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官网app 为船舶与海洋工程行业提供技术支持与动力,是船舶行业最大门户分类网站
全国: | 上海:
水上物流产品分类
主页 > 产品分类 > 中国船舶工业未来发展规划(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中国船舶工业未来发展规划(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来源:www.ascsdubai.com 时间:2022-11-05 21:50 点击:266 编辑:admin

1. 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一)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禁航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三)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四)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五)审批辖区内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海上拖带、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六)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船员的专业和特殊培训的考试;负责三级引航员的考试、发证。

(七)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签注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受理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申请。

(九)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十)实施辖区外国籍船舶港口国监督检查和中国籍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十一)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 3 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 3 人以下(不含 3 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十二)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十三)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 1 吨及以上、 10 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十五)审核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液货船单航次过驳作业,审核和现场监督液货船多航次过驳作业。

(十六)参与辖区内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十七)受理辖区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及所属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的审核申请。

(十八)作为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协助省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业务。

2. 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15

是行政单位,其职能是:

1、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

2、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

3、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4、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5、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

6、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

7、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

9、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4. 船舶产业发展情况

世界经济不景气会导致船舶行业一直低迷.船舶行业是世界经贸往来主要交通工具,是一环扣一环的.

5. 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船舶的油耗一般根据船舶的额定功率可以得出来在全速状态一般是这样的:1000TEUS以下的每日耗油大概在30吨;1000-3000在50-80吨;5000以上在100吨。

近些年来,我国船舶建造业在《船舶工业振兴调整规划》的指引下,随海洋物流平台的兴盛跻身为国际强国。而《绿色船舶规范》的出台,不仅与国际海洋环境保护发展趋势有关,而且也与我国在全球海洋装备领域立足龙头应承担的责任有关。

扩展资料:

船舶是由许多部分构成的,按各部分的作用和用途,可综合归纳为船体、船舶动力装置、船舶电气等三大部分。船舶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另外,民用船一般称为船,军用船称为舰,小型船称为艇或舟,其总称为舰船或船艇。

内部主要包括容纳空间、支撑结构和排水结构,具有利用外在或自带能源的推进系统。外型一般是利于克服流体阻力的流线性包络,材料随着科技进步不断更新,早期为木、竹、麻等自然材料,近代多是钢材以及铝、玻璃纤维、亚克力和各种复合材料。

6. 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是什么

海事局是国家机关,行政单位,属于公务员系列

  一、海事局是做什么的

  海事局的主要职责:

  1、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和登记、防治船舶污染和航海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

  4、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6、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承办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7. 船舶行业发展规划

前景非常好。

船舶运输业与新兴技术的结合愈加紧密。目前我国航运企业在信息化普及和智能化应用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科技等先进技术的日趋成熟,其与传统航运在安全监管、运行服务、船舶管理、港口服务等方面深度融合运用存在广阔的想象空间。智能航运将深刻地影响着航运的组织和模式,最终将显著提高船舶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营运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助力实现安全、绿色、高效航运。

8. 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

定义:军工行业是指电子工业部、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兵器工业总公司、核工业总公司、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及各省国防工业办公室所属的承担国家下达的军事装备、产品研制、生产计划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子行业的划分:大力发展军工是当前经济发展和国际局势的要求。一方面,只有拥有强大国防,中国才能从容应对周边诸多不确定因素,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军工产业作为高科技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经济科技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发展军工将带动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在当前国民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战略时期,以军工促进自主创新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07年以来,国防科工委“四出”政策大力推动军工企业改革,鼓励军工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通过借助资本市场,以上市公司为平台,实现军工资产注入,已经在十大军工集团中达成共识。目前,要做大做强军工企业的现实举措就是改变国家单一投资主体的现状,借助社会力量来发展军工产业,将资本市场引入到军工企业的改制过程中。  军工子行业“百花争艳”,行业持续景气。集团优质军工资产注入预期、国际转包业务的迅速发展、支线飞机需求强盛,共同促进航空航天工业持续快速增长;船舶制造业持续景气,世界造船中心驾临中国,我国造船业爆发式增长态势有望持续;国家大力发展核工业解决能源安全问题,核工业正在崛起;“神州六号”发射成功,国家不断加大对航天工业的投入,共同推动航天事业发展。  资产注入预期依然主导军工上市公司走势,长期看好军工行业。纵观06年至今军工行业的几轮上涨趋势,我们认为主要是由三个因素导致。一是军工资产注入带来业绩增长的预期,二是军品订单对上市公司业绩的提升,三是行业的持续景气。我们认为军工资产的大规模的注入上市公司,是决定未来军工行业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因为目前核心的军品业务都不在上市公司,军品订单对业绩难以产生大的影响,上市公司难以充分分享到行业的景气。从中长期来看,行业的发展前景勿庸置疑,军工资产的进入上市公司将是一个未来发展趋势。

9. 船舶企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中港集团天津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港船舶公司)是由三家国有企业改制整合而成的大型股份制船舶制造企业,具有百余年的历史传承,为国内海事、救捞、航道、石油等系统及亚欧等国家设计制造了200余艘各式船舶。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填补了多项行业空白,由此确立了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

作为天津贻成集团的投资企业,近年来,中港船舶公司强势整合资源、融合优秀文化,优势互补,跨越发展。相继与荷兰、比利时、希腊、俄罗斯等欧洲国家公司发展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先后建造了反铲式挖泥船、大马力远洋拖轮等系列高端产品,享誉海外。钢结构产品为苏通大桥、杭州湾大桥等国家重点工程使用。

目前,中港船舶公司已举迁秦皇岛发展,公司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主城区,东邻秦皇岛煤港,陆地面积400000㎡,水岸线长2。4㎞,南北船台总面积近50000㎡,码头200m,交通极为方便,位置得天独厚。一期投资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各种大型起运、加工设备逐次到位,船台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即将完工,按照大造船生产管理模式运作的现代化分段制造流水线初具规模。

作为秦皇岛市重要的船舶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基地,中港船舶公司正逐渐将区域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不断向建设一流的海洋工程船舶造修基地的目标迈进!。中港船舶公司多次荣获天津市、国家交通部和人事部、中港集团授予的“文明单位”、“优秀企业”、“先进集体”等称号。

船舶建造项目荣获交通部科技进步奖,施工项目荣获天津市和交通部优质工程奖。

10. 船舶工业的发展

到今年已经是二十二年了!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1日成立,是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门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中央直属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由中央直接管理,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源于1950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船舶工业局,历经第一机械工业部船舶工业管理局、第三机械工业部第九工业管理局、第六机械工业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99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组建成立。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