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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船舶运输(船舶运输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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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舶运输危险品

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属于船舶中的特殊一类,对船舶构造、船员素质、安全作业的要求较高,往往也存在更大风险,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实质上是一种动态危险源,这类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曾经就有不少这样的案例。

2. 船舶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品运输是特种运输的一种,是指专门组织或技术人员对非常规物品使用特殊车辆进行的运输。一般只有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能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

3. 运载危险物品的船舶

1、提供中英文的“危险货物说明书”或“危险货物技术证明书”一式多份。其中应有品名、运输注意事项、急救措施、别名、分子式性能、消防方法等内容,供港口、船舶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时参考。

2、提交经港务监督审核批准的“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简称货申报),船舶代理在配船以后凭此申报单(货申报)再向港务监督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贷物申报单”,港务部门必须收到港务监督审核批准的船申报后才允许船舶装载危险货物。

3、提交“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按《国际海运危规》要求进行过各项试验结果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证书”。该证书需经港务管理局审核盖章后方才有效,港口装卸作业区凭港务局审核盖章后的证书同意危险货物进港,并核对货物后方可验放装船。港务监督也凭该包装证书办理2项中的货申报。

4、集装箱装载危险货物后,还需填制中英文的“集装箱装运危险贷物装箱证明书”一式数份,分送港区、船方、船代理和港务监督。

5、危险货物外包装外面需要张贴《国际海运危规》规定的危险品标志,具体标志可以参阅危规的明细表。成组包装或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时,除箱内货物张贴危险品标志和标记外,在成组包装或集装箱外部四周还需帖上与箱内货物内容相同的危险品标牌和标记。

6、出口美国的危险货物需提供英文的“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一式二份,由船代理转交承运人提供美国港口备案。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中要有概况、危害成分、物理特性、起火和爆炸资料、健康危害资料、反应性情况、渗溢过程、特殊保护措施、特殊预防方法等九项内容。

7、对美国出运危险货物或在香港转运危险货物,还需要增加一份《国际海运危规》。

4. 船舶运输危险品有哪些

  (1)铁路运输。铁路运输指使用铁路列车运送货物。它主要承担中长距离、大批量的货物运输,在干线运输中起主要运力作用。其优点是运送速度快、载运量大、不大受自然条件影响;缺点是建设投入大、只能在固定线路上行驶、灵活性差、需要其他运输方式配合与衔接。长距离运输分摊到单位运输成本的费用较低,短距离运输成本就很高了。

 

  (2)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指使用船舶在内河或海洋运送货物。它与铁路运输共同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主要运力的作用。其优点是成本低、能进行长距离、大批量的货运;缺点是受自然条件,如水域、港口、水位、气候等影响较大,以至有时要中断运输,还有就是运输速度慢,同样需要其他运输方式配合与衔接。

 

  (3)公路运输。公路运输指使用机动车辆在公路上运送货物。它主要承担短距离、小批量货运,成为铁路、水路运输方式不可缺少的接驳工具;还承担铁路、水路运输难以实行地区的长距离、大批量货运。其优点是灵活性强、建设投入低、便于因地制宜,实现“门到门”运送,因此近年来,在有铁路、水运的地区较长距离大批量运输也较多采用公路运输;其缺点是单位运输成本相对比较高。

 

  (4)航空运输。航空运输指使用飞机等航空器运送货物。它主要承担价值高或赶时间的货运。其优点是速度快,而缺点是单位运输成本太高,且受自然条件影响大。

 

  (5)管道运输。管道运输指使用管道运送气体、液体和粉状固体货物,它是靠压力推动物体在管道移动实现运送。其优点是封闭运输,可避免货损货差;缺点是管道设备固定、运输货物受限制、灵活性较差。

 

5. 船舶运输危险品应该考虑

危险品通常指化学危险品,对于化学危险品安全运输的一般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均有明确规定。

该《条例》规定由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和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以及资质认定等。在化学危险品的实际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安全要点较多,具体到公路水路以及运输工具都有明确要求。关于准备工作,至少要做好以下几点:

(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到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6)运愉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8)运载易燃易爆物品的机车在调车作业中,严禁溜放。 (9)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以上 2013/9/10————2013/9/11 补充——关于剧毒化学危险品,《条例》规定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水路运输渠道来运输。其中,内河一般指海运船舶不能到达的水域。 内河禁运剧毒化学品主要包括:氰化物、砷化物和剧毒农药。

我国对于化学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还是相当严格的,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特性、包装、标签标识、生产、运输、存储、防护等各个方面均有明确的规定。

参考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 船舶运输危险品车辆安全措施

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管理,保障装卸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以及《长江干线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长江港监局)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凡与码头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装卸、运输有关的单位及进入危化品码头的所有船舶、车辆、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3条 危化品码头属企业重点部位,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企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4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5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作业范围内,从事危化品码头作业。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二章 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第6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保证危化品码头装卸、转运安全。

第7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码头现场装卸作业安全管理,由物管处现场作业指挥长负责),并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2、做好码头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码头固定泡沫灭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以及应急运行管理,确保在装卸作业期间随时可迅速有效投入运行;

3、做好码头及码头库房的防火及用电安全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4、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8条 安全部门、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负责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应经常性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提供相应技术和管理支持。

第9条 供运(运管)部门负责码头各种相关手续的办理,对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并敦促其遵守本制度。

第10条 船主、承运方、转运单位等企业相关方应遵守本制度,服从企业对口管理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安全问题负责全部责任。

第四章 船舶的停靠及申报管理

第11条 船舶到我厂危化品码头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取得我厂相关部门同意,并由厂相关部门通知物管处危化品码头管理员。

第12条 危化品码头管理员应根据码头作业情况,合理安排船舶停靠位置,船舶停靠码头后应妥善系泊,并根据水位涨落情况调整系泊缆绳。

第13条 船舶系泊完毕后应带上相关船舶资质证书到厂供运处验证船舶证书并进行复印存档。

第14条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向区“港航管理处”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申报。

第15条 货方与船方分别向区长江海事处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申报。

第16条 厂供运处应将第十四、十五条所涉及的三种“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申报单复印件交厂物管处,物管处收到申报单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第17条 危化品码头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的船舶,在作业期间,白天应悬挂“B”字旗,夜间应显示红光环照灯。

第五章 码头作业区的安全管理

第18条 设备设施的安全要求及管理:

1、码头的设备设施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2、码头应疏散其它船舶,划定作业区域。作业区的划定以船和装卸设备为中心,半径不小于50m的范围,并以醒目告示牌公布,设置警线和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3、码头作业区内严禁烟火。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严禁穿带金属钉的鞋以及穿戴易引起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严禁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关掉手机,严禁使用移动电话、非防爆电筒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物品。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4、码头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固定泡沫灭火系统,配置足量与危化品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并保持完好有效。

5、码头道路场地应清理,停止其它无关的作业,进出码头的道路、倒车场应无障碍物。

6、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7、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内,必须使用防爆型 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并定期检查。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8、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作好防静电处理,并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备设施之间的磨擦碰撞产生火花。

7. 危险化学品船舶

化学品船舶由于所装货物多为化学品(食用油等除外):酸、碱、苯及其衍生物等有毒易燃易爆化学产品,直接接触对船员的身体有较大伤害,所以需要有安全防护措施。

如惰气系统、消防系统、呼吸装置、防护服、测氧测爆测毒器械等。

8. 危险货物 船舶

本次“两员”从业资格考核日期安排如下:

第一期:2022年11月5日。

第二期:2022年11月6日。

每期一天,具体科目时间安排为:

08:30-10:00,包装申报

10:30-12:00,集装箱装箱检查

13:30-15:00,散装液体申报

15:30-17:00,散装固体申报

三、考核报名要求

1、本次考核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拟参加本次从业资格考核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应于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20日期间通过“两员考核报名平台报名”向上海海事局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本次考核为全国统一考试,并采用上机考核的方式进行。由于考场机位有限,本次考核按系统中考生报名时间顺序受理并核发准考证,若报考人数超过可用机位容量,后续人员将不予受理。

9. 船舶运输危险品 挂B

  一、危险品出口操作流程:  1、提前一星期提供出口托单:  托单上注明中文品名,箱型,危险品级别(CLASS),联合国危险品编码(UNNO.)。  2、提前四天提供货物的申报相关资料:  (1)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危包证显示数据应≥报关数据  (2)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不同品名应一一对应  (3)产品说明:中英文对照  (4)出口报关单(a.核销单b.发票c.装箱单d.报关委托单e.出口报关单)  3、备货装柜:  确认提单  危险品操作一定要提前确认,而且不是所有仓库都能接;船东要确认,中转港也要确认;危险品级别越高,运费越高。  装货时要有海事局公安或消防及外理,装卸公司业务经理等到现场监装。  二、所需单据应由发货人/货代提供,计划员收集后,审核一下单据是否齐全、有效、真实无误:  1.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危险品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  2.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危险品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  3.安全适运申报单;  4.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5.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物申报单;  下列单据由船方提供:  1.机械通风;  2.危险品适装证书;  3.测温探头;  4.危险品装船位置图。(船代可自己做)

10. 用危险货物的船舶

四客一危包括: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旅游船和危险品运输船。

四客一危是水运的核心,很多水运段经常对四客一危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水运安全。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强化现场监管,实现客船检查率、无遗留缺陷率均达到100%。重点是对辖区所有航线客轮,检查船载电子海图、AIS符合性及航行设备维修保养等情况,杜绝客轮“带病运行”情况发生;检查船员对世博管控相关要求、船舶关键性操作等方面的熟悉程度,确保船舶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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