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交易业务有哪些公司不错,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于2005-03-28, 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58号5号楼第一至第三层, CEO为郭建梁, 经营范围为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包括船舶买卖、租赁,机务、海务和安排维修,船员招聘、训练和配备,保证船舶技术状况和正常航行的其他服务。 2. 船舶交易业务有哪些内容理货,英文是Tally,其含意为计数用的筹码。 这是因为船舶在港口装卸货物时,人们最早是用木、竹制的筹码来计算货物的数字,故最早的理货工作就是计数。在水上贸易运输中,最初是由卖方随船与买方直接交易货物的,也就是买卖双方当面点交点接,自行理货。随着贸易的发展,船方理货代替了卖方随船理货,即由船方分别与买卖双方计数交接货物。船方的理货工作开始是由船员兼作的,后来在船上配备了专职的理货人员,最后演变成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办。现在的理货已超出了单纯计数的概念,对外贸船舶的理货工作,包括计数,核对标志,检查残损,监督装舱积载,办理交接签证,提供理货证明等内容。 3. 船舶交易公司华洋船舶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国家海事部门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是专业的集海员培训、证件办理、海员劳务派遣、国际物流运输、船舶买卖与租赁、船舶备件供应、机务与海务维修等一体化的大型航运服务机构。 目前国际航运市场人才紧缺的大好形势,公司与国家各定点海事培训基地和多家远洋运输公司强强联盟,对学员严格实行定向(即定岗、定薪、定编)招聘计划,建立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和固定的就业渠道。 4. 船舶交易市场1 验船 验船是买家获得了拟购买的二手船的基本资料,认为该船比较接近自己的需求时作出的关键决定。 首先,买家应尽力收集该船的相关资料,越多越好,然后对这些资料进行仔细研究分析,找出这些资料不明确的地方以及买家非常关心但在这些资料中没有反应的情况。买家整理出这些情况作为将来验船的重点。 其次,买家应该确定合适的验船人选。业务精良的高级验船师当然是最佳的人选,不过费用会很高。如果买家拟购买的二手船船价不菲,甚至是准备从国外的卖家手中购买该船,雇佣一至二名高级验船师来验船是值得的。买家也可以派一至二名自己的轮机长去验船。 再次,验船人员一定要结合上述的整理出来的重点情况进行检验。在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该仔细观察,多加询问,勤于记录和拍照、录像等,然后作成检验报告提交给买家。最后,买家对于验船的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整理和分析,作出购买与否以及还价多少的决定。通常,买家应在验船后一周内回复卖家。在航运市场良好的今天,买家如果认为该船合适,应不失时机的与卖家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并预付定金。 2 随船 在二手船买卖合同或者相关的备忘录签订以后买家正式接收一条二手船之前,买家通常会安排船长、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等人先期上船随船。 在上船之前,卖家都会要求与随船人员签订个人风险责任文件,文件通常会约定“在随船期间,如果随船人员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概与卖家无关”的内容,买家应尽力为随船人员争取到有利的内容,比如在上述约定后增加约定“但由于船东或其雇员、代理人过错造成的除外”的内容。 随船舶员的任务是了解和熟悉船舶的技术情况,以利接船后操控;进行监督,避免和防止在签约后交船前这一段时间内,卖方或其船员将应属于买主的设备、备件、物品等进行转移或变卖;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船舶各方面还未曾发现的潜在缺陷,特别是影响船级的缺陷等。 在随船的过程中,争取能得到一些该船设备存在的故障的解决方法和一些比较实用的操作方法,还有卖方船东以前对船上设备保养方面的一些特殊指示等等。 船员掌握了这些情况,更好的了解船况,有利于接船后更好的驾驶和管理船舶、应对江南体育网站是什么 故障等。 3 交船前的坞检或水线以下的检验 在二手船买卖合同或者相关的备忘录中通常有坞检或水下检验条款,约定交船前买方有权进行坞检或水下检验、检验费用以及发现缺陷和发生费用的处理办法。买家可以通过坞检或水下检验更准确的掌握船况,合理安排接船后的营运和修理事宜。 双方如果约定在修船厂进行交接船,买家就可以安排坞检,确定船舶存在的潜在缺陷或水下缺陷。如果不在修船厂交接船,买家可以雇佣潜水员潜入水下了解船舶的情况。买卖双方怎样处理发现的缺陷(有时候甚至是影响船级的缺陷)要视双方的约定。 因此,买家要注意该条款的约定。但卖家为交接船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以取消船舶营运为代价,因此这种检验发现的缺陷通常不会影响双方的成交,只会稍微影响船舶的价款。 5. 船舶交易买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于三五船只也就是牌,证,港籍这样的船舶,任何单位,个人不许买卖,船舶是个特除产品,又是远离陆地,海上航行有时会遇到大风大浪,没有一个性能良好船只,必然后患无穷。船只必须有严格的要求,任何部位都要达到安全系数,才能出海作业,为了杜绝事故发生,所以国家规定了三五船舶,严禁任何单位,个人进行买卖 6. 船舶交易服务船舶买卖经纪人是把一艘船舶买卖双方联结在起的中间商,以取得佣金作为提供中介服务的报酬。经纪人对其经纪的船舶并不拥有所有权。 租船经纪人主要提供以大宗散杂货为主的租船、揽货、订舱、船舶买卖、信息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服务。 货运代理人,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相关人员。 7. 国内船舶买卖交易流程合同履行过半,如果出现一方不再履行;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 2、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复原状,那么非违约方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为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就得不到补偿。 3、在协议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了损失,如果获利的一方不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受到的损害,不符合公平原则。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货物发运前,承运人或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解除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退还已收的运输费用,并付给托运人已发生的货物进港短途搬运费用;托运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已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待时费用。” 4、在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如果债务人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他要么不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要么自己独享主张权利后而取得的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合同解除后,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受害方赔偿损害,不能因合同解除而免除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到一半,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不可抗力、一方不再履行等情形,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8. 船舶交易所买卖的船大部分用于船舶柴油机。由于成本原因,锅炉用燃料油的比例在降低。 期交所按船用燃料油标准执行。 船用燃料油的标准比锅炉燃料油的标准要求高。 在商品期货的品种当中,有一个品种叫燃料油,这个燃料油指的是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高硫燃油的一个大宗商品的评论。 这个燃油含的流量比较高,广泛使用在国际民生的各个方面,大部分的主要是用来取暖烧的,现在用量在逐渐的减少。 9. 船舶交易流程第五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航次船舶签证: (一)由港内驶出港外; (二)由港外驶入港内; (三)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出港内泊位; (四)因作业需要在港内航行驶入港内泊位; (五)驶出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六)驶入船舶修造(厂)点、港外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本条第一款第(一)、(三)、(五)项船舶签证统称出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开航前24小时内办理。本条第一款第(二)、(四)、(六)项船舶签证统称进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抵达后24小时内办理。船舶抵达前24小时内已经向拟抵达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的,进港签证可以与出港签证合并办理。 第六条 船舶签证应当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被拖船可由被拖船或者其经营人申请,也可由拖船或者其经营人代为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船舶签证。 第七条 申请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应当处于适航或者适拖状态。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办理航次船舶签证,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船舶签证簿; (二)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三)船舶国籍证书; (四)船舶检验证书; (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六)船员适任证书; (七)防止油污证书(适用的船舶); (八)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适用的船舶); (九)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十)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十一)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 (十二)船长开航前声明和车辆安全装载记录(适用的船舶); (十三)护航申请书(适用的船舶); (十四)船舶营运证。 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 第二款第(十四)项所指船舶营运证仅要求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在办理船舶签证时提供。船舶营运证的发证机关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船舶营运证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办理船舶签证,可以采用电报、电传、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报告船舶进港情况,并在船舶航海(行)日志内作相应的记载。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名称、种类、尺度、总吨、吃水、客货载运情况、拟靠泊地点。 第九条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审查船舶签证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有明显涂改或者伪造现象、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形式要件。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签证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或者接到相关举报的,应当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舶签证申请后,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海事管理机构对航次船舶签证应当当场办理。签证人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签注是否准予签证的意见、海事行政执法证编号、日期并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不予签证的,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签注不予签证的理由。 第十一条 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出港签证: (一)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二)船舶结构、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发生重大变化; (三)改变船舶航行区域、航线; (四)出港签证办妥后48小时内未能出港。 第十二条 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船舶签证的,应当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任务完成后24小时内补办船舶签证。 第十三条 船舶因避风、候潮、补给等原因临时进港或者航经港区水域的,免于办理船舶签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船长或者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 (二)上下旅客; (三)装卸货物。 第十四条 拖驳船队在中途要加解驳船时,加、解的船舶应当申请船舶签证,拖驳船队其他船舶不再办理船舶签证。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可以申请短期定期船舶签证取代航次船舶签证: (一)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的船舶; (二)定线航行的船舶。 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的船舶,应当向对该固定水域有管辖权的任一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定线航行的船舶应当向航线始发港和终点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分别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船舶可以向船籍港所在地的交通部直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取代航次船舶签证: (一)安全诚信船舶; (二)安装并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三)在前1个年度签证期内按照规定递交进出港报告; (四)已经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船舶港务费交纳协议。 第十七条 办理定期船舶签证,除需要提交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第十五条或者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短期定期船舶签证,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准予定期船舶签证的,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内注明签证的有效期限、航行区域或者航线。 短期定期船舶签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限为12个月。 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只能办理有效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短期定期船舶签证。 第十九条 船舶超出定期船舶签证的有效期限、核定航区或者航线航行的,或者签证核定的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的规定申请航次船舶签证。 第二十条 获得定期船舶签证的船舶,在从事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活动时,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方式和内容,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 10. 船舶交易业务有哪些类型按用途分,有民用船和军用船;按船体材料,有木船、钢船、水泥船和玻璃钢船等; 按航行的区域分,有远洋船、近洋船、沿海船和内河船等; 按动力装置分,有蒸汽机船、内燃机船、汽轮船和核动力船等; 按推进方式分,有明轮船、螺旋桨船、平旋推进器船和风帆助航船等;按航进方式分,有自航船和非自航船;按航近状态分,有排水型船和非排水型船。 民用船舶的分类中通常是按用途进行划分的。因分类方式的不同,同一条船舶可有不同的称呼。 按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客货船;普通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载驳船;散粮船、煤船、兼用船;兼用船(矿石/油船、矿石/散货船/油船)特种货船(运木船、冷藏船、汽车运输船等);油船、液化气体船、液体化学品船、木材船、冷藏船、打捞船、海难救助船、破冰船、敷缆船、科学考察船和渔船等。 扩展资料: 分类方法: 现代船舶是为交通运输、港口建设、渔业生产和科研勘测等服务的,随着工业的发展,船舶服务面的扩大,船舶也日趋专业化。不同的部门对船舶有不同的要求,使用权船舶的航行区域、航行状态、推进方式、动力装置、造船材料和用途等到方面也各不同。 因而船舶种类繁多,而这些船舶在船型上、构造上、运用性能上和设备上又各有特点。 1、船舶的航行区域:船舶按航行区域可分为海洋船反作用、港湾船舶和内河船舶三种。航行内湖泊上的船舶一般也归入内河船舶类。 2、船舶航行的状态:船舶按航行状态可归纳为浮行、滑行、腾空航行三种。浮行是指船舶在航行时,船体的重量和排水量相等而瓢浮在水面航行的船舶(又叫做排水量船)。水下潜航的船舶也属于浮行。 滑行船舶是指高速状态下航行时,船体的大部分被水的动力作用抬起,在水面滑行。滑行时船的排水量小于静止时的排水量,同时减小了湿表面积,水阻力大大减小,使船的速度加快。如快艇、水翼艇。腾空航行船舶是船身在完全脱离水面的状态下航行的。如气垫船和冲翼艇。 3、推进方式:船舶按进方式可分为原始的撑篙、拉绎、划桨、摇橹等人力推进的船舶和风力推进的帆船;机械推进的明轮船,喷水船、螺旋桨船、以及空气推进船等。dc明轮是船舶以机器作为动力以来,最古老的一种推进器。 以后又出现把推进哭装在船的艉部水面以下部分的螺旋桨推进器,后来,对少数殊要求的船舶有的在艉部螺旋桨上加上导管,也有在艏部加装辅助的螺旋桨。大多数船舶螺旋桨的叶片是固定的,对经常驻要求改变工况的船,采用可调螺距的螺旋桨。 浅水航道中的船舶还有喷水推进的。全浮式气垫船和腾空艇上则用空气螺旋桨推进。 参考资料来源:船舶类型 11. 船舶交易业务有哪些业务按照国家规定,买卖船舶之后需要到当地海事局办理船名登记,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注意点: 在买卖船舶时,最好从原船东那里取得该船的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原件和原船舶检验证书簿
那如果说老船东原船舶检验证书丢失了,应该怎么办呢? 原船检证书丢了会影响登记办理吗?其实不要紧,只需要让船检部门出具一份经过他们校核过的船检证书复印件就可以搞定! 那么我买了这条船之后,同一艘船的船名是否一定要变更呢?可否继续使用老船名?如果使用老船名的话,那船名申请是不是就不用办理了? 可以使用老船名。 但是船舶所有权注销后,原船名将自动注销,其他船舶不得使用该船名。 如果同一艘船舶所有权转移以后,还想要继续使用原船名的,也应当在办理新的船舶所有权登记前重新申请船名核定。 申请船名、船舶所有权证书和国籍证书具体需要带的材料有: 一、申请船名 1.申请书 2.委托书 3.船舶所有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4.相关批文 二、申请船舶所有权证书 1.申请书 2.委托书 3.船舶所有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4.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 5.共有情况证明(适用于共有船舶) 6.船舶注销证明书 7.原船舶检验证书 8.检验合格通知书 9.船照 三、申请船舶国籍证书 1.申请书 2.委托书 3.船舶所有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即可) 4.新的船舶检验证书 上方提到的申请书应当从哪里领取: 申请书可以通过网上下载:省海事局网站—网上政务—船舶业务中可以找到,如果不会使用互联网的船主,也可以到当地海事局政务中心领取。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船名,并将新船名标注在实船上(如果你的船名发生变化的)。 第二步:买家向海事局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如果船名不变的,可跟船名申请同时进行)。 第三步: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向船籍港船舶检验部门申请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 第四步:凭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簿或其他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正本等材料申请取得船舶国籍证书(符合条件的可跟所有权登记一起申请)。 申请所有权证书时需要提供的船照有什么要求? 按照规章要求,买家需要提供近期拍摄的真实船照5张,这5张照片的要求分别是: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一张、烟囱1张,照片尺寸要求是4寸或者5寸。特别提醒:照片千万不要经过任何PS! 怎么判断船舶申请所有权证书时是否需要提供《检验合格通知书》呢? 如果是异地买卖的船舶,这其中就会涉及到船舶检验机构的变更,那么需要先向船籍港检验部门申请取得《检验合格通知书》(中国船级社除外)后再申请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材料是哪些? 通常购入船舶的所有权材料就是指船舶买卖合同和船舶交接书,如果在买卖过程中还产生别的材料,可以一并提交。 办理船舶证书其他注意事项 身份证明、船检证书都需要原件带到现场来进行确认,委托书、合同和交接书需要提供原件,如果合同、交接书是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那么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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