆

为了促进我国公检法司、军队、武警、人防、减灾应急领域技术产品的发展,在军队、武警、公安、消防、人防和政府部门及全国工商联科技装备业商会、兵器工业集团、兵器装备集团、航天科技集团、航天科工集团、航空工业集团、船舶重工集团、电子科技集团的大力支持下由中国兵工学会反恐装备专委会、中国国防科协军警装备专委会、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湖南省兵工学会共同主办,瞭望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夜视科技研究院集团赞助、北京企发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承办的“2022第九届中国(北京)国际军警反恐应急装备博览会”于2022年10月26日-28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召开。

5. 2021船舶装备博览会

在船舶证书到期之前,对与船舶证书有关的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适合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并颁发一张新证书。

船舶定期检验 ,为使船舶处于良好状态,按照主管机关的规定,定期对船体和设备的有关项目进行的检验。

检验范围

(1) 对结构、机械和设备的检验以及必要时的试验以确保其满足与特定证书有关的要求,且其结构、机械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适合于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

(2) 核查所有证书、记录簿、操作手册以及特定证书所要求的其他须知和文件是否都已放置于船上。

检验周期

换证检验应在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内进行。

检验规定

(1)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之日前3 个月内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2年,货船不超过5 年。

(2)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后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3)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前 3 个月之前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换证检验完成日期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4) 如换证检验到期时船舶不在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经船舶检验机构认为正当和合理时,可将证书给予不超过3 个月的展期。经展期的船舶在抵达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后,不能再继续航行,必须进行换证检验。换证检验后的证书从换证检验完成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展期前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6. 2020年船艇零部件展会

迈亚斯使用的是宗申250发动机,是宗申集团拳头产品。宗申集团生产包括摩托车发动机、通用动力机械、微型汽车发动机、船艇发动机小型航空动力、摩托车、电动车、摩托车关重零部件。被中国企业家协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评选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500强、中国机械500强。

7. 船舶博览会

  世界博览会每5年举办一次;自1851年英国伦敦举办第一届展览会以来,世博会已先后举办过40届。 上海是第41届  1851 伦敦世界博览会  1853 纽约世界博览会  1855 巴黎世界博览会  1862 伦敦世界博览会  1867 巴黎世界博览会  1873 维也纳世界博览会  1876 费城世界博览会  1878 巴黎世界博览会  1889 巴黎世界博览会  1893 芝加哥世界博览会  1900 巴黎世界博览会  1904 圣路易斯世界博览会  1915 巴拿马太平洋世界博览会  1926 费城世界博览会  1930 列日产业科学世界博览会  1933-34 芝加哥世界博览会  1935 布鲁塞尔世界博览会  1937 巴黎世界博览会  1939-40 纽约世界博览会  1939 金门世界博览会  1958 布鲁塞尔世界博览会  1962 西雅图21世纪世界博览会  1964-65 纽约世界博览会  1967 蒙持利尔世界博览会  1970 日本世界博览会  1975 冲绳海洋博览会  1982 诺克斯威廉国际能源博览会  1984 新奥尔良国际河川博览会  1985 国际科学技术博览会  1986 温哥华国际交通博览会  1988 布里斯班国际休闲博览会  1990 国际花与绿博览会  1992 塞维利亚世界博览会  1992 热那亚国际船舶与海洋博览会  1993 大田国际博览会  1998 里斯本国际博览会  2000 汉诺威世界博览会  2005 爱知世界博览会  2010 上海世界博览会  2015米兰世界博览会  每次大概6个月

8. 中国船舶展览会

第十三届中国航展将于2021年9月28日-10月3日在珠海国际航展中心举行  亮点一:航展规模超预期 近700家企业参展 受疫情影响,众多国际国内大展取消或者延期。本届航展展览质量不降、展会效应不减,展商数量、参展面积均超预期。据统计,本届航展线上线下共40个国家和地区、近700家企业集中亮相,参展飞机104架。展馆数量从上届的8个增加至11个,室内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室外展览面积36万平方米。

  具体来说,本届航展主办单位阵容更加强大,新增国防科工局、国家航天局,数量从上届的13家扩展到本届的15家。国内民营企业踊跃参展,数量较上届增加11家,总数达519家。世界知名企业悉数参展,其中波音、空客参展面积较上届分别增加11%和65%。

  亮点二:一批新成果“全球首发、全国首展”

  本届航展“高精尖”展品荟萃一堂。值得关注的是,一批代表世界先进水平的航空航天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新成果将进行“全球首发、中国首展”。

  在“陆”方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将成体系展示机动突击、火力打击、无人装备等153项高科技展品,其中62项为首展。

  在“海”方面,中国船舶集团将携带包括无人作战系统、水中兵器、智能装备等60项海上防务展品参展。

  在“空”方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将组织149项自主研制的航空装备及技术项目参展,其中50多项为首展,更有AG600大型水陆两栖飞机的首场飞行展示。

  在“天”方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将突出展示天问一号火星探测器、嫦娥五号月球探测器、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星座部署、新一代载人飞船试验船返回舱等国之重器。

  亮点三:首推“线上航展” 实现360度“云观展”

  本届航展将首次推出“线上航展”新平台,开发“智慧航展”APP,通过云展示、云对接、云体验、云签约等功能,实现线上线下相融合、服务导航与观展参会相结合,提供精彩纷呈的“云上观展”新体验。观众可通过该平台实时了解展会现场情况,同步观看飞行表演和地面装备动态演示等,真正实现360度全方位“云观展”。

  此外,为实现更好的“线上航展”效果,本届航展还将把各类直播和报道搬上“智慧航展”平台,通过大小屏联动,使广大网民能借助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本届航展的亮点和盛况。航展结束后还能通过线上渠道,回看浏览本届航展以及往届航展的精彩画面、相关专题,使航展盛况广泛传播,讨论热度更为持久,打造“永不落幕的航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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