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船舶代理行业历史沿革1952年先后成立第一机械工业部和第二机械工业部。其职能为:一机部:民用机械、电信、船舶 二机部:兵器、坦克、航空工业 1956年增设第三机械工业部,其职能为:三机部:核工业和核武器 1958年将二机部、一机部、电机部合并为新的一机部,三机部改称二机部。 1960年从一机部拆分出三机部。1963年先后从三机部拆出四机部、五机部和六机部。其职能分别为:一机部:民用机械二机部:核工业和核武器三机部:航空四机部:电子工业五机部:兵器六机部:造船1964年以国防部五院为基础增设第七机械工业部,其职能为:七机部:洲际导弹(航天) 1975年增设第八机械工业总局。 八机总局:战术导弹 1979年第八机械工业总局更名为第八机械工业部。1981年八机部并入七机部。 1982年,各机械工业部纷纷改名改制一机部改为机械工业部二机部改为核工业部三机部改为航空工业部四机部改为电子工业部五机部改为兵器工业部六机部改为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七机部改为航天工业部1986年机械工业部和兵器工业部合并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至此,机械工业部这一名词完成历史使命。 2. 船舶代理的主要业务上海航姆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是民企,成立于2003年12月01日。法定代表人王中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在上海口岸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经营中外籍国际船舶代理及相关业务,货物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海运辅助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其他相关业务等。 3. 简述什么是船舶代理业务?中海航运代理有限公司是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直属的经营内、外贸船舶运输代理业务的专业公司,总注册资本1.485亿元人民币。 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并在中国沿海、长江沿岸及珠江三角洲一带各主要港口共设有58家经营点,从事航行国内、国际航线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外籍各类船舶在中国港口、海域、内河及其它有关地方的船舶代理业务。 中海航运代理有限公司依托中海、立足沿海、拓展海外、面向全球,紧随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以不断创新的经营理念,围绕船舶代理这一主业积极拓展新的经营业务。 4. 中国船舶主要业务北港集团主营业务: 1、投资兴建港口、码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 2、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运输、过驳、仓储服务及集装箱拆装箱服务(含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凭《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核定的范围内作业); 3、港口设施、作业设备和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 4、港口拖轮服务;船舶港口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淡水供应; 5、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物料、生活品供应);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械加工及修理;自有房屋租赁;外轮代理行业的投资及外轮理货; 6、化肥的购销;机电配件、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渔需品、五金交电化工的销售; 7、供应链管理,经营硫酸、硫磺、正磷酸、高氯酸钾、氢氧化钠、石脑油、2-(2-氨基乙氧基)乙醇、煤焦沥青、黄磷、红磷、盐酸、{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批发(无仓储)。 5. 船舶代理行业现状船务代理就是船公司公司的代理,自己没有船,但揽货。而船公司是要自己有船的 简而言之船公司是船的所有人,船务代理是卖船的。 6. 我国船舶代理行业历史沿革图是国企,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机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发源于第一机械工业部,由原机械工业部70多家科研设计院所、装备制造和工贸企业沿革发展而来。国机集团目前拥有28家直接管理的二级企业,13余万从业人员,13家上市公司,是世界500强企业,连续多年位居中国机械工业百强首位。 国机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国际化的综合性装备工业集团,致力于提供全球化优质服务,以打造科技驱动的世界一流企业为总体定位,聚焦科技研发与服务、先进装备制造、工程承包与供应链三大主业,重点发展工业基础研发、高端重型装备、高端农林地质装备、高端纺织装备、设计咨询与工程承包、供应链集成服务、汽车与会展、产融投资等八大业务板块,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业务。业务涉及机械、能源、交通、汽车、轻工、船舶、冶金、建筑、电子、环保、航空航天等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有300余个驻外机构,业务遍及五大洲。 国机集团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国计民生,以引领机械工业发展、推动人类社会进步为己任,以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多年来,持续推进改革发展,坚持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资源持续优化配置和核心能力再造,加快“走出去”步伐,是中国机械工业领域业务覆盖面广、研发能力强、国际化程度高、产业链优势突出的特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 国机集团秉承“合力同行,创新共赢”的企业理念,致力于“和”文化建设,努力推进以价值、创新、绿色、责任、幸福为核心内涵的“五个国机”建设,坚持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发挥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的引领者、中国机械工业行业标准的主要制定者、中国机械工业行业发展的主要规划者、国家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链安全的重要保障力量、中国装备“走出去”的主力军、中国机电产品供应链集成服务的重要平台“六种作用”,奋力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7. 船舶代理的类型所谓船代即船舶代理或船公司代理,一般指承运人(船公司)授权能够代表其签发单证,订舱配载,对承运人所拥有的集装箱或船舶在其授权区域按照授权人指示进行管理。一般来说船代主要按照船东的要求进行工作,对船东负责。 货代即货运代理,简单的讲,货代是客户(发货人或收货人)与承运人(船东)之间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主要的工作是揽取货物,代理报关,订舱,负责运杂费的结算等等。 许多大型的货运公司往往又是某些船公司的船代,扮演双重角色。 8. 中国船舶的业务船舶供应的业务有伙食供应(包括烟酒),备件物料供应和燃油润桦油以及淡水供应,跟船舶代理公司或者港口打好关系就差不多了,具体可以和他们聊聊。 9. 我国船舶代理行业历史沿革研究上海港 一、优越的地理位置 上海港位于长江三角洲前缘,居我国18000 公里大陆海岸线的中部、扼长江入海口,地处长江东西运输通道与海上南北运输通道的交汇点,是我国沿海的主要枢纽港,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的重要口岸。上海市外贸物资中99%经由上海港进出,每年完成的外贸吞吐量占全国沿海主要港口的20%左右。上海港也是世界著名港口,2006年货物吞吐量位居世界第一,集装箱吞吐量世界第三。 上海港依江临海,以上海市为依托、长江流域为后盾,经济腹地广阔,全国31个省市(包括台湾省)都有货物经过上海港装卸或换装转口。上海港的主要经济腹地除了上海市以外,还包括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省和重庆市。上海港的水陆交通便利,集疏运渠道畅通,通过高速公路和国道、铁路干线及沿海运输网可辐射到长江流域甚至全国,对外接近世界环球航线,处在世界海上航线边缘。另外,上海还有发达的航空运输。 二、悠久的港口历史 自古以来,上海就是我国对外交通和贸易往来的重要港口。早在公元746年的唐天宝年间,唐朝政府就在这控江襟海处设立镇治,即青龙镇(今青浦县东北,苏州河南岸),发展港口,供船舶往来停靠。进入宋代后,青龙镇有“江南第一贸易港”的称号。公元1111年,北宋政府在此设市舶提举司,征收关税,管理航运。此后,长江每年大量泥沙迳流而下,使长三角海岸线不断向东伸延,陆域不断增加,河道变迁,约1265年港口易址于上海镇。1404年开拓形成黄浦江后,上海港凭借黄浦江的优良航道而日益壮大。 1840 年鸦片战争后,英国迫使清政府签定《南京条约》,上海港于1843年11月17日被迫对外开放。之后,一批外国冒险家蜂拥而至,他们任命外籍港务长、划定 “洋船停迫界”、设立殖民武装力量、瓜分港口岸线、建筑码头仓库、走私鸦片、贩卖人口。1853年起,上海超过广州成为全国最大的外贸口岸。19世纪70 年代后,上海港成为全国的航运中心。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逐渐形成了近代工业聚集区。 20 世纪初,黄浦河道局对吴淞口和黄浦江的局部河段进行了整治和疏浚,万吨级船舶可以乘潮进入黄浦江,适应了当时船型发展和经济发展的要求。20世纪30年代,上海港已经成为远东航运中心,年货物吞吐量一度高达1400万吨;船舶进口吨位居世界第七位,上海成为世界上重要的港口城市。 1949 年5月上海解放,上海港的历史从此揭开了新的一页。经过解放初的三年恢复期,70年代大建港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建设,上海港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上海港在上海市政府和交通部支持下,在黄浦江内新建了张华浜、军工路、共青、朱家门、龙吴五个港区,在长江口南岸建了宝山、罗泾和外高桥港区。此外,宝钢集团、石洞口电厂、外高桥电厂等也各自建了专用码头,上海港吞吐能力不断扩大,对上海市的建设和长江流域以及全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1995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战略决策。2005年12月10日,洋山深水港区一期工程建成投产,洋山保税港区同时启用,标志着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和发展,上海港已成为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现代化的大型主枢纽港,并跻身于世界大港之列。 三、上海港现状 截止至2006 年底,上海港海港港区拥有各类码头泊位1140个,其中万吨级以上生产泊位171个,码头线总长为91.6公里。按照码头使用性质分类:公用码头泊位 175个,码头线长度为24.6公里,其中生产泊位121个,码头线长度为22.2公里,年货物吞吐能力17051万吨;货主专用码头泊位965个,码头线长度为67公里,其中生产泊位495个,码头线长度为38.2公里。 上海港内河港区有码头泊位818个,最大靠泊能力3000吨级。 2006 年上海港完成货物吞吐量5.37亿吨。其中,海港货物吞吐量4.7亿吨,继续保持世界第一大货运港地位;内河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0.67亿吨。完成外贸货物吞吐量2.13亿吨,其中,外贸出口1.03亿吨,外贸进口1.1亿吨。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171.9万标准箱,占全国规模以上港口集装箱量的24%,在世界集装箱港口中继续位居第三。集装箱吞吐量中,内支线集装箱量202.6万标准箱,国际中转箱78.5万标准箱,内贸集装箱吞吐量313.7万标准箱。截止2006年底,上海港集装箱班轮航班达到每月2106班,其中,远洋航线498班,近洋航线535班,内支线794班,内贸航线每月279班。 自然条件 崇明岛 气象(1)风况:历年最大风速为17.0米/秒。 (2)降水:多年平均降水量10000亳米。 (3)雾况:历年平均雾日为25.5天。 (4)气温:历年平均气温15.3摄氏度,极端最高气温37.3摄氏度,最低气温—10.3摄氏度。 水文:(1)历年最高潮位+5.89米,最低潮位—0.28米,平均高潮位+3.33米,平均低潮位0.94米。 (2)流速、流向:东风沙附近最大涨潮流速为2.87米/秒,最大落潮流速1.68米秒。 (3)含沙量:涨潮最大含沙量0.664公斤/立方米,落潮最大含沙量0.664公斤/立方米。 外高桥 气象:(1)风况:实测最大二分钟平均风速为25.0米/秒。 (2)降雨:历年平均日降雨量,中雨29.1天,大雨9.2天。 (3)雾况:历年平均为28天。 (4)气温: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8.1摄氏度,最低气温—9.4摄氏度,平均气温15.7摄氏度。 水文:(1)(以吴淞基面为准,下同)平均高潮位+3.27米,平均低潮位+0.9米 (2)流速、流向:潮流属不规则半日浅海分潮流。水域内往复流极为典型,实测最大潮2.05米/秒,涨潮流速1.89米秒。 (3)含沙量:大汛涨潮最大含沙量1.426公斤/立方米,落潮最大含沙量1.053公斤/立方米。 (4)波况:实测最大波高3.20米,风向 。风速25米 系台风浪。 南汇咀:气象 (1):风况:其二十年一遇最大风速为24.1米/秒。 (2)降水:多年平均降水量1036.6毫米。 (3)雾况:历年平均为40.3天。 (4)气温:历年平均气温15.4摄氏度,极端最高气温37。8摄氏度,最低气温—15.4摄氏度。 水文:(1)历年最高高潮位+5.68米,最低低潮位—1.25米,平均高潮位+3.39米,平均低潮位0.29米。 (2)流速、流向:最大涨潮流速为2.26米/秒,最大落潮流速1.57米/秒。 (3)含沙量:涨潮最大含沙量1.84公斤/立方米,落潮最大含沙量1.17公斤/立方米。 波况:以风浪为主,实测最大波高为3.26米。 金山咀: 气象:(1)风况:其最大风速为24,0米/秒。 (2)降水:多年平均降水量1105.9毫米。 (3)雾况:历年平均气温15,5摄氏度,极端最高气温38.3摄氏度。最低气温—10摄氏度。 水文: (1) 历年最高潮位+5.93米,最低潮位—3.78米,平均高潮位+3.68米,平均低潮位—0.19米。 (2) 流速、流向:金山嘴断面最大涨潮流速为2.58米/秒,最大落潮流速1.86米/秒。 (3) 含沙量:涨潮最大含沙量1.59公斤/立方米,落潮最大含沙量1.71公斤/立方米。 波况:以风浪为主,实测最大波高为3.60米。 10. 我国船舶代理行业历史沿革分析规则修订背景 海员是航运产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其适任能力决定着船舶、人命和货物的安全和海洋环境的保护。我国是世界海员大国,目前有海船船员65万、航海类在校学生12万。1980年6月8日,我国政府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了批准加入《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的文件,于1981年6月8日加入该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我国政府一直重视船员适任能力的提高,随着加入STCW公约,建立了海船船员适任全国统考制度。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部2004年第6号令,以下称为“04规则”)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提高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航运产业和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履行2010年马尼拉修正案修订的STCW公约的需要,在修订“04规则”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称为“11规则”)。本次修订,主要考虑到以下三个变化: 第一,完善法规体系。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生效实施后。交通运输部颁布了《船员培训规则》。“11规则”与《船员培训规则》以及《船员值班规则》共同形成了完善的船员适任管理法规体系。 第二,国际公约的变化。“11规则”体现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的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内容,适应了保持全面、有效履约的需要。 第三,航运发展的变化。一是航运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以及海运安全形势的变化对海船船员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船员所属公司的主体多元化,比如航运公司、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等;三是船员市场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求作用。 规则修订的原则和思路 规则修订原则:坚持“全面履约、服务发展、转变职能、体现创新”的原则,以提高素质、保障安全、服务船员、促进发展为目的,依据船员条例和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修订规则。 规则修订思路:第一,关于框架和内容,充分考虑新旧规则间的连续性,便于新规则的贯彻实施。第二,关于条例与公约的关系,规则是条例的实施细则,对船员考试制度及任职条件进行规范,船员的适任标准符合公约的要求。第三,关于船员证书种类。在确保履约的前提下,科学划分适任证书航区,合理调整船员证书种类,以尽量减少船员证书数量。第四,注重船员实际履责能力与培训规则相对接,强化职业培训,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第五,关于资历。在完全满足公约要求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船员晋升资历要求,通过承认资历等政策,疏通了国际航线船员到国内船上任职的渠道。第六,关于公司管理。通过强化公司责任,引导公司重视船员培养和职业发展。 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1规则”于2012年3月1日起生效实施,共九章64条,与“04规则”十三章100条相比,在不影响履约的前提下,框架上进行适当优化,内容上进行了精简,主要是将“04规则”的第三章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第四章特殊种类船舶的适任证书、第六章船上培训和船上见习和第七章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都作为适任证书管理纳入到了“适任证书”一章,而将取得适任证书的具体条件放在附件中统一规定。 第一,关于规则名称的调整。取消原来的“评估”两字,将规则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船员条例第十条明确了适任考试是取得适任证书的条件,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评估两部分。 第二,关于适任证书调整 “11规则”一个明显变化就是对适任证书进行了调整,在完全、充分履行公约的基础上,科学划分适任证书航区,合理调整船员证书种类,尽量减少我国船员证书数量。 (一)增加了船员任职岗位的种类。按照马尼拉修正案的要求,“11规则”增加了“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电子电气员”、“电子技工”四个船员岗位。 (二)合理调整适任证书适用的航区。“04规则”设置了无限、近洋、沿海、近岸四个航区和甲、乙、丙、丁四类证书,这是历史沿革所形成的。结合当前船员队伍结构情况和优化船员职业发展途径,“11规则”将原无限航区和近洋航区合并为无限航区,沿海航区和近岸航区合并为沿海航区。 (三)合理调整申请适任证书的条件。 对适任条件的调整是“11规则”的一个重点,在不降低适任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置船员晋升资历要求,在完全满足公约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国际航线船员到国内船上任职的渠道,更加突出对岗位适任培训和海上资历等实践能力方面的要求。 考虑到不同的岗位具体适任要求的差别,“11规则”在规则中明确船员适任的总体条件,在附件中用表格对具体适任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注重航海实践教学。“04规则”在涉及教育培训的适任条件时,只是原则要求完成一定年限的航海类教育培训,鉴于目前航海类教育存在重理论教学、轻实际操作的问题,“11规则”在附件的注解4中明确只有完成全部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内容的,才能申请相应的适任考试。 (2)兼顾不同层次航海教育和培训,提供平等机会。“11规则”按照不同的学历明确不同的报考职务的起点。同时也鼓励实施“三明治”式船员培训,鼓励有航海资历的船员通过岗位适任培训获得职务晋升机会,让愿意航海的人能够有机会从事航海事业。 (3)合理调整海上服务资历要求,促进船员队伍发展。一是调整船员职务晋升海上服务资历的要求。规定“申请无限航区岗位适任证书职务晋升所要求的海上服务资历至少有6个月是在无限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其余时间可以在沿海航区的船舶上任职。”充分考虑了公约要求和国内航运现状,以提高船舶沿海航行的安全,缓解沿海航线船舶船员紧缺的矛盾。二是调整船员见习船舶的航区和等级要求。三副、三管轮见习船舶可以低一级航区或低一等级,大副、大管轮见习船舶可以低一等级,船长、轮机长见习船舶必须与其申请的航区、等级一致。三是增加再有效的途径。一是根据公约增加再有效的途径“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6个月内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范围相应的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二是按适任证书过期时间不同区别对待,可以通过模拟器训练、抽查评估、抽查理论考试、船上见习等方式进行再有效,为有经验且愿意继续在船上任职的船员创造条件。 (四)调整了适任证书有效期。 取消普通适任证书5年有效期的限制,作出了“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对普通有效期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根据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规定,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高级值班机工、电子技工可以持有培训合格证,且证书可以长期有效。 此外,根据和《船员条例》的有关要求,调整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部分内容。 “11规则”与配套规范性文件 “11规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等一起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下海船船员法规体系,对“11规则”而言,还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与“11规则”相配套,包括《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签发管理办法》以及涵盖适任考试大纲、评估纲要和规范的适任标准和专门的质量管理规则。只有将这一整套法规体系有机结合,才能充分理解并有效实施“11规则”,才能真正做到与国际公约接轨、服务海员发展。 “11规则”过渡期安排 “11规则”对海船船员的适任证书、适任条件、培训考试等多方面要求都作了政策性调整,对于那些正准备新加入到海员队伍中的人来说,操作起来相对简单,而对那些已经持证的海员而言,则要面临过渡问题。为了使“11规则”能够更加顺利地实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也做了明确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海船船员上船任职,必须持有符合“11规则”要求的适任证书和新版培训合格证。就适任证书而言,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11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但原持乙类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者的换证工作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2016年7月1日起停止按照“04规则”进行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发证、签证和换证工作,按“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6年12月31日。而就合格证而言,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规则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已完成培训但未取得旧版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当申请新版培训合格证。旧版培训合格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合格证换发,逾期不换发的,需重新参加培训。 当然,从“04规则”向“11规则”过渡,还包括过渡期适任考试的时间节点、中专和两年制航海教育学生适任考试申请资格、航海院校培训机构的资质保持、过渡期培训内容、证书的换发和培训地点的选择等,这些均已在“11规则”的配套规范性文件中予以了说明。 11. 船舶代理业务发展方向船公司自己的外勤? 船公司的主要部门是销售和文件、单证部门, 中远国际货运不是船公司, 应该是货代。 你到底想问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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