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过关口岸
深圳去香港陆路关口有六个一 :罗湖口岸 , 乘搭火车到香港 九龙 尖沙咀市区 , 尖东总站二 :福田口岸 , 乘搭火车到香港 九龙 尖沙咀市区 , 尖东总站三 :皇岗口岸 , (全国唯一全天24小时通关口岸)乘搭跨境直通巴士到香港 , 湾仔 铜罗湾 , 北角 。
九龙 , 太子 , 旺角 , 油麻地 , 尖沙咀 , 观塘APM四 :文锦渡口岸 , 乘搭跨境直通巴士到香港 , 湾仔 铜罗湾 , 北角 。
九龙 , 太子 , 旺角 , 油麻地 , 尖沙咀 ,观塘APM五 :深圳湾口岸 , 乘搭巴士到元朗 , 天水围 , 屯门六 :沙头角口岸 , 乘搭跨境直通巴士到香港 , 湾仔 铜罗湾 , 北角 。
九龙 , 太子 , 旺角 , 油麻地 , 尖沙咀 ,观塘APM深圳去香港水路关口有二个一 :蛇口码头 , 乘船到香港 九龙 尖沙咀市区 , 广东道 , 中港码头香港 港澳码头二 :深圳 宝安机场福永码头 , 乘船到香港 九龙 尖沙咀市区 , 广东道 , 中港码头
2. 澳门外港码头怎么过关
一、澳门外港码头至深圳福永码头船票时刻表:10:30、13:30、16:30、18:00,每天四班,费用:港币265元。
二、深圳福永码头至澳门外港码头船票时刻表:09:00、12:00、15:00、16:30。
三、乘客可通过以下方法预订45天内出发之船票(机场线为60天)。
3. 港澳码头出关流程
1.申请条件
居民有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是指:配偶,子女、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望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1次签注。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签注。
2.签证类型
探亲签注(T)发给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的申请人。探亲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共三种。持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持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3.申请手续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1张。(如首次申办或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5)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
a.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b.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c.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1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4.收费标准
(1)首次申请:
a.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b.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c.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2)再次申请:
a.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
b.三个月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4. 香港进出关
香港人进出内地海关时,必须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无论是从港澳台进内地,还是从外国进内地都必须持有回乡证。从境外、国外办理登机手续时,未持有回乡证的,不能办理飞往内地的登机手续;
进出香港海关时,必须用香港身份证或其他临时身份证明
5. 澳门出关口岸
【澳门新出入境法今生效增补管控】《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今日生效,新法包括: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的行政程序,护照及旅行证件以外为出入境管控效力获接纳的其他文件,出入境证件的最短剩余有效期,逗留特别许可的制度,以及居留许可和延迟续期两项较重要的费用。非居民入境最低维生资源新规定同日实施。
证件有效最少三月
相对原有规定,新法规增加和调整多项内容,包括:规定行政当局处理逗留特别许可及居留许可申请的期间;将获批给逗留期后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尚须具备的最短期间提升至九十日;增设在公共实体间合作活动范围内提供服务、履行仲裁员职务、在政府间或区际合作范围内履行代表职务,以及传统商贩的逗留特别许可;调整居留许可有效期和续期规定,特别是取消原有制度中居留许可有效期届满后的一百八十日内仍可办理续期的规定,明确居留许可因有效期届满而失效,并为此设立续期的过渡安排。
签证入境填报目的
新法并规定,非居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或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申请预先入境许可时,必须填报入境目的,因此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时,无须再作声明,临时改变为旅游或等同旅游以外的入境目的之情况除外。一般情况下,只要拟从事的活动无须由澳门权限部门预先批准(例如在公共地方举办表演、从事劳务工作等,须预先获得许可),以及不抵触现行法律法规,经声明后均可获准入境。为配合新法的实施,今日起,非居民入境时获发的《入境申报表》将更名为《逗留许可》,并采用新样式,其内载有入境目的。非居民倘被发现在澳从事的活动明显偏离入境目的,可被依法废止逗留许可和限期离境,以及限制入境。
此外,特区政府已公布以行政长官批示方式,订定非居民入境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须具备的维生资源,规定年满十八岁的非居民入境时应证明拥有可持续满足其本人及家团成员,逗留不超过七日者最少五千澳门元,逗留二十一日以上者,最少二万澳门元。所需金额不一定为现金,可为旅行支票或可转让证券等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又或澳门接受的电子货币包等。批示与新出入境法于今日同步生效。