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建船舶抵押权设立1、登记生效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登记对抗 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的浮动抵押 (1)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浮动抵押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 在建船舶可以进行船舶所有权和抵押权的登记这里的经济法应该改成民法典。与物权法相比,民法典对于抵押权规定主要有以下变化:1.抵押物增加了海域使用权,而土地经营权未列入; 2.抵押合同条款进行了简化; 3.抵押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驶抵押权;未行使的,法院不予支持; 4.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 5.以不动产(包括在建工程,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6.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总结起来是,动产抵押人与买受人之间权利优先顺序:正常经营买受人>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善意买受人>未登记抵押权人>恶意买受人>未取得所有权的买受人; 7.增加抵押不破租赁的适用条件: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出租并转移占用; 8.柔化了流押条款,我国一贯禁止流押,但民法典予以柔化,允许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9.质押权与抵押权竞存时,清偿顺序以登记时间、交付时间先后确定。 3. 建造中的船舶抵押权区别: 1、抵押权成立指抵押合同在当事人就抵押事项达成合意时成立,但并不立即生效。而生效是指只有待到办理抵押登记时,合同方生效。 2、不动产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抵押不登记不生效。 3、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或者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中的船舶、航空器,或者浮动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些东西不登记仍然生效,只是不能取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4、如果是强制登记的,必须是合同关系产生,和登记,同时具备,抵押权生效。强制登记指的是法律要求必须登记的。这个可以用排除法,因为我国规定的不需要登记的数量比较少。 5、任意登记的,合同成立时,抵押权生效,登记以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任意登记的有:动产抵押,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啊,等等,你就记住都是动产抵押。抵押人处分该抵押财产 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转让。但是有一种例外 就是涤除权,买受人自愿履行清偿债权人的债权。 :抵押权_ 4. 在建船舶抵押权设立时间抵押合同一般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果是须经登记生效的合同,登记后才能生效。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包括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以林木抵押的,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以及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5. 在建船舶抵押登记生效在建工程和在建船舶都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不过,两项抵押登记的效力不同。在建工程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得以设立。在建船舶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30米游艇价格(游艇船舶费用怎么算) |
2023-03-10
|
查看详情 >> |
中国挖泥船(中国挖泥船实力排行榜) |
2023-02-21
|
查看详情 >> |
驳船跟船舶(驳船和驳船有什么区别) |
2023-02-07
|
查看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